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区划(明朝时期对地方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2023-12-30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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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行政区划

明朝时期对地方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代在全国设十五个省级单位,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但是同时又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行政级别等同于府。都指挥使司方面,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2个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5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四川、湖广、福建、山西。2个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和兴都留守司。

中文名 明朝行政区划
类别 行政区划
朝代 明朝
时间 1376年

简介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朝疆域。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和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

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晒、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

明朝与今名称虽大部相同。

此外,明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明代并改元的路为府,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

1427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包括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

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

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

疆域

塞北地区

明朝前期,多次对北元和随后的鞑靼和瓦剌作战,并在与漠南一带设置四十余个卫所防卫,包括东胜卫、云川卫、官山卫、全宁卫、老哈河卫等,这些都是明廷的边防重地。其走向大致为阴山-大青山南麓-西拉木伦河一线。15世纪30年代后,由于天气转寒,农耕不济,靖难之役时边塞军队被燕王抽调。因此期间边境略有南移。在明成祖永乐年间,明军多次北伐,边境形势一度改观。但在明中叶以后,随着蒙古的再次崛起,边境再次南移。

并修建长城(当时名为边墙,参见“明长城”)以防御蒙古,在长城沿线设置九边(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太原、固原)重镇加强防御。长城也成为明中后期的北边,同时也是农耕区与游牧区的界线。

东北地区

明太祖朱元璋设置辽东都司以经营辽东。并多次进军黑龙江流域,招抚当地土著部落,明廷势力一度达到黑龙江口,甚至库页岛。1409年(明成祖永乐七年)设置奴儿干都司,下辖130多个卫所,1434年(明宣宗宣德九年)废弃之,共持续25年。但原设于此处的各卫所及辽东都司仍然存在,以对当地实行羁縻统治。

明英宗正统年间后,鞑靼兀良哈与建州女真部南迁,并不断侵犯辽东都司。1469年(明宪宗成化五年),明廷修建辽东边墙。16世纪末开始,建州女真酋长努尔哈赤开始兴起,统一女真部,明廷设置的卫所逐渐消亡。1616年(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称汗,建国后金。1619年(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萨尔浒之战后,后金军队破辽东边墙,占领辽东都司大部土地。

西北地区

明太祖洪武年间,西北疆界达到今新疆东部哈密地区,并设置一系列卫所。15世纪30年代之后,西北吐鲁番与青海蒙古部日益强大。1472年,哈密卫城一度被吐鲁番攻破,卫内迁,后复,1514年再度被并。15世纪后半期后,西北诸卫全部丧失,明军退守嘉峪关。

西南地区

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

1381年(明太祖洪武十四年)才将西南地区完全划入疆域。并设置一系列土司、宣慰司管辖之,边界达到缅甸中北部、老挝北部、泰国北部一线。但后期这些地区多被周边国家所并。1406年(明成祖永乐四年)明军进攻安南,南线达到日南州一带。次年设置安南布政使司,下设十五府、卅六州、两百余县。后因当地人民反抗激烈,明廷于1427年(明宣宗宣德二年)放弃,安南恢复黎氏王朝。

澎湖与澳门

明朝前期,设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列岛。1553年葡萄牙获得在澳门停泊船只权,1557年(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取得居留权。到明亡,澳门已成为葡萄牙殖民地,不过名义上仍为明廷领土。

官制

巡抚

南京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所以到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

巡抚主理民政,原本是明宣宗时期派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此为名义督抚地方行政,到明代宗时正式形成一级行政区。总督于明英宗时设置,分短期与长期两种,管辖数个布政司的军务。而巡抚与布政司的辖属关系不一,有的巡抚辖有有一个到两个布政司,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

有的是一个布政司上面有数个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巡抚管辖布政司与布政司之间的交界处,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跨越江西、广东、福建三个布政司。

总督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今遵化市)、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

巡抚和总督制度在明朝是约定俗成逐渐发展起来的,至今历史学界甚至仍有对于其起源和发展等有一些争议,不过这一制度在之后的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发展,成为标准建制。

划分

明代的行政区划设置大体符合山川形便之处,但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如南直隶就地跨淮北、淮南、江南三个地区。而嘉兴、湖州、杭州三个太湖流域的府却被划入浙江省,与同为太湖流域的苏州府分离。而河南省也占据了局部的黄河以北土地。贵州省呈现中间窄两边宽的蝴蝶状。根据《明史·地理志》记载,终明一朝有府140,州193,县1138。而根据《明史·兵志二》记载,明有卫493,所359。此外,明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明代并改元的路为府,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

明朝大致上继承元朝行政区划,其一级地方行政区分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与都指挥使司(都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别掌管行政、司法与军事等三种治权,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布政司通称省,底下依序有道、府与县。道是明朝特别设置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行政单位,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

府原为元朝的路,以税粮多寡为划分标准。粮廿万石以上为上府。廿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军事区划有卫、所两制。明代宗、明英宗时设有中央派出管理行政的巡抚与管理军事的总督,地位在布政司与都司之上。为限制巡抚与总督的权力,又设有都御史制衡之。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

两京

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直隶→南直隶

应天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安庆府、徽州府、太平府、池州府、宁国府、徐州、滁州、和州、广德州。

各省

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平燕承宣布政使司→北直隶

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与广东历史名称上的顺德县区分)、广平府、大名府、永平府、延庆州、保安州。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

西安府、延安府、汉中府、平凉府、凤翔府、临洮府、河州、兴安州、秦州、邠州、灵州。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太原府、大同府、汾州府、平阳府、潞安府、沁州、泽州、辽州。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济南府、兖州府、青州府、登州府、东昌府、莱州府。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开封府、河南府、卫辉府、怀庆府、归德府、彰德府、汝宁府、南阳府、汝州。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杭州府、温州府、嘉兴府、金华府、衢州府、严州府、湖州府、绍兴府、处州府、台州府、宁波府。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南昌府、袁州府、赣州府、吉安府、九江府、建昌府、广信府(并非封开,梧州交界的古广信)、饶州府、瑞州府、南安府、南康府、抚州府、临江府。

湖广承宣布政使司

武昌府、郧阳府、永州府、岳州府、汉阳府、荆州府、衡州府、黄州府、承天府、常德府、襄阳府、辰州府、长沙府、德安府、宝庆府、黎平府。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成都府、嘉定府、夔州府、重庆府、顺庆府、叙州府、镇雄府、保宁府、马湖府、龙安府。

广西承宣布政使司

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柳州府、庆远府、南宁府、思恩军民府、太平府、思明府、镇安府、田州、归顺州、泗城州、向武州、都康州、龙州、江州、思陵州、凭祥州。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福州府、延平府、建宁府、兴化府、漳州府、邵武府、泉州府、汀州府、福宁州。

贵州承宣布政使司

贵阳府、安顺军民府、思南府、思州府、石阡府、镇远府、铜仁府、都匀府、普安安民府、普定军民府、平越军民府、黎平府。

云南承宣布政使司

云南府、永昌军民府、永宁府、鹤庆军民府、曲靖军民府、景东府、元江军民府、广西府、广南府、顺宁府、寻甸府、楚雄府、澄江府、镇沅府、通西府、武定府、平缅府、蒙化府、孟爱府、孟艮御夷府、孟定御夷府、孟隆府、木朵府、木来府、丽江军民府、临安府。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

交州府、北江府、谅江府、三江府、建平府、新安府、建昌府、奉化府、清化府、镇蛮府、谅山府、新平府、演州府、乂安府、顺化府、太原直隶州、宣化直隶州、嘉兴直隶州、归化直隶州、广威直隶州。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 。广州府、肇庆府、韶州府、南雄府、惠州府、潮州府、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琼州府、罗定直隶州。

参考资料

1.明朝的行政区划情况·我爱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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