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2024-01-17 22阅读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中文名 上海市审计局
成立时间
成立地点 上海
服务类型 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强化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提出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境外地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其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3.对国家和全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0.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1.按照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12.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3.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4.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在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16.与区委、区政府共同领导区审计机关。

17.组织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审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图书资料)、保密、安全、工作联络、内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级财务核算和本局部门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及财务监督;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负责本市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统战、知识分子、民族宗教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计划处(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有关经济形势、方针政策和审计发展现状、趋势进行分析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修改重要文稿;负责拟订审计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统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网站管理、历志编撰及行政公文核稿;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承担委托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处(复核审理处)

负责起草本市审计工作法规、规章和局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复核及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组织实施对审计处罚的听证;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审计处

组织协调本市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草拟本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本市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县审计处

组织实施区、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草拟区、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对区、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本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对审计署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本局实施的市本级部门决算(草案)审计结果的汇总工作;指导区、县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开展本市农业、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对审计署授权的中央在沪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处(内部审计指导处)

组织、指导、协调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草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汇总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本市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区、县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处

负责对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以及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核销不实资产鉴证审计;指导区、县审计机关国有资产鉴证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组织协调本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市市级建设财力和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公司建设的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政府设立的建设类专项基金和资金;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区、县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负责对本市市级建设财力和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类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预算单位相关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公司建设的城市交通项目以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市在境外设立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户管单位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算机审计与信息技术处

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起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计算机审计的推广运用,实施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组织开展计算机培训和对外审计信息化交流合作及联络工作;指导信息中心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参考资料

1.上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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