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 | 中国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出生年月 | 1963年6月 |
性别 | 男 |
出生地 | 河南周口 |
职业 | 教授 |
主要成就 | 政法教研部原教授、副局级干部 |
人物履历
1979.09-1982.07,安徽亳州师范学校学生;
1982.08-1986.08,安徽亳州张沃中学教师;
1986.09-1987.08,安徽亳州张沃中学副校长;
1987.09-1989.07,安徽阜阳教育学院学生;
1989.08-1991.08,安徽亳州市位岗区教育办公室干部;
1991.09-1994.07,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994.08-1999.12,中央党校政法部教师(1997.09—2001.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1999.12-2006.12,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2001.01—2003.05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学秘书,2002.08—2005.08挂职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副校长,行政学院副院长);
2006.12-2008.09,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2008.09-2009,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1年);
现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经济学博士,兼中国经济前沿决策顾问中心总干事。
个人事件
判决书显示,罗志先2016年4月被批捕。2017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判处罗志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然而,对于这样的刑罚,法学系出身的罗志先认为量刑过重,他以未从事公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等理由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对此不予以采纳,罗志先任职的中国共产党党校系党委重要部门,其作为政法教研部教授,履行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教学、培训等工作职责,应依法认定罗志先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人员。此外,对于罗的其他上诉请求,北京高院也一一驳回。
无论罗志先如何辩解,但他“权力寻租”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判决书显示,罗志先所涉案件的起因都是他主动向被请托人表明自己的身份,有能力办成这些事情。
参考资料
1.中央党校原教授罗志先被查,辩称自己不是官被驳回·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