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平(广东省佛山市原副市长)

2023-12-01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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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平

广东省佛山市原副市长

宋德平,男,汉族,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任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2016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1980年01月-1989年04月,广东省平远县财政局农财股办事员、副股长、股长;

1989年04月-1989年11月,广东省平远县财政局副局长;

1989年11月-1991年05月,佛山市财政局科员;

1991年05月-1995年08月,佛山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局长助理;

1995年08月-1997年02月,佛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7年02月-2001年08月,佛山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年08月-2003年03月,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社保基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03月-2004年07月,佛山市南海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

2004年07月-2007年01月,佛山市三水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02月-2010年01月,佛山市三水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01月-2010年12月,佛山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

2010年12月-2011年01月,佛山市委秘书长;

2011年01月-2011年10月,佛山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2011年10月-2015年10月,佛山市副市长;

2015年10月-,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任免信息

2015年10月,广东省委同意,宋德平不再担任佛山市副市长职务。

人物违纪

2016年7月,佛山市原副市长宋德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相关报道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对广东省佛山市原副市长宋德平的起诉书,宋德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在滥用职权犯罪方面,宋德平于2005年至2006年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任职期间,滥用职权,未经委托评估,违规批准以低价挂牌出让御江南项目地块,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5.33亿元。

滥用职权,未经委托评估,违规批准以低价挂牌出让金太阳酒店(二期)项目地块,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近7000万元,共计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6.03亿元。

在受贿犯罪方面,检方指控,宋德平在1997年至201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公司经营、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304万元、港币1143万元。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栋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行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国栋犯行贿罪,判处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参考资料

1.佛山市原副市长宋德平被公诉:受贿超2000万,低价卖地致出让金损失超6亿·网易

中文名 宋德平
民族 汉族
性别
出生年月 1963年4月
主要事件 2016年7月涉嫌违纪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