阶梯电价(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

2023-11-05 16阅读

阶梯电价

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

阶梯电价全称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单位电价随着分段不同逐步上涨。这种计费方式可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有很多国家已经在采用。中国进入21世纪后,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造成电力成本价格上涨,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为避免不合理分配,国家发改委部署2012年上半年推出居民阶梯电价,80%家庭电价将保持稳定。

中文名 居民阶梯电价
外文名 Residential step tariff
出台时间 2011年11月

简介

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Multistep electricity price;Ladder-type price)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在一个约定的用电结算周期内,把用户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单位电价在分段内保持不变,但是单位电价会随着分段不同而变化。

因中国这种电价政策有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背景

进入21世纪后,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中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2009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中国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中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这种方式属于不合理分配。

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因此,中国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

推进进程

2004年,浙江省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调价办法中规定,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部分,电价在以往基础上不调整;51—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03元/度;超过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10元/度。

2009年8月初,发改委在其网站刊载《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详细阐述了备受关注的水价、电价以及成品油定价改革进展。此举被外界解读为中国价格主管部门正在酝酿价格新政,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价格改革将不断加速。

2010年10月,发改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初步将电价将分3档,基础电量为110度或140度,超出最高档将提价2角。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随着居民用电量不断增加,以后或将提高第一档电量。

2011年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透露,成品油调价机制、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年内将推出,电价改革的具体方案还在制订中。

2011年11月30日,发改委宣布,从2011年12月1日起,中国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各界关注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指导意见也正式出台,具体方案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2012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在2012年内全面推行。各地正制订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在经过听证程序后试点实行,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2012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2012年上半年各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总体思路是:第一档电价不提高,覆盖居民家庭的比例由中央统一确定;因为各省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具体方案经过听证后出台实施。

2012年4月11日,北京市发改委宣布,北京将召开听证会,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取意见。但具体的听证会时间、试行方案等均未公布。此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席位25个,全部委托有关单位部门推荐产生。专家表示方案要考虑家庭人口、季节等因素。

2012年5月7日,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6月1日起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式电价。

2012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针对听证会上提出的质疑和建议,做出首度回应。对于质疑最大的第一档用电量问题,发改委称,在阶梯电价施行一段时间后,可适时调高电量标准。发改委同时称,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2年6月16日,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江苏5省市阶梯电价方案出台。从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将开始试行阶梯电价。

基本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

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政策内容

阶梯电价

阶梯式电价的政策内容:

第一阶梯为基数用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

第二阶梯用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

第三阶梯用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

指导方案

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其中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所以,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

发改委指导方案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

分档

用电性质

电价方案

第一档

基本用电

保持稳定,不做调整

第二档

正常用电

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

第三档

高质量用电

每度提价2毛钱

免费档

每月提供10到15度免费电量

实施范围

1、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2、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各省方案

据统计,2009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2009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打破了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采取了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的办法。《指导方案中》规定,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江苏执行的标准最高,居民月用电量低于204度部分,维持现行电价标准,显然这将使更多居民受益。2011年度,江苏城镇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是每月171.266度。

陕西省公布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的第一档用电量确定为120度,在目前可查到的方案中起步最低。

大部分省份都公布了两套方案供听证代表选择。两套方案往往用电量标准不一样,第二套高于第一套。此外,多数省份还表示,对于低保户、困难户等每月给予10度至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

部分省份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陕西

方案一

第一档每月120度及以内不变

第二档每月120-210度每度涨5分

第三档每月210度以上每度涨0.3元

方案二

第一档每月150度及以内不变

第二档每月151度至240度每度涨5分

第三档每月240度以上每度涨0.3元

山西

方案一

第一档每月140度及以下0.477元

第二档每月141-230度0.527元

第三档每月231度以上0.777元

方案二

第一档每月150度及以下0.477元

第二档每月151-240度0.527元

第三档每月240度以上0.777元

天津

第一档200度及以下不变

第二档201度至340度每度涨5分

第三档341度以上每度涨0.3元

湖北

方案一

第一档每月130度及以内0.57元

第二档每月131度至250度0.62元

第三档每月250度以上0.87元

方案二

第一档每月150度及以内0.57元

第二档每月151度至270度0.62元

第三档每月270度以上0.87元

江苏

第一档低于204度不变

第二档204度至348度每度涨5分

第三档高于348度每度涨0.3元

河南

第一档每月150度及以下不变

第二档每月150度至230度涨5分

第三档每月231度以上涨3角

山东

方案一

第一档每月190度及以下不变

第二档每月190-300度每度涨5分

第三档每月300度以上每度涨0.25元

方案二

第一档每月220度及以下不变

第二档每月220-350度每度涨8分

第三档每月350度以上每度涨0.3元

四川

四川省居民月用电量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部分,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与听证方案相比,方案除将第一档电量提高10度外,还将第三档电量从240度大幅度提高到280度。在电价方面,实施方案与听证方案没有变化。第一档用电价格为每度0.5224元;第二档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为0.6224元;第三档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为0.8224元。

继续保留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低谷(23:00-次日7:00)时段电价在现行低谷电价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0.024元。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度0.175元,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为每度0.2535元。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的免费用电基数,从听证方案中的每月10度提高至15度,对于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电在现行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0.024元执行,即每度电0.5464元。

其他国家地区政策

阶梯电价

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世界各国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而采取的普遍做法。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处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维护公平的目的,部分国家对居民用电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实行此政策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

国外居民阶梯式电价一般分为3-6档。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点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较低。现有实施阶梯电价的国家中第一档较高的国家有,沙特2000千瓦时,澳大利亚1759千瓦时,美国400千瓦时。较低的国家有,泰国5千瓦时,印度50千瓦时,韩国100千瓦时,日本120千瓦时。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为110千瓦时和200千瓦时。

日本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美国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

香港

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

参考资料

1.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阶梯电价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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