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鹤寿(中国共产党党员)

2023-12-19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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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寿

中国共产党党员

王鹤寿(1909.04.19—1999.03.02),男,河北唐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毕业。曾任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共青团满州省委书记,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北安军区政治委员,中共北安军区党委书记,中共中央东北局副秘书长,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等职。为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文名 王鹤寿
别名 王警昆、王和叔、王和波
国籍
1909年4月19日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逝世日期
毕业院校 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
出生地 河北省唐县
职业 公务员

简介

王鹤寿同志,1909年4月19日生于河北省唐县,青少年时期就热爱祖国,求进步。

1923年考入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翌年暑假,王鹤寿同志年仅15岁就在该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下,回唐县从事进步的宣传活动,在家乡撒下了革命的火种。

192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在中共北方区党委秘密设立的党校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1927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1928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党领导下的工运工作,主要是在白区青年工人中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先后担任共青团满州省委组织部部长、书记,共青团中央团校主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和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在白色恐怖的长期斗争中,曾六次被捕,受尽严刑拷打,残酷迫害,始终坚贞不屈,正气凛然。第六次被捕后,在狱中坚持斗争,虽被敌人增加刑期,仍然不屈不挠,直到“七·七”抗日战争爆发,经党中央营救出狱。王鹤寿同志在长达13年的白区斗争中,历尽磨难,斗志益坚,始终坚持革命气节,是一名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

抗战时期

1929年8月至1930年4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1930年4月至6月、11月至12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同年5月至8月任中共满洲省临时委员会候补委员。9月至11月任中共满洲省南满特别委员会书记。1932年后担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秘书,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

1933年再次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1937年获释后到延安。1938年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39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参加由毛泽东亲自提议、陈云直接组织领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小组,并被推举为中央组织部的学习模范。

1941年5月任中央交通委员会委员。8月任陈云的政治秘书。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奉调东北工作。

1945年12月至1946年8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书记

1946年8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

1945年12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北安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

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

1947年1月至8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北安地委书记兼西满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8年8月至10月任黑龙江军区政治委员。参加开辟和建设东北根据地的斗争。同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秘书长。

1949年4月至7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第二部长。7月至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同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

1949年8月至9月任东北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重工业部部长。

建国后

1950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

1950年5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

1952年8月至1956年5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1954年9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56年5月至1964年4月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组织编制了钢铁工业建设规划。

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任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

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58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财经小组组员、科学小组组员。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64年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8年之久。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委员。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被批准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在此期间,兼任中央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参加领导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工作,参加领导清查康生、谢富治罪行的工作。参加领导平反“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人的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9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

工作态度

王鹤寿同志忠实执行党的纪检机关加强党风建设的任务,坚持以执政党的党风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指导工作,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了大量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

王鹤寿同志忠实执行党的纪检机关维护党纪的基本职责,在查处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中,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等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碰硬,勇于斗争。凡涉及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的问题,他历来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是谁都严肃查处。

王鹤寿同志十分重视党风党纪的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与其他领导同志一起,主持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党的重要法规,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王鹤寿同志对开展新形势下的党的纪检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观点。他提出纪委的工作不能停留在查处案件上,而是要进一步从查处案件中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注意防范,特别要上升到党性的高度认识问题,切实搞好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端正党风的工作;他提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最大的不正之风,端正党风必须保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决议的顺利贯彻执行;他提出必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德;他提出党的纪检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王鹤寿同志对于新时期的党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学习态度

王鹤寿同志一贯努力学习,研究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他坚决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他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反对思想僵化;他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坚定的无产阶级党性;

人物评价

王鹤寿同志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大损失,他的光辉业绩将永垂史册。

遗体告别仪式

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纪律检查工作和我国冶金工业战线的杰出领导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第二书记王鹤寿同志的遗体今天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王鹤寿同志是3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的,享年90岁。

今天上午,八宝山革命公墓小礼堂内庄严肃穆。“沉痛悼念王鹤寿同志”的横幅下,悬挂着王鹤寿同志的遗像。王鹤寿同志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他的遗体上复盖着中国共产党党旗。

上午9时,在低回的哀乐声中,朱镕基、胡锦涛、尉健行、田纪云、李长春、李铁映、吴邦国、曾庆红、韩杼滨以及李德生、谷牧、马文瑞、张震、邓力群、张廷发等同志缓步来到王鹤寿同志的遗体前肃立默哀,向这位把毕生精力献给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卓越贡献的革命家三鞠躬,并作最后告别;随后,与其家属一一握手,表示深切慰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王鹤寿同志的生前友好及家乡和生前工作过的地方党委的代表也前往送别。

王鹤寿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江泽民、李鹏、李瑞环、李岚清、丁关根、吴官正、迟浩田、张万年、罗干、姜春云、贾庆林、钱其琛、黄菊、温家宝、谢非、吴仪、万里、乔石、宋平、刘华清、荣毅仁、薄一波、宋任穷、邹家华、王忠禹、王兆国以及江华、张劲夫、段君毅、习仲勋、叶飞、廖汉生、杨成武、郑天翔、杨白冰、赛福鼎·艾则孜、杨静仁、胡绳、苏步青、韩光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以各种形式向其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参考资料

1.王鹤寿·名人简历

2.中共纪检工作杰出领导人王鹤寿逝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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