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政府机构)

2023-12-04 16阅读

湖南省民政厅

政府机构

湖南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位于长沙市东风路276号。在2020年湖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2020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省民政厅荣获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优秀单位。

中文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区类别 湖南省
邮政区码 410000
地理位置 长沙市东风路276号

机构简介

湖南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始终把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以创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紧扣试点要求,破解瓶颈、整合资源、综合施策、狠抓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荣获全国优秀等次,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形成。

机构概览

民政厅现内设16个处室: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优抚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社会工作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1个挂靠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2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省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民政厅信息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荣军医院、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机构设置

湖南省民政厅现内设15个处室:厅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处(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救灾救济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基层

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1个挂靠单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2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省革命烈士传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加挂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民政厅信息中心、省荣军医院、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

厅长致辞

湖南民政信息网,是了解、支持、监督湖南民政工作的平台,共享信息化带来的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和及时有效的沟通。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湖南民政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上了新的台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老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老区扶贫开发取得新进展。

同时,自身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厅广大干部把"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把"爱民"作为民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把"利民"作为民政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树立民本意识、服务意识,推动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14个市州民政局全部建立起局域网,实现了与省民政厅数据、视频、音频联通,民政信息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部门,是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部门,做好民政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构建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起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进一步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大民政"的工作观念、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观念,打好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进一步突出抓好工作重点,完善三个体系建设,即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体系,把我省的民政工作做得更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湖南民政信息网的开通,标志着民政工作手段和服务方式的重大转变,必将带来民政工作更大的发展。我们期待借助湖南民政信息网这一特殊的平台,与大家携手共创湖南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省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市、州社团和涉外、涉港澳台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民政部委托的全国性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退伍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管理分配中央下拨的和省级的救助资金;审批全省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省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省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市、州、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制订全省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省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省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省内及涉侨、涉港澳台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救助站建设工作;协调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区、市)和本省内跨市(州)返乡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特制定以下须知:

注意事项

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文字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有一份为原件。

二、所需表格均在湖南民间组织网上下载。

三、材料齐全后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正式受理,成立许可时限为6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许可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申请成立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至少10万元);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成立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该冠以“湖南”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申请人(拟定名称、运作思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核)→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关材料,出具审查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材料→考察办公场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发证、公告)。

▲申请成立登记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签署的申请登记报告;

(二)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表格网上下载);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四)《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五)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提交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格网上下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还需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须知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2、加盖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董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表格网上下载);

5、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处理报告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须知

▲年度检查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初审;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年检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的公告或通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湖南民间组织网上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并公告。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802室

参考资料

1.中国社会报:特色引领 改革牵引 郴州市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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