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城市商业机构)

2023-11-05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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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行

城市商业机构

葫芦岛银行原名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经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葫芦岛银行。2011年5月,首家异地分支机构沈阳分行挂牌营业,实现了从地方性银行到区域性银行的转变。

公司名称 葫芦岛银行
成立时间
总部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
经营范围 金融机构
外文名称 Bank of Huludao Co., Ltd
公司性质 城市商业银行

概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7亿元,负债总额201.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9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8.4亿元;全年实现经营利润2.8亿元;不良贷款率0.94%,拨备复盖率398.7%,贷款损失拨备充足率491.6%,流动性比例43.5%,均超过监管风险评级满分标准。

葫芦岛银行以“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为市场

定位,确立“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优化结构、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科学发展”24字方针和“人才、上市”两大战略,推动“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由规模效益向质量效益转变、贷款投放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转变”,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区域化、特色化精品银行”。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现有1,049名在岗员工,设20个职能部室,41家营业网点,其中异地分行1家,一级支行18家,二级支行22家,并对市内11家二级支行实施了扁平化管理,网点复盖了全市所有行政区划,是葫芦岛市规模最大、盈利最多的银行。

公司简介

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25日,是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家乡的银行、市民的银行。现设15个职能部室、19个一级支行和19个二级支行,在岗员工825人,是葫芦岛市发展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盈利最多的银行。2009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更名为葫芦岛银行。

个人贷款

产品介绍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在本行开立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或葫芦岛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葫芦岛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最高额度为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质押权利的到期日。用多项权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权利的最早到期日期。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产品优势

1、贷款人只需提供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作为抵押即可参与贷款;

2、贷款额度可以达到抵押存单面值的90%;

3、还款方式灵活,根据不同贷款的情况而制定。

贷款条件

1、贷款人需要提供未到期的存单作为抵押才可以申请贷款;

2、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的存单面值的90%;

3、贷款人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申请资料

1、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出质人已婚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出质人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2、葫芦岛银行认可的个人权利凭证原件;

3、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4、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5、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个人业务介绍

个人业务(PersonalBusiness)是指我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负债业务,包括各种储蓄存款业务。

2.个人贷款业务,是指我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短期和长期借款业务。主要包括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

3.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主要指银行依托活期存款帐户,利用结算工具,为客户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费、转账、汇款等结算服务,实现客户的货币资金转移和清算。

4.中间代理业务指银行利用自己的营业网点、结算网络等资源,为客户提供各种代理、分销或理财服务,包括:代缴电费、联通手机费、交警罚没款、代放工资、代理保险、代缴社会保险等代收代付业务。

参考资料

1.葫芦岛银行概况·葫芦岛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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