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券(旅游消费券)

2024-01-15 33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406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旅游券

旅游消费券

旅游券全称旅游消费券。2008年下半年开始,因为金融危机导致经济衰退,为了促经济保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发放各种消费券以拉动内需。其中一些旅游景区也相应地派发旨在拉动旅游经济的“旅游券”,如杭州、湖南等地都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中文名 旅游消费券
目 的 拉动内需、促进消费

推出背景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讲话,指出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应从多方面积极做好应对,其中包括:积极适应旅游需求变化,大力发展国内旅游,进一步培育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消费热点。深入研究和运用国家扩大内需的新政策,推动试行奖励旅游、旅游消费信贷、旅游消费券、旅游企业促销让利,切实增加有效供给。邵琪伟提到,春节期间全国很多旅游企业对游客实行让利销售,杭州、成都、南京等城市向游客派发了旅游券,对旅游消费产生了明显拉动效果。

各地试行

广东省

2009年02月16日,南湖国旅和深圳航空等旅游行业同盟共同主办的“感恩春日长者游”活动拉开帷幕。南湖国旅副总经理陈志超宣布,将面向羊城55岁以上的长者,派送价值100元的旅游消费券,首批消费券数量为20万张,合计总值达到2000万元。长者凭身份证即可到南湖国旅·西部假期位于广州市内各大营业厅领取,每人限领一张。“旅游消费券”可直接在报名时当现金使用,并且不限制特价或常规线路,还同时享受现行的其他优惠。如节后淡季价仅为439元的桂林双卧五天游,使用旅游消费券后仅为339元。但报名线路仅限于出省游和出境游,省内游、港澳游线路以及订房订票并不适用旅游消费券。陈志超表示,长者使用消费券的时限为4月30日前,但如果此日期前报名4月30日以后的线路,也同样可以使用。

江苏省

2009年02月24日中午12时,常州旅游局在徐家汇港汇广场向上海市民派发常州市旅游风景区门票和酒店住宿抵用券。吸引了数百名市民前来排队领取。一些事先获悉此活动的市民由于未能领到门票与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和肢体冲突,甚至还出现了哄抢。据悉,此次常州方面派送的门票包括常州的4家AAAA级风景区,如门票为120元的中华恐龙园、65元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天宁禅寺等。

长三角

南京、杭州、宁波等长三角旅游城市,将展开为期近半年的旅游券派发。而几乎与此同时,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长三角城市也陆续拨出财政专款,分别面向全国、长三角或当地派发有价旅游消费券。3月1日起,上述不少城市的旅游优惠券还将派送到安徽省合肥、芜湖两地市民的手中。

长三角城市旅游券“揽客”政策,分流了我省景区客源市场。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了解到,各大景区为了精耕长三角客源地市场,包括免费门票优惠券在内的“景区旅游红包”政策正在制定中,最早有望下月初出台。

湖北省

截止4月14日,湖北省已发放旅游消费券达1.8亿元。武汉东湖已推出200万消费券,中科院武汉植物园、木兰天池等地也积极发放旅游优惠券,武汉09年预期发放5亿元旅游消费券。此外,荆门市针对河南市场推出了价值2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继荆门、武汉之后,湖北通山县在武汉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向武汉市民和旅行社分派发总计999万元旅游消费券。

湖北省武当山、宜昌三峡、神农架等景区也陆续开始派发旅游消费券,受到大批市民欢迎。五峰柴埠溪、三峡大坝、襄樊隆中等景区也打出门票优惠价格吸引游客。咸宁、宜昌、黄冈等城市联合境内主要旅游景区,推出了旅游年卡或整体折扣等优惠办法。

武汉、长沙两地还将推出互换旅游消费券的模式,刺激两地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券将有可能制作成小册子,包括景区、餐饮、购物、休闲场所等消费折扣券,一条龙服务,拉动整体消费。两城互换消费券的模式,也开创全国先例。

杭州

杭州将发放第二期旅游消费券,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发放范围扩大到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第二期旅游消费券计划发放总量为50万份,面值为200元,分10元6张,20元2张,50元2张,使用方法和第一期旅游消费券一样。不过,第二期旅游消费券仅发放杭州本级版本,不再发放7个区、县(市)版本。杭州本级版本可以在大杭州范围内使用。

第二期杭州旅游消费券的发放渠道将重点以网络申请发放为主,申请成功的游客需来杭现场领取杭州旅游消费券。

从6月1日开始,将重新公布杭州旅游消费券的指定使用商家。新公布的指定使用商家对第一期、第二期旅游消费券全部适用。

网上换券

随着旅游旺季临近,近来全国许多景区都向本地或外地游客免费发放旅游消费券,以刺激客流。这对有出游计划的人来说,无疑是个省钱的好机会。但受条件限制,人们未必能拿到自己想要景区的消费券,于是网络换券、购券开始兴起。

全国许多景区发放的消费券大体可以分为代金券、折扣券和免费票三种,其中代金券使用相对方便,限制条件不多,而折扣券和免费票通常限制使用日期。例如一些景区的免费票只限节假日和双休日之外的时间使用,另外部分消费券中打包的景点,多位于较偏僻的地方。因此市民在换购消费券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消费券的使用限制条件,包含哪些景点等信息。

在获取消费券时,市民最好还要弄清楚消费券发放的主体是当地政府、景区还是一些商家。部分商家为赶潮流发放消费券,例如酒店、餐饮等消费券,其实并没有多少实惠,不排除个别旅行社以消费券的名义拉拢客源。此外,不同地域、不同景区发放的消费券外观、形式各不同,换购时应注意识别假券。

法律规定

为防范扰乱货币流通秩序,滋生腐败、逃税等问题的发生,早在1995年,中国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就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有违反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又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05年5月1日中国出台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制作、发售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此外,各地也出台不少类似的规定,但各种代币券、卡的办理和使用情况“依然故我”。

参考资料

1.旅游券·博锐管理在线

2.杭州将再发亿元旅游消费券·新浪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