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生(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水生
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水生,1955年9月出生,男,汉族,籍贯江西南昌。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6年2月,因违纪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
中文名 | 刘水生 | |||||||||||
国籍 | 中国
籍贯 | 江西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55年9月 |
出生地 | 南昌 |
任职机构 | 全国人大 |
职位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
个人履历
曾任全国人大办公厅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局长,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
2011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机关党组成员。
违纪免职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报告提到,由江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原成员刘水生,因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2月23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水生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6年2月26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免去刘水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参考资料
1. 刘水生被免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一职·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