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国家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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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
国家构成要素
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问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在国际法上不构成国家。但国家的领土并不要求绝对确定,部分边界未划定,或存在边界争端,均不妨碍其为国家。
中文名 | 领土 |
外文名 | territory |
地位 | 国家构成要素之一 |
分为 | 领陆、领水和领空 |
构成
领陆
在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中领陆是主要的,其他组成部分往往是领陆的附属部分,是与领陆不能分别的,除非在特殊情况有条约的规定。
相对于国家领土的是国际领土,指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这些区域原则上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机构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如国际海底区域由《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实行管理。
有一种说法,认为国家领土还有虚拟的部分。这个部分是在一切方面或为某些目的被视为国家领土。例如,在公海上以及在外国领水内的军舰和其他公有船舶,被视为国家的浮动领土;又如用作使馆馆舍的房屋在许多方面被认为是使节本国的领土。但是,这是虚拟的说法,而不是真正的领土。这种说法是不足取的。
领水
领水即国家拥有的水系领土,包括河流、运河、领海(包括内海)与湖泊(或内陆海)。
河流
河流在主权国家领陆内便自动转变为该国家的领土部份,主权国家在这些河流中有绝对操控权。例如长江黄河是中国领土的一部份。
运河
运河不管由谁挖掘,运河在主权国家的领陆内便属于该国家的领土。主权国家在这些运河中有绝对操控权。例如巴拿马运河由美国挖掘,但主权属于巴拿马。
边疆河流
河流在主权国家领陆之间称为边疆河流。边疆河流主权属于拥有疆界的两个或以上的主权国家。例如黑龙江属于中国和俄罗斯。
国际河流
一些跨国河流会被承认为国际河流,任何国家都能自由通商,自由航行,如欧洲的多瑙河。
湖泊或内陆海在主权国家领陆内便自动转变为该国家的领土部份,如贝加尔湖属于俄罗斯。
边疆湖泊或内陆海
湖泊或内陆海在主权国家的边疆,便会分由不同国家管理,如里海、咸海、五大湖等。
领海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称,中国领土除大陆外还包括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采用直线基线,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岴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内水
主词条:内水
内水是一个由一国领土完全包围的封闭性湖、河、内海,都被称为内水。海岸边缘沿岸国所属岛屿外缘,与海岸国海岸的连接线内侧都属于内水。注入海中的河流河口,其靠岸边一侧的注口连线内侧也算内水。由内水起算12海浬,为领海。主权国家对其内水有完全之司法管辖权,外国船只在领海中允许的无害通过权,在内水里是不允许的。
海湾则另有特别规定。所谓湾乃指两地岬(即海岸端突出之土地端点)所圈围的大于半圆的水域。若此水域离陆皆不超过24海浬,则全部视为内水。
领空
主词条:领空
领空是一个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的上空部份,主权国家在这些领空中有绝对或部份操控权。主权国家可以划分禁飞区,甚至禁止任何他国飞机进入领空。
底土
主词条:底土
底土是一个主权国家领陆的地底部份,主权国家在这些地下土中有绝对操控权。主权国家能自由地开发底土的地下资源,如煤、石油等。有时领海地底属于底土。
类型
人文地理学和政治地理学常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土形式归结为五种类型,即集团型、狭长型、派生型、穿孔型和零散型。每个国家的领土至少属于一个类型,而很大一部分国家的领土是属于多个类型。
集团型
集团型领土指国家的领土形状呈比较规则的多边形或近圆形。这种类型领土的优势是不会出现特别偏远的地区,有利于地区均衡发展。缺点是这种国家面积往往不大,缺少战略纵深,也容易缺少自然资源。典型的集团型领土的国家有波兰、法国、马其顿、柬埔寨和乌拉圭等。
狭长型
狭长型领土指领土呈现狭长的几何形状,其中长边是宽边长度的两倍以上。这种领土一般是顺应地形而形成的,因此其地形可以当做战略优势。但是过于狭长的领土也存在很严重的军事威胁,容易被敌人拦腰切断,分而歼之。典型的狭长型领土的国家有马拉维、巴拿马、突尼斯、多哥、贝宁和智利等。
派生型
派生型领土由核心部分和伸出的派生部分组成。一般来说,派生型领土的国家拥有比较大的半岛,或者占有一些狭长的地峡。派生型领土的优势是派生部分可以当做政治军事的前沿阵地,深入别国的势力范围,而缺点同样在于派生的地区容易成为别人打击争夺的目标。典型的派生型领土国家包括泰国、阿富汗、纳米比亚和印度等。
穿孔型
穿孔型领土指在领土的范围内有一个或多个非本国领陆的地区,包括别国的飞地和国中之国。有的学者把有大型湖泊的国家领土也算作这一类。一般来说,这种领土类型会导致国内交通不畅。若不算大型湖泊,这一类领土的典型国家包括南非、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法国和塞浦路斯等。
零散型
零散型领土指领土的各个部分不相连接。所有拥有岛屿和飞地的国家都属于此类。这一类领土同样会使交通不畅。但是飞出的部分领土也能作为政治军事的前沿阵地,占领一些要地。典型的这一类型国家有印尼、日本、美国、俄罗斯和英国等。
取得
国家拥有的领土虽然是固定的,但在历史上经常发生领土权转让的情况。国家领土可能增加,领土也可能缩减。下列之领土取得方式皆按国际惯例。实际上仍须视各国之相关法律,如宪法的领土相关条文。领土在现代大多禁止别国随便侵占。
传统型
先占
先占(Occupation)即是占领无主地,例如俄罗斯占领西伯利亚及远东等,都是典型的先占例子。
近代,先占已经是不可能发生的领土获得方式,因为除了南极洲外(部分国家对其宣称拥有主权),世界上所有领土都已被不同国家所拥有。
时效
时效(Prescription)即是某个国家占领了别个国家的领土,按国际法若过了50年时间,领土拥有权便自动转让给占领国。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非法占领,若原持有者不提出异议,则视同同意该领土转移。
在国际法,任何国家若确信其国土被敌意占有,便有责任提出正式抗议(不必兴讼,但该抗议需备案)。若然超过了时限下不作抗议或兴讼,国际法便不能宣称该占有为非法,占有国便自然成为合法拥有者。但是,时效是一个具争议性的领土获取方式,因此其在现实中实行的可能性不大。经时效获取的领土有曾经为清朝藩国的琉球群岛,经日本占领逾50年,因此琉球群岛拥有权便自动转让给日本。
添附
添附(Accretion)即由自然原因或人为因素所增加的领土,例如填海造陆或人工岛。世界上有不少例子,如城市填海等。
割让
割让(Cession)在战争中,战败国在被迫或求和时割让领土给战胜国,战胜国所获得的领土便是由割让取得。例子有很多,如德意志帝国于一战战败后割让了很多领土予邻国。
转让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会将领土持有权转让给其它国家,称之为转让。
征服
征服(Conquest)即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之部份或全部,例如殖民时代的欧洲列强。
购买
购买(Purchase)即国家向原持有者购买领土,典型的例子有美国向西扩张时向英、法、西、墨、俄国购得的领土。
独立
独立(Independent)即一个地区从原国独立后获得的领土,如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加盟国。蒙古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华民国独立建国。
现代型
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Referendum)即由公民投票决定领土属那个国家,或地区能否独立。
归还领土主权
归还领土主权(Refersionofterritorialsovereignty)即战胜国向战败国追讨以前战败时所割让出去的领土,如日本于二战后归还的海外领土,台湾。
特殊型
在特殊情况下,领土可能不在单一政体下管理,详见下表。
租借
主词条:租借地
租借(Lease),即在不同情况下(如战败),将领土在一个有效期内租借予别国,借地国拥有大部份主权,但租国仍保留部份主权,称为租借。例子如清朝租借新界予大英帝国。
共管
共管(Condominium),即一片领土受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管理,形成没有国家拥有对该领土的绝对主权。例子有20世纪初的英埃共管苏丹(英国及埃及共同管治)。
托管
托管(Mandate),即国家为免受入侵、战败国将殖民地交给战胜国或其他原因,暂时将领土交予别国,称为托管。接受托管领土的国家职责在于保护该领土或协助其独立,而且不会拥有对该领土的绝对主权,该国家要在一些情况下(如托管期限结束),放弃该领土。
国际托管
即领土受国际管理,没有主权国家拥有该领土,称为国际托管。南极洲便是一例子。
领土争议
主权国与主权国之间的领土纷争,通常是因归还领土主权、时效、先占等原因而引发出的来的。
非洲
卡宾达:安哥拉和刚果
休达和梅利利亚:西班牙和摩洛哥
光荣群岛:法国、马达加斯加和塞舌尔
雷拉岛:西班牙和摩洛哥
马拉维湖:马拉维和坦桑尼亚
马约特:法国和科摩罗
奥加登省:埃塞俄比亚和索马里
特罗姆林岛:法国、毛里求斯和马达加斯加
美洲
南部伯利兹:伯利兹和危地马拉
马尔维纳斯群岛:英国和阿根廷
圣胡安河省:哥斯达黎加和尼加拉瓜
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英国和阿根廷
阿拉斯加和育空:美国和加拿大
阿拉斯加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美国和加拿大
华盛顿州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美国和加拿大
亚洲和大洋洲
阿克塞钦:中国和印度
藏南地区:印度和中国
突厥斯坦州:乌兹别克和哈萨克斯坦
不丹北部:不丹和中国
东耶路撒冷:以色列、联合国和巴勒斯坦
戈兰高地:以色列和叙利亚
克什米尔:印度和巴基斯坦
朝鲜半岛:朝鲜和韩国
南千岛群岛:俄罗斯和日本
独岛:韩国和日本
中沙群岛:中国和菲律宾
西沙群岛:中国和越南
钓鱼台列屿:日本和中国
南沙群岛:中国、越南、菲律宾(部分)、马来西亚(部分)、文莱(部分)和印尼(部分)
起源
领土的起源可追溯至公元前,当时人类逐渐由游牧转至农耕,并由氏族转至部落,拥有独自的首领。部落拥有自己的农田、活动范围,且阶级制度开始形成,渐渐形成势力范围。势力范围是一个部落的管控地区,领土的基本概念形成。
后来,势力范围便转变成领土,部落转变成国家,首领转变成皇帝或君主,领土正式形成,成为国家的一个象征。
领土在初时定义模糊,且疆界不清,难以考察国家的实际领土。直至近几百年,领土疆界才逐渐清晰。
各国领土
单位:万平方千米
1俄罗斯1,707.5
2加拿大997.1
3中国960.1
4美国936.4(其中陆地面积915.8960万平方公里,内陆水域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如果加上五大湖中美国主权部分约17万平方公里,河口、港湾、内海等沿海水域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面积为962.9
5巴西854.7
6澳大利亚774.1
7印度328.8
8阿根廷278.0
9哈萨克斯坦271.7
10苏丹250.6
11阿尔及利亚238.2
12刚果(金)234.5
13沙特阿拉伯215.0
14墨西哥195.8
15印度尼西亚190.5
16利比亚176.0
17伊朗163.3
18蒙古156.7
19秘鲁128.5
20乍得128.4
21尼日尔126.7
22安哥拉124.7
23马里124.0
24南非122.1
25哥伦比亚113.9
26埃塞俄比亚110.4
27玻利维亚109.9
28毛里塔尼亚102.6
29埃及100.1
30坦桑尼亚94.5
31尼日利亚92.4
32委内瑞拉91.2
33纳米比亚82.4
34莫桑比克80.2
35巴基斯坦79.6
36土耳其77.5
37智利75.7
38赞比亚75.3
39缅甸67.7
40阿富汗65.2
41索马里63.8
42中非62.3
43乌克兰60.4
44马达加斯加58.7
45博茨瓦纳58.2
46肯尼亚58.0
47法国55.2
48也门52.8
49泰国51.3
50西班牙50.6
51土库曼斯坦48.8
52喀唛隆47.5
53巴布亚新几内亚46.3
54瑞典45.0
55乌兹别克斯坦44.7
56摩洛哥44.7
57伊拉克43.8
58巴拉圭40.7
59津巴布韦39.1
60日本37.8
61德国35.7
62刚果(布)34.2
63芬兰33.8
64越南33.2
65马来西亚33.0
66挪威32.4
67波兰32.3
68科特迪瓦32.2
69意大利30.1
70菲律宾30.0
71厄瓜多尔28.4
72布基纳法索27.4
73新西兰27.1
74加蓬26.8
75几内亚24.6
76英国24.5
77乌干达24.1
78加纳23.9
79罗马尼亚23.8
80老挝23.7
81圭亚那21.5
82阿曼21.2
83白俄罗斯20.8
84吉尔吉斯19.9
85塞内加尔19.7
86叙利亚18.5
87柬埔寨18.1
88乌拉圭17.7
89突尼斯16.4
90苏里南16.3
91尼泊尔14.7
92孟加拉14.4
93塔吉克斯坦14.3
94希腊13.2
95尼加拉瓜13.0
96朝鲜12.1
97马拉维11.8
98贝宁11.3
99洪都拉斯11.2
100利比里亚11.1
101古巴11.1
102保加利亚11.1
103危地马拉10.9
104冰岛10.3
105南斯拉夫10.2
106韩国9.9
107匈牙利9.3
108葡萄牙9.2
109约旦8.9
110阿塞拜疆8.7
111阿联酋8.4
112奥地利8.4
113捷克共和国7.9
114巴拿马7.6
115塞拉里昂7.2
116爱尔兰7.0
117格鲁吉亚6.9
118斯里兰卡6.6
119拉脱维亚6.5
120立陶宛6.5
121多哥5.7
122克罗地亚5.7
123哥斯达黎加5.1
124斯洛伐克4.9
125多米尼加4.9
126不丹4.7
127爱沙尼亚4.5
128丹麦4.3
129荷兰4.1
130瑞士4.1
131几内亚比绍3.6
132比利时-卢森堡3.3
133亚美尼亚3.0
134莱索托3.0
135阿尔巴尼亚2.9
136所罗门群岛2.9
137布隆迪2.8
138赤道几内亚2.8
139海地2.8
140卢旺达2.6
141吉布提2.3
142伯利兹2.3
143以色列2.1
144萨尔瓦多2.1
145斯洛文尼亚2.0
146新喀里多尼亚1.9
147科威特1.8
148斐济1.8
149斯威士兰1.7
150东帝汶1.5
151巴哈马1.4
152瓦努阿图1.2
153卡塔尔1.1
154冈比亚1.1
155牙买加1.1
156黎巴嫩1.0
157塞浦路斯0.9
158波多黎各0.9
159文莱0.6
160佛得角0.4
161萨摩亚0.3
162科摩罗0.2
163毛里求斯0.2
164新加坡0.1
165塞舌尔0.1
166关岛0.1
167巴林0.1
168汤加0.1
169安提瓜和巴布达0.04
170巴巴多斯0.04
171格林纳达0.03
172马尔他0.03
参考资料
1.国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