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

2023-11-16 10阅读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63年成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方面,即企业注册登记与监管、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和市场合同监管、流通领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中文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文名 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of Guangdong
办公驻地 广东省
成立时间 1963年

概况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63年成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方面,即企业注册登记与监管、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和市场合同监管、流通领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二是行政内务管理方面,包括完成全省工商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任务,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人、财、物管理等。

目前,广东省工商系统共有36,764名干部职工,下设21个地级以上市工商局,150个县(区)工商局,1277个基层工商所。

省工商局下设办公室(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基层教育处、财务处、监察室、法规处、经检处(打传办)、消保处、外资处、企管处、市场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老干处等14个行政处室;经济检查总队、直属工商分局2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消委会、干部素质教育中心、广东省商标事务所、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票务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工商学会、省个私协、广东省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等5个社团。省工商局机关公务员编制124名,直属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120名,包括事业单位和学会、协会,实有干部职工394人。

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对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指导。(三)加强教育宏观指导和规划,以建设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城市为定位,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增强教育核心竞争力,构建体现教育公平、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格局。(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统筹和指导,加强教师教育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五)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保障、激励和监督作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六)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负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十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本系统经济检查工作;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查处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承担依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承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准、发放工作;承担省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信用分类管理、企业年检等工作,并对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省内媒体广告许可、监测和案件查处的具体工作;监测管理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核定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14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

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

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报本系统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组织对本系统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管;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资产装备管理处

管理本系统固定资产、装备,审定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企业注册处

组织指导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办理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商标管理处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按权限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指导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领导信息

卢炳辉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省工商局全面工作

彭海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文电管理、信息宣传、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基层教育、法规、老干部和学会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处、基层教育处、法规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素质教育中心、工商学会、宣传教育服务中心。

李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监察室、督察队。

姜海平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商标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商标处、广告处、商标协会。

钟伟泉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查处走私贩私等工作;

分管经检处(打传办)、经检总队。

郑勇明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其监督管理、省查处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分管外资登记处(企登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直属分局。

丁 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系统和省局机关经费管理、行政事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个私协会等工作;

分管财务处(票据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个私协会。

冯湘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含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合同经纪拍卖监管、动产抵押登记、消费维权、查处假冒伪劣和合同欺诈等工作;

分管消保处、市场合同处、消委会、市场协会。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查阅或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能的法律依据。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的门户网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设有电子触摸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电子触摸屏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原则上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设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的“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使用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通过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90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纪委派驻广东省工商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2605室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地理位置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体育西路59

参考资料

1.广州市政府各级部门职能·广东公务员考试

2.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 年部门预算公开 年部门预算公开 年部门预算公·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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