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下属工作部门)

2023-11-24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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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下属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文名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龙岩市
作用 贯彻国家方针,实行社会保障计划
意义 让平常人可以在这保障下劳有所得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指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科书事务,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直属单位职称的管理及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6、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贯彻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历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按照国家规定,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审计。

劳动监察和劳动工资科

主要职责:1、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推行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监督和指导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运作;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制度,负责劳动监察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聘用;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

制定劳动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工作;受理和查处企业、职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申诉、举报件,参与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110”社会联动。

2、参与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3、指导行业、企业贯彻国家发布的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规范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建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研;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督促落实企业贯彻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和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有关政策和措施;

调查测算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审签在岩中央、省属和市属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批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负责全市劳动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职业培训和就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1、拟定全市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制度的有关工人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职业技能竟赛的规则、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划;

指导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的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督促评估制度;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全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

2、实施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基本政策和法规;制度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就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处公民到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认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管理科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分工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指示;督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备件和职工退休政策;

审核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给付的各项保险待遇项目及给付标准;审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拟定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以及服务网络的建立。

2、组织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承办工伤认定;承办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改革方案。3、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经付标准和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实施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指导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残废的有关待遇政策的实施;制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划、制度、措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受市政府委托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负责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聘用;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

完善劳动仲裁案件庭审和经贸、劳动、工会三方办案和协商制度;指导县(市、区)劳动仲裁办案机构工作。劳动仲裁的法定程序和时限: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可延期十五日。

市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在岩中央、省、市属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执法监察,指导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展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执法检查活动、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参与“110”社会联动,处理全市性怠工、罢工、集体上访事传授及影响较大的劳动纠纷案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和来信来访,做好案件处理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监察、巡查、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的管理,加强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好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事:

1、监督、检查本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检查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大违纪案件,并按权限作出处理。

3、协助本系统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受理对本系统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协助本系统党组、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6、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本系统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袁伟天:党组书记、局长

卢桢模: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永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扶持创业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境)外人员在岩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措施、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政策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措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参考资料

1.龙岩市人社局机构设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分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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