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阁(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

2023-12-12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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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

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

内阁是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日本最高的国家行政机构,最初由明治天皇在位时期仿效西方所立院会制度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阁员通常维持在14人以内,特殊情况下最多17位。

中文名 日本内阁
外文名 The Japanese Cabinet
属性 日本最高行政机关
组成人员 日本首相(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

简介

2011年1月,菅直人内阁集体亮相

日本内阁(Japan,Cabinet of )是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是内阁的首长和政府的首脑,在内阁中设置内阁官房,是直接辅佐首相的机关,内阁官房设官房长官一名,由首相任命,内阁官房长官统辖内阁官房事务。

组织机构

日本内阁架构

内阁的组织机构由总理府及其下属外局(包括各委员会和各厅)、12个行政省以及内阁辅助机构。 

内阁府

日本内阁府负责日本的经济财政,科学技术,防灾政事,冲绳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会,国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务,政府宏观政策,地方各级都,道,府,县的制度的普及体制。包括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和消费者厅。

内阁官房

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

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人事院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日本首相近十年变更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总务省

掌管与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政及财政、选举制度、消防防灾、资讯传递、邮政事业及统计等国家的基本结构有关的制度,以及支持国民经济及社会活动等的基本系统。该省担当着广泛关系到国民生活基础的行政机构角色。

法务省

维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维护国民权利、统一处理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的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形下,国务大臣由法务大臣来升任。

外务省

外务省是负责日本国对外关系的行政机关,包括对外政策、派驻使节、通商航海及缔结条约的事项,并且做为驻外单位与国内政府沟通的桥梁,负责情报收集分析、旅外侨民照顾及保护和文化宣传等事务。

财务省

2001年1月6日,日本中央省厅重新编制,大藏省改制为财务省。国家的预算、税制、货币、国债等事宜都属于财务省职权。

文部科学省

负责统筹日本国内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文化、及体育等事务。2001年1月6日起由原文部省及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文部科学省的首长称为文部科学大臣,是内阁成员,多数由国会议员担任。

厚生劳动省

日本的医疗、劳动政策、社会保险、公积金、旧的陆军省和海军省的残留的行政都是厚生劳动省所负责的。设大臣一名,副大臣两名及财务官、次官、审议官等。

农林水产省

其首长名称为农林水产大臣。农林水产省所管辖范围涵括农业畜产业、林业、水产业、食品安全、食物稳定供应、振兴农村。食品安全则由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所管理的。

经济产业省

前身是通商产业省。它负责提高民间经济活力,使对外经济关系顺利发展,确保经济与产业得到发展,使矿物资源及能源的供应稳定而且保持效率。

国土交通省

掌管事务除了国土的计划及立法之外,还有河川、都市、住宅、道路、港湾、政府厅舍等的建造维护及维持管理的硬件;国土的测量、交通及观光政策、气象业务、防灾对策以及日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海上治安及安全等软性对策;以及身为社会资本维护的中核等多项事务。

环境省

负责地球环境保全、防止公害、废弃物対策、自然环境的保护及整备环境。

防卫省

主要掌管国防相关事务,类似其他国家的国防部。其管辖之下的日本自卫队,乃全球最强大的武力之一。防卫省的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警察预备队本部,经过多次改制,于2007年1月9日升格为省。最高首长为防卫大臣,由日本首相任命。

主要成员

日本的内阁成员,由包括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在内的“国务大臣”所组成;阁员通常维持在14人以内,但有特殊情形时,阁员人数最多可达到17位(根据日本《内阁法》第2条规定)。  

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 ,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辞职。由于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相当于政府秘书长,在内阁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并代表政府“颜面”出任发言人。首相不能行使职务5天以上时,代理首相职位,是日本内阁中首相以下最重要的阁僚位置。该职位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

行使职权

日本内阁的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   内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大臣,协助内阁工作,承上启下,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

内阁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责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缔结条约;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编制预算;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及恢复权利。此外,内阁还有权对天皇的有关国事行为提出建议和承认;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召开国会;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参议院紧急会议等。内阁还负责提名最高法院院长及任命各级法官,向国会报告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等。 

内阁行使行政权,集体向国会负责。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了信任案,而此后10天内众议院又未被解散,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当众议院总选举后,首次召集国会时,原内阁也必须总辞职,然后向国会重新选举内阁总理,由新任总理组阁。

历史沿革

帝国宪法时期

1927年日本田中义一内阁

日本的内阁是明治维新以后,在太政官制的中央政府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1885年12月22日,第一代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基于内阁职权组成第一任内阁。四年后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后,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大臣辅弼天皇。而宪法内文并没有“内阁总理大臣”及“内阁”名词。内阁当时依据内阁官制之法律运作,但实际上职权并不明确,内阁总理并没有阁臣的任免权,由于任免权在天皇手上,所以当内阁意见不一时只能总辞。

日本国宪法时期

战后,废除了天皇集权制的“敕令内阁”,改为“议院内阁制”。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行政权的主体,一切负有行政职能的机关都必须在内阁的统一支配之下。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而不能是现役的武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或罢免),但其中1/2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任。

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即执政党)组成的,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内阁总理大臣的当然人选,其内阁成员也多半是从该执政党所属的国会议员(主要是众议院议员)中任命的。 

参考资料

1.日本内阁组织构成·沪江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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