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湿地(中国的第二大淡水湖泊)

2023-11-15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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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湿地

中国的第二大淡水湖泊

洞庭湖,古称云梦、九江和重湖,位于湖南省东北部,长江中游荆江南岸,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北面纳松滋、太平、藕池“三口”分泄长江洪水,南面和西面汇集湘、资、沅、澧“四水”,东面有汨罗江、新墙河汇入,湖水流经岳阳楼下,从东北面的城陵矶注入长江,流域中面积为2625km2。洞庭湖体已演变为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和南洞庭湖三部分。

中文名 洞庭湖湿地
建立时间 1982年

概述

洞庭湖湿地

洞庭湖区湿地是指处于水生生态系统和陆生生态系统的界面及其延伸区域。区域地理坐标约为北纬28.30一29.31,东经1ll.40-113.10;北起长江中游荆江河南岸,南到湘阴、益阳、沅江丘岗地界,东及岳阳、汨罗湘江东岸,西临澧县、桃源、汉寿西部丘岗岸边。区域面积达18780km,其中湖南省15200km,占80.9%;湖北省3580km²,占19.1%。在行政上,包括湖北松滋、公安和石首3县(市),湖南省常德、益阳、岳阳3个地级市的l7个区、市)和l4个农场,及长沙市望城县。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热量较丰富,雨量较充沛,雨热大部分时间同步,日照和无霜期较长,寒潮较多,大风频率高,冬季寒冷,区域内平均气温为16.4-17.0℃,日均温稳定,活动积温日230-245天,这种气候条件有利于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形成与保存。

洞庭湖接纳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水,由城陵矶注入长江,形成的洞庭湖湿地是中国最大的一块淡水湿地。湿地淹水水位在年内、年间的变化都较大,随季节不同呈现“涨水是湖,退水为洲”的动态景观,对湿地生态和资源的形成与利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洞庭湖湿地区域不但养育着湘鄂两省一千多万的洞庭人,而且还向湿地区域以外源源不断地输出工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所需要的农副水产品,在湖南及至全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它还是长江中游最重要的调蓄区,国家级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群。

面临的问题

洞庭湖湿地

积淤围垦严重

洞庭湖北有松滋、虎渡、藕池、调弦(1958年封堵)四口吞纳长江洪水,南和西有湘江、资水、沅江、澧水注入。湖水经城陵矶排入长江,由于四水、四口携带大量泥沙,入湖后每年约有1.28亿吨泥沙淤积湖底。平均每年在洞庭湖沉积的泥沙为1.23×108t。历史原因造成洞庭湖区重点围垦19处,面积达16.23平方公里,使湖泊水面由解放初期的4350平方公里,缩小到目前的2670平方公里左右。尽管现在情况好转,但是局部地方的围垦还是不容忽视。泥沙淤积和围湖开垦导致湖面萎缩、湖泊调蓄行洪能力大幅下降,以及洲滩快速发育。湖区洲滩面积平均每年增加近3000公顷,孕育或诱发洪涝灾害、水质污染、土地沙化、血吸虫病、东方田鼠暴发等系列灾害,导致湖泊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服务功能降低。

污染严重

来自于废水废气的工业污染,来自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流失污染、秸秆污染的农业污染,来自生活垃圾的生活污染屡禁不止。导致东洞庭湖水体富营养化呈加重之势,局部水域水华频发;沟渠淤积严重,黑臭水体问题突出。2015年开展了监测的7个内湖中,1个为劣Ⅴ类,1个为Ⅴ类,4个为Ⅳ类,1个为Ⅲ类。

违法捕捞严重

非法捕捞花样百出,“矮围网围”、“迷魂阵”、电捕鱼、螺蛳捕捞、拦河缯、拖网、滚钩以及绝户网等的渔猎现象,愈演愈烈。渔业资源衰退,鱼类数量从118种减少到30余种,洄游鱼类减少,定居性鱼类增加,渔获物呈幼龄化,三、四龄亲鱼体减少。候鸟食物链遭到破坏,越冬候鸟减少,由最高的50万只下降到10万只。江豚、中华鲟等珍稀物种濒临灭绝。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资源权属不清楚,保护区规划不科学,相关部门不协调,法律条例不健全。

重要意义

洞庭湖湿地

洞庭湖湿地作为全球200个重要生态区之一(中国仅7个),是国际重要的湿地,在维系洞庭湖区生态平衡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对长江中下游其它地区的生态平衡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保护洞庭湖湿地,就是保护以其作为生存环境的人类自己。

洞庭湖湿地的水文调节效应

水文过程不但决定着各种湿地类型的形成与维持,同时在水的贮存和处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洞庭湖洲滩和沼泽地占有洞庭湖2/3以上的面积,沼泽化土壤及沼泽化草甸的草根层饱和持水量很大,能贮蓄相当一部分水份,作为枯水期生态用水。汛期所蓄水量可服务于区域防汛,减少中下游洪水流量压力。洞庭湖湿地每年容纳的湖水在2776×10m,如果没有湿地对径流的调剂削洪功能,将给洞庭湖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武汉工业重镇的生态安全带来威胁。巨大的湖容,对长江流量起着调节作用,在保障长江中下游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洞庭湖湿地的污染物贮存净化效应

对于净化而言,湿地生态系统是一种介于土地处理和水生植物处理之间的自然污水处理系统,它克服了二者的不足而综合了二者的优点。基于生物圈内营养元素可以无限循环的原理,湿地生态系统能发挥去除污水中污染物质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环洞庭湖经济带的蓬勃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显著加快,大量的工业污染物与城镇污水进入湖区湿地,影响水质,给其环境安全造成了威胁,但通过湿地的贮留净化功能可以避免或减轻这种危害。根据环境监测统计分析和评价,洞庭湖富营养化状况在中到中一富营养级之间,以中一富营养级为主,并有逐渐发展之势,但目前湖泊的富营养化的外在表现不突出,在这个过程中,湿地去除污染物的服务功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洞庭湖湿地的维持生物多样性效应

生物多样性是生命有机体及其借以生存的生态复合体的多样性和变异性,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及所有的生态系统及其形成过程。湿地处于陆生生态系统与水生生态系统的交汇过渡带,受两种系统的影响而又区别于这两系统,具有自身特性。独特的湿地生态环境,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湿地环境保护与维持,为湿地生物多样性提供着必需条件。洞庭湖湿地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对生物多样性有着十分好的保育效应,是湿生、水生动植物的繁衍生息地,是中国及至国际重要的鸟类越冬地、迁徙鸟类停息地和夏候鸟的繁殖地。

洞庭湖湿地的调节小气候效应

湿地主要缘于三种原因,使地区小气候得到改善。一是湿地热容量大,导热性差,使湿地区域的气候变幅小,有利于改善当地小气候;二是湿地面积大,或者湿地的潜水位较高,地下水面距离湿地表面的高度在土壤毛细管范围内,大量水分在毛管力的作用下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地表;三是湿地的地热学性质使湿地源源不断为大气提供充沛的水分,增加空气湿度。洞庭湖湿地面积大,其调节气候的服务效应是明显的,能使周边城市“热岛”效应降低到最低程度。

洞庭湖湿地的社会服务效应

湿地的社会服务效应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在消费湿地物质、劳务、服务时所得到的满足,包括精神价值和文化价值。洞庭湖湿地的自然景观十分丰富,是人们生态旅游、观光旅游的好场所,洞庭湖湿地丰富的自然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场地和科学素材。

对策

洞庭湖湿地

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湖泊萎缩,调蓄功能下降,灾害频率上升,生物多样性减少,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对洞庭湖进行综合治理,制定相应对策,遏制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推动湖区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健全洞庭湖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系

“湿地”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湿地保护工作也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展,在湿地未实施保护以前,洞庭湖湿地实行的是多头管理,在行政区划上涉及2个省的十多个县市和4个保护区。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对现在洞庭湖湿地的保护管理是十分不利的,造成管理上的许多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因此,要实现洞庭湖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统一协调保护区各地(市)、县和各部门的行动,实现区域生态保护工作的有序和有为。应将洞庭湖湿地作为一个整体,确定系统的界线,采用生态系统管理的途径来实现可持续性经营,要明确地把人类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学能力的需求与满足实际需求密切联系起来,既要注重小区域的生态系统过程,又要在较大的时空尺度上考虑问题和开展工作,从长远的角度保持生态系统的生产潜力。

建立洞庭湖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模式

必需用生态学的观点来研究开发利用洞庭湖湿地资源,做到既要充分利用资源的潜在价值,又要积极保护好资源,以维护洞庭湖湿地区域生态平衡。第一,应建立综合开发利用机构,组织研究有关开发利用的技术问题,协调开发工作。湿地资源的开发要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做到综合开发利用。第二,控制污染,改善湿地环境。洞庭湖湿地在局部地区的严重污染,威胁了局部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影响了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应进行以洞庭湖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止全流域的污染物汇人湿地区域。第三,通过开展科学研究、生态旅游等多种途径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洞庭湖湿地区域有许多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通过科学研究、生态旅游既宣传普及了湿地生态知识,又很好的实现了资源的持续利用。第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发和推广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与治理,提倡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方式,大量减少农药的使用量。第五,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监控,防范和减轻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尽量减少和避免因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重大损失。

规范洞庭湖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

全面实施有关湿地保护的各项法规,将湿地管理建立在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湿地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对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意识,确保湿地保护法规的顺利实施。建立以政府为主、部门为辅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洞庭湖湿地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法规作为湿地保护、利用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的法律监督和管理。

树立正确的资源利用意识

湿地也是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创造财富的物质基础。那种认为湿地是没有价值的,以“搞活经济为名”盲目破坏湿地环境的做法是错误的。在湿地资源利用上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用”、“利用价值”与“非利用价值”、“现期价值”与“存在价值”的关系,要看到湿地给人类留下的“潜在价值”作用和物种灭绝给人类带来的经济与生态恶果,树立正确的资源利用意识。

参考资料

1.洞庭湖湿地知多少?·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2.【第0007号提案】洞庭湖水域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的建议·聚集2018年湖南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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