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蓝之狱(明朝重大政治案件)

2024-01-02 18阅读

胡蓝之狱

明朝重大政治案件

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 余人。

中文名称 胡蓝之狱
主要人物 明太祖朱元璋
实质 重大政治案件
理由 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
发生时间 明朝

简介

朱元璋出身淮西贫民,曾入皇觉寺为僧,从他投入“红巾军”,到建立了大明政权,戎马征战十几年。他的成功,得益于身边一批运筹帷幄、能征善战的淮西文臣武将。朱元璋称帝后将这些开国功臣都封以高官贵爵。他们中间文臣以李善长、胡惟庸等为中心,武将以徐达、唐胜宗、蓝玉等为中心,组成了势力强大的"淮西帮"。

明初的统治集团,由两方面势力组成,一方面是原有的权贵,如淮西和浙东权贵势力,他们支持朱元璋建立了新政权;一方面是农民出身的朱元璋的将领,他们转化成统治者以后,和支持朱元璋建立明朝的旧权贵,都是新朝权贵。在巩固和发展新王朝的统治中,他们的阶级利益虽然一致了,但发生了新的矛盾,在财产权力再分配中,淮西、浙东之间,文臣、武将之间,都要发展各自的势力。除各集团之间的矛盾外,他们有时还和皇权形成冲突,这成为明初朱元璋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内在原因。面对着公侯将相的权势和有些新权贵的不法行为,特别是他的战友与旧将邵荣和谢再兴的背叛,朱元璋放心不下,猜疑他们会来抢夺皇位。

为了使公侯将相尽忠于朱明王朝,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作了申诫公侯的《铁榜文》;洪武八年(1375),又编了《资治通训》,反复强调要他的臣僚对他效忠,勿欺、勿蔽;洪武十三年(1380),又编了《臣戒录》,“纂录历代诸侯王宗戚宦臣之属,悖逆不道者凡二百十二人”的行事,来教育他的臣僚;洪武十九年(1386),又颁布了《志戒录》,“其书采汉唐宋为臣悖逆者凡百有余事,赐群臣及教官诸生讲授,使知所鉴戒”。

以前,朱元璋不允许儒者在他的将领左右议论古今,这是因为在天下扰攘君臣名分未定之际,他怕知识分子为他的将领出谋划策,去独立发展。而当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却鼓励他的将领去接近儒臣,并在武将“操练之暇”,命儒臣去给他们讲解“上古以来忠臣烈士”、“忠君报国之义,事上死长之节”,等等。

尽管如此,朱元璋仍不放心。因为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杨宪为御史中丞,朱元璋曾想用作相,胡惟庸对李善长说:“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于是李善长就乘机弹劾其“放肆为奸事”,最终使杨宪没有逃脱被杀的下场。早在洪武初年,朱元璋召见刘基,同他商量任用丞相的事。刘基认为杨宪有丞相的才能,没有丞相的器度,汪广洋的器量比杨宪更偏狭,他们都不能任相。朱元璋又问到胡惟庸,刘基连连摇头,说胡惟庸像一头小牛犊,一经重用,就会摔破车辕,撞碎犁杖,为祸不浅。后来,朱元璋还是起用胡惟庸担任左丞相。

经过

云奇告变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报告给朱元璋说,他们家里的井里头长出石笋来了,这是出了祥瑞,请朱元璋到家里来观看。朱元璋驾出皇宫,到皇宫附近的胡惟庸家去。忽然路上有一个人,骑着马冲过来了,拦住车驾,说不出话来。卫士遂把他抓到地上打,把那人胳膊都打断了,胳膊还指着胡惟庸的家。朱元璋感到有问题,于是朱元璋登上城墙,看到胡惟庸家里刀槊林立。这个被打的人叫做“云奇”,这就是所谓的“云奇告变”。

胡惟庸案

胡惟庸,濠州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李善长的亲戚。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凭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深得朱元璋信任。

胡惟庸当了丞相后,飞扬跋扈,独掌生杀大权。他竟敢拆阅呈给皇帝的奏折,径自处理,对不利自己的奏折隐匿不报;他还时常不奏报朱元璋,独断专行官员的生杀升黜大事。他还在朝廷中不断培植私人势力,并拉拢军界。功臣吉安侯陆仲亨和平渡侯费聚,都因受到朱元璋的谴责,与胡惟庸密相往还,胡惟庸又和御史大夫陈宁结为死党,于是他的门下出现了一个文臣武将齐集的小集团。朱元璋为此深感不安,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屠灭三族,连坐其党羽,诛戮了一万五千多人。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赐死,自缢,家属七十余人全部被杀。著名儒臣、文学家宋濂只因受孙子连累,全家被贬到四川,他也病死于途中。此案延续了10年之久,前后被杀的几十家王公贵族,共30000多人。朱元璋兴犹未已,亲自罗列被杀诸臣的罪状,作《奸党录》,布告天下。

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蓝玉却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

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又因奏请多未采纳,一直对朱元璋心怀不满。这些做法,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就将他处斩,并族诛了三族。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莫逆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位"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的下场。当时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戳殆尽。

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随后,他分大都督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以分其权。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不能直接指挥军队。只有到战时才有皇帝临时任命总兵官,战后总兵官须立即归还将印,所统军队则归驻其原来卫所。从此,诸将奉命惟谨,军权皆出于朝廷,不敢有所专擅。

该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

其他案狱

而在“胡蓝之狱”后,明太祖意尚未足,过了年余,颍国公傅友德,奏请给怀远田千亩,非但不准,反将他赐死。定远侯王弼,居家叹道:“皇上春秋日高,喜怒不测,我辈恐无噍类了。”为这一语,又奉诏赐死。宋国公冯胜,在府第外筑稻场,埋甔地下,架板为廊,加以碌碡,取有鞺鞳声,走马为乐。有怨家入告明太祖,讦胜家居不法,稻场下密藏兵器,意图谋变云云。明太祖遂召胜入,赐酒食慰谕道:“卿可安心!悠悠众口,朕何至无端轻信?”言下,甚是欢颜。胜以为无虞,尽量宴饮,谁知饮毕还第,即于是夜暴病,害得七孔流血,数刻即亡。

总计明朝开国功臣,武将只有徐达、常遇春、李文忠、汤和、邓愈、沐英六人,保全身名,死皆封王。但徐、常、李、邓四公,都死在胡蓝党狱以前,沐英留镇云南,在外无事,得以考终。汤和聪明,见太祖疑忌功臣,便告老还乡,绝口不谈国事,所以享年七十。

评价

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和重典治国、对贪官污吏的杀戮和惩治是两个概念,两个问题。前者是为了集权,后者是为了澄清吏治,整治官僚队伍。但是两种类型的案子,都使用了非常残暴的手段,这反映了朱元璋治国的一个特点。朱元璋对于这些个功臣,这些开国元勋的杀戮,要远远严酷于当年的汉高祖。

朱元璋实行重典治国,他一严惩贪官污吏,第二实行集权,它的结果可以归纳为几条:第一,他建立了纲纪,整顿了官僚队伍,实现了政令通达,建设了一个有效率的政府。第二,他改变了元朝以来的混乱秩序,使老百姓得到了休息,使明初的经济得到了恢复和比较大的发展。第三,他留下了一套专制制度,这个制度帮助朱家皇朝维持了277年的统治。

参考资料

1.胡蓝之狱原因经过及影响·评历史

2.洪武四大案(洪武四大案)· 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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