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主管贵州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2023-12-14 24阅读

贵州省公安厅

主管贵州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贵州省公安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中文名 贵州省公安厅
地区 贵州省
形式 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
性质 职能部门

机构设置

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设有纪委、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装备财务、法制、经济犯罪侦察、治安、刑事侦察、监所管理、禁毒、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科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督察、消防、警卫、边防管理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走私犯罪侦查局列入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

职能介绍

贵州省公安厅的职责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条警规

严禁刑讯逼供,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严禁滥用枪支警械,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严禁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予以开除。

严禁玩忽职守造成非正常死亡,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严禁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严禁在办案中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严禁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号牌,违者一律予以辞退。

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违者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予以纪律处分。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撤职。一年中发生一起因“三类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公安局分局长和局长予以撤职;发生两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警规》禁止的行为谎报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相关信息

贵州省公安厅长:崔亚东

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

崔亚东要求“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打造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5月16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在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以服务大局、维护民生为根本任务,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警风为具体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打造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加大源头预防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纪律条令,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扎实开展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在预防教育、专项治理、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建立实施了机关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分析报告、纪委书记包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建成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省、地两级公安机关聘请了近300名警风特邀监督员,省公安厅聘请51名,开展了多形式的监督工作,把关口前移,教育为主,预防在先,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大幅下降。

针对当前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突出的问题,崔亚东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我省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紧紧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强化督促检查。

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始终,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坚持把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把加强各类专项治理工作贯穿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确保我省公安机关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验收工作圆满完成,把贵州公安打造成为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公开内容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及分管工作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厅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本机关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本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全省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通缉令等;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

1.贵州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贵州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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