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广辽(原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2023-12-23 24阅读

蔡广辽

原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蔡广辽,男,1958年生,在职大学学历,1973年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2015年03月,蔡广辽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

中文名 蔡广辽
外文名 Cai Guangliao
别名
国籍
1958年月日

民族 汉族
籍贯 广东省韶关市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 未知
职务 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代表作品
性别
出生年月 1958年

人物履历

1973年11月—1975年9月,广东省始兴县农科所知青;

1975年9月—1977年9月,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学生;

1977年9月—1995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师职);

1995年1月—1998年12月,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正师职);

1998年12月—2003年9月,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正师职);

2003年9月—2005年6月,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正师职);

2005年6月—2012年7月,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副军职);

2012年7月—2013年2月,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

2013年2月—2015年01月,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广东省公安厅副书记蔡广辽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1月13日被撤销广东省十一届省政协委员资格,同时因违法违纪原因,被免去广东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开除党籍

2015年1月30日,经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批准,并征得广东省委、省纪委同意,公安部纪委对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蔡广辽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蔡广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等。

蔡广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广辽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5年3月30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少将军衔)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审查起诉

2015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公开审理

2016年5月13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涉嫌受贿一案。广州检方指控称,被告人蔡广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83.8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广辽表示认罪悔罪。

广州检方起诉称,1995年至2014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广州检方指控蔡广辽涉及六宗犯罪事实,其中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为他人办理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为他人删除犯罪记录等;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职务上的行为,为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提供帮助等。

广州检方认为,蔡广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

1.蔡广辽简历·西陆网

2.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被控受贿逾400万受审·凤凰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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