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秦朝设立的官职)

2023-12-19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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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

秦朝设立的官职

御史大夫,秦朝设立的官职,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与丞相、太尉合称为三公,官名,秦朝中二千石,唐初从三品,之后逐渐变为正三品,元朝从一品。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御史大夫主要有两个职能,一个是作为丞相副手处理政事,因此有副丞相之称;另一个则是作为监察机构御史台之长,负责监督百官,尤其是丞相,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其升任方式一般是丞相之位空缺,由御史大夫担任。

如儿宽、魏相、萧望之、贡禹、韦玄成、匡衡、王骏、孔光等,均担任过御史大夫。

中文名 御史大夫
别名 副丞相
类别 中央官职
初设朝代 秦朝
属性 文官
品级 中二千石(秦汉)、从三品(唐初)、从一品(元朝)

渊源背景

官职

秦始置御史大夫,为秦代最高的监察官,始皇时此官位次于左、右丞相,后逐渐成为御史台长官。西汉时沿置,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故丞相、御史并称,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合称二府。凡军国大计,皇帝常和丞相、御史共同议决。丞相位缺,也可由御史大夫升任。御史大夫之秩为中二千石。由于御史和皇帝亲近,故群臣奏事须由他向上转达,皇帝下诏书,则先下御史,再达丞相、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可利用御史大夫督察和牵制丞相。西汉初,诸王国也设此职,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年)时省去。

先秦的御史本为殿中执法官。西汉时御史大夫虽居副丞相之位以协助丞相综理大政,但仍偏重于执法或纠察,不仅可劾奏不法的大臣,而且还可奉诏收缚或审讯有罪的官吏。

御史大夫属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绣衣御史等。御史中丞之秩为千石,其职掌是外督部刺史或守、令,在朝可举劾百官,又主管朝中或地方上某些有关刑狱之事,如武帝时御史中丞咸宣治主父偃及淮南王狱。侍御史员十五人,秩为六百石。汉代所谓的御史,有时就是指侍御史。其职掌是举奏百官的非法和违失,也可奉诏逮捕和拷问有罪的官吏。绣衣御史不常置,其职务主要是奉命镇压人民的武装反抗活动。

西汉时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合称二府。凡军国大计,皇帝常和丞相、御史大夫共同议决。丞相位缺,一般都是由御史大夫直接升任。御史和皇帝亲近,所以群臣奏事须由他向上转达,皇帝下诏书,则先下御史,再达丞相、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常常利用御史大夫督察和牵制丞相。

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汉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改名大司空。从西汉末到东汉,遂延续不变。汉献帝时,在曹操的专权下,又恢复了丞相和御史大夫的官制。

西汉晚期,从原来的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变为三公并立,是汉代官制中一大变革。

东汉初年,御史大夫的官属,由御史中丞总领,中丞替代御史大夫而成为执法和监察机构的首脑人物。

魏晋南北朝有时也恢复御史大夫,或替代司空,或替代御史中丞。隋、唐以后所设御史大夫,除宋代为虚衔外,均为御史台长官,不再具有汉、魏副丞相的性质。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御史台,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御史大夫废置。建文帝改制时,改都察院为御史府,左右都御史改为御史大夫,秩正一品。燕王朱棣陷南京,改回都察院,自此御史大夫遂废。

隋、唐以后所设御史大夫,除宋代为虚衔外,均为御史台长官,已经不再具有汉、魏三公的性质。

明代改御史大夫为都御史,自此其官遂废。

官员管理

选任

御史大夫选任

御史大夫的人选以声望为第一,汉初多用元老重臣,后御史大夫选用多是政绩卓著者。其他官员必须明习法律才有资格进入御史府。

御史大夫的选用通常以学识、德行及政治经验三者为遴选御史的评量标准。

先论学识。汉初御史大夫除部分由刀笔吏充任外,大都由精通刑名者为之;盖因御史大夫主要的职责,即在于根据国家法令,监察国家庶政得失与官吏是否尽责,不明悉法律者,无法胜任。到武帝用董仲舒议,罢黜百家、尊崇儒术后,任御史大夫者,渐有以通儒术为主的趋势,如儿宽、魏相、萧望之、贡禹、韦玄成、匡衡、王骏、孔光等,均因通明经术而为御史大夫。

魏晋及南朝大体承袭此传统,北朝的后魏、北齐尤重御史,必答策高第始补之。

宋、明两代都重资格。“有学识通达治体”、“识量端宏才行老成”经常作为评价的依据。

次论政治经验。要通晓治体,除学识素养外,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从实际政务的处理中体验、学习,故历代选用台谏莫不重视其政治历练。

汉代选郡守或国相考绩高第者为中央官,然后再从中央官中选御史大夫。御史的地位愈高,其政治经验也愈丰富,待升为御史大夫时,必已通悉政事,足可为候补丞相了。后代的选择,大体不脱此规范。

明代曾有“初任者不许铨除风宪”(《明会要》)的规定,通常“定科考出身历任三年者,不限内外,通选御史”(《明会要》)。明中叶之后,鉴于一般御史未必称职,遂更强调对御史前任实绩的考察,对年轻资浅者,甚至给以“实习”的考验,“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明会要》)。在见习阶段,更有遣派资深者随行监督指导者。

考核

御史虽有监督百官、整肃纲纪之权,然其本身也难免有违规犯法或纠弹不当之处,故历代亦莫不严御史之考核。考用实为一体之两面,严核之目的,即在便于重用。

先论上对下的考察:历代监察机构的首长或副贰,都负有考核其属下的责任与权力。两汉对御史并无专门的考核机构,由台内中丞负统领及考核之责。凡功绩卓著者,或予以晋升,或给以奖赐;而溺职非法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戒赖,左迁、免职、下狱、死刑(包括有罪自杀)的处分。

唐代核察权归台院之长杂端,在台院中更设置“黄卷”,记录御史的违法与错失,由主簿掌管。从《唐六典》“凡不纠举所职则罚之,新除御史之未晓制度者常受罚……以罚万二千钱为限”的记载看来,对一般御史的考核已颇具制度化。宋、元亦行台院制,大体循唐之旧。

次论下对上的考察:御史府的首长若有违法错失,御史只要言之有理,或握有实据,照样可以提出弹劾,这也是一种很实际的考察。这种以小监大、以下监上的原则,不但可施之于一般官吏,同样可施之于监察机构的本身。其成效的显著,代有明证,也是不容忽视的。

再论吏部考核权:隋唐以后吏部也担负部分考核御史的责任,从好的方面看,对御史多一制衡的机构;从坏的方面看,则对御史又多层约束与压制。隋唐以后,台谏权力日缩,君权日大,与此不无关系。

升迁

御史大夫由于其作用特殊、地位重要升迁提拔的很多,一些御史大夫直接升任丞相。西汉任御史大夫者有六十九人,其中升任丞相的有二十二人,接近西汉丞相人数的一半。

权利职责

权力

御史大夫权力

秦代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在秦统一六国以前,没有御史大夫这么个官名,这个官职是在秦代出现的。史书上说:“御史大夫,秦官,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秦代中央官制是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御史大夫是辅佐丞相的,可以代皇帝起草诏令,接受皇帝的差遣出使,处置一些军国大事,当然也负责对百官进行监察和纠劾。秦时做大官的人都佩带官印,把官印装在腰带里,将绶带垂在腰旁。

印的质料有金、银、铜、玉等。绶是一条较宽并织有花纹的丝带,官位不同,所佩绶的颜色和织法也明显不同,使人一望便可知佩绶人的身份。在当时,最尊贵的是金印紫绶,接下来就是御史大夫佩饰的银印青绶,表明御史大夫的地位是很高的。

职责

秦代规定丞相的位子出现空缺,御史大夫可以递补。这是一个重要的机制。古代宫廷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皇权和相权之间。君主一方面要依靠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去统领百官,另一方面又害怕丞相权重,架空君主。秦始皇当年即秦王位时(当时叫秦王政),只有13岁,大权操纵在相国吕不韦手里,只是在他22岁那年除掉吕不韦后,才真正掌握了秦国的政权。

这段痛苦的经历在秦始皇心中是难以抹去的,所以设立御史大夫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制约相权,而制约的机制就是明确御史大夫为“候补”丞相。这样一来丞相就要小心谨慎,奉公守法,以免遭御史大夫的弹劾。而御史大夫则会努力工作,尽量去挑丞相的毛病,结果就达到了相互制衡的目的。

由于御史大夫要协助丞相处理朝政,所以监察的职能主要由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去完成,其中御史中丞具体执行监察大权。御史中丞经常跟随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朝中文武官员。除本职工作外,御史中丞也做一些行政事务,比如主管公卿百官的奏章,掌管图籍秘书等。秦代中央监察官中还有侍御史,因其在朝会时站立在殿柱下,也称柱下史。

当时有一个叫张苍的,做过秦的侍御史,史书说他“主柱下方书”。方书,有人释作四方文书,即掌管中央的奏章、档案、图书以及地方上报的材料等。后来他跟随刘邦造反,由于他有“主柱下方书”的经历,很受萧何的器重。西汉建立后,他因拥立文帝有功,官至丞相。

代表人物

冯劫(?—前208年),战国时期秦人,在秦始皇时曾任御史大夫。前208年,大将军冯劫与其父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联合向秦二世进谏,请求停建阿房宫及减省戍役以减轻民困。二世不从,命人把三人治罪,冯去疾与冯劫不愿受辱,皆自杀死,李斯后来也被处死。

张汤,西汉杜陵人。幼时喜法律,曾任长安吏,内史掾和茂陵尉,后补侍御史。因为治陈皇后,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谋反之事,得到武帝赏识。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与赵禹编定《越宫律从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张严峻,常以春秋之义加以掩饰,以皇帝意旨为治狱准绳。

秦朝御史大夫张汤画像

官职关系

御史大夫官舍称御史大夫寺,又称御史府,御史府与丞相府并称二府。御史府共三百四十一名官吏,除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丞和四十五名御史官员外,其他都是御史们的属官,负责御史府的日常具体事务,如缮写文书、管理档案等。

御史大夫下有两丞,各秩千石。一为御史中丞,一为御史丞。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办公,职掌管理图籍秘书,督管地方部刺史,下领侍御史,负责接受公卿奏事与举劾按章等职能。御史丞负责弹劾百官与日常工作。

历史意义

御史大夫作为监察百官的职位,它的设立代表着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实现良好的政治法律秩序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考资料

1.张汤传第二十九·汉书

2.御史大夫·腾讯新闻

3.御史的历史沿革·中国纪检监察报

4.中国历代司法机关及职能的演变·北京法院网

5.冯劫·大人物网

6.秦朝时期御史大夫权力很大,但后世则逐步被削权·腾讯新闻

7.卜宪群:秦朝御史大夫制度之历史得失·人民网

8.“御史”是个什么官?为何皇亲国戚、地方大员都怕了他?·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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