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铭(原山西省委副书记)

2023-11-26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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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铭

原山西省委副书记

金道铭,男,满族,1953年12月生,北京市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6年2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一案。

2016年10月14日,金道铭被判无期徒刑。

中国

中文名 金道铭
国籍
1953年12月日

民族 满族
籍贯 北京市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 武汉理工大学
性别

人物履历

金道铭

1970.07~1972.12北京市东城区城建房管局工人;

1972.12~1979.02北京市东城区共青团委干部、组织组负责人(1974.05—1975.05北京怀柔县沙裕公社下放劳动);

1979.02~1980.09北京市东城区委共青团副书记(1979.02—1979.08在中央团校学习);

1980.09~1987.12共青团北京市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青年工作部部长,北京市政协委员(1980.04—1984.08在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09—1988.07在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函授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0.11~1993.01监察部办公厅副局级监察专员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1993.01~1993.04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1993.04~1994.03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1994.03~1997.01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1~1997.09中央纪委副秘书长(1995.04—1997.04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7.09~1998.04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1998.04~2002.02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02.02~2003.09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交通部党组成员;

2003.09~2006.08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交通部党组成员,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部党;

校校长(2003.03—2004.12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6.08~2010.09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09~2011.03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1.03~2011.03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1.03~2011.11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1.11~2014.01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01——2014.02,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中共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届、九届、十届山西省委委员。

职务任免

2014年1月22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补选金道铭为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02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职

2014年3月1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3月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金道铭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公告。并罢免金道铭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双开

2014年12月2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金道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金道铭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金道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22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书记金道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开审查

2016年2月24日,江苏省镇江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一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干部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373万余。

2016年10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对被告人金道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金道铭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1.金道铭当选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网

2.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被立案侦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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