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12-16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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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宿迁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各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履行对各团体会员“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联简介

宿迁市文联成立于1997年3月。现有编制2人,在编驻会2人。其中1人为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另1人为市文联主办的《楚苑》杂志主编。主席由市委副秘书长张绪正同志兼任,副主席由市政协副主席丁立江、市政协副主席李志宏兼任。现有下属协会:市作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音乐舞蹈家协会、市戏剧曲艺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市广播电视艺术家协会、市诗词协会等9个文艺家协会和京剧、地方戏、青年书法等3个分会。近年来,宿迁市文联主席团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文联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克服基础薄、条件差、人手少、队伍散等诸多困难,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扬长避短,为江苏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宿迁文艺事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文艺创作作品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许多作品在宿迁文艺史上创造了“宿迁之最”。如孙冲的书法作品获得中国书法最高奖项---全国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二等奖;丁立江的版画《骆马湖秋色》入选第十四届全国版画展,获评20年一次的“鲁迅版画奖”,省美术家协会为其出版了《丁立江版画集》,并被列为江苏省文化名人;陆启辉的摄影作品《星期天》获上海第八界国际摄影艺术展览PSA金奖,是宿迁获国际文艺大奖第一人;刘家魁的《刘家魁诗选》获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刘家魁抒情诗选》获6年一次的江苏省文学最高奖---“紫金山文学奖”,并被列为江苏省文化名人;梁生安、潘新文创作的歌曲《我爱我的小书包》获全国少儿歌舞电视大赛金奖,并获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朱媛媛等创作的舞蹈《志向》获全国少儿舞蹈电视大赛银奖;杨鹤高创作的淮海戏《月牙楼》获江苏省第三届戏剧节8个奖项,并获省“五个一”演出百场奖等等。宿迁市文联出版的《宿迁对联》和《宿迁特色文化集》填补了搜集、挖掘、整理、保护宿迁民间文艺资源的一项空白。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针对重大节庆和省市各类文艺赛事,为丰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艺术家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文艺展演赛活动十多场,许多特色活动和全市性大型活动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如全市首届青少年综艺大赛;全市首届礼仪先生、礼仪小姐大赛;全市首届行业歌曲大赛;全市首届校园歌曲大赛;全市首届中小学文学作品大赛;纪念建市五周年大型书法、美术、摄影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场演出;“辉煌十年”大型摄影艺术展;“宿迁颂”大型诗歌舞综艺晚会等等,都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三是通过辅导、培训和开展各类展演赛活动,一大批文艺人才脱颖而出。先后组织的三届青少年综艺大赛,有近万名选手参赛,其中有300多名选手在省推新人大赛中获奖,有近百名选手在全国推新人大赛中获奖。承办江苏省音乐考级,由200多人发展到1000多人,考级合格率都在95%以上。通过组织参加省首届农民艺术节和首届社区艺术节,推出陆裕臣、汤征、于洪凌、李朝林等一批民间艺术家,他们的民间艺术作品多次获得省以上民间艺术展奖项,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陆裕臣还荣幸地受到国家领导和省领导的接见。主办的文学双月刊《楚苑》杂志,吸引了省内外大批作家和文学爱好者,通过培训、笔会、比赛等活动,从这块阵地走出许多文学新秀,有的已经成为文学创作骨干。四是文艺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各团体会员始终把加强文艺队伍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努力强化“协调、服务”职能,为克服经费短缺,专职人员太少等困难,采取“借力发功”的办法,与企业联姻,与机关单位联合,请私营老板赞助,尽力为会员们寻找锻炼机会,为他们发挥特长、展示才华搭建平台。通过有目的的培养和请老同志传帮带,把一些年轻有为的文艺骨干推上协会的领导位置,使文艺队伍充满活力,发挥创造力,凝聚战斗力。目前,全市各艺术门类会员由成立之初的300多名发展到2100多名。其中国家级会员由9名增至65名,省级会员由46名增至343名。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会领导

宿迁市文联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团组成名单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吴中卫,驻会副主席:王敏、胡立权,不驻会副主席:孟献国、胡卫宇、王邦柱、张守跃、陆启辉、倪俊杰,秘书长:朱伟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艺术协会

宿迁市作家协会宿迁市书法家协会宿迁市动漫艺术协会宿迁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宿迁市广播电视艺术家协会宿迁市戏剧曲艺家协会宿迁市音乐舞蹈家协会宿迁市美术家协会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联章程

第一条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宿迁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宿迁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 宿迁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宿迁文艺事业,为建设富裕、文明的新宿迁而努力奋斗。第三条 宿迁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各文艺家协会、市辖县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大型产业和大型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符合条件,在提出申请后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四条 宿迁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通过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第五条 宿迁市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文学艺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宿迁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第七条 宿迁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产业。第八条 本会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特别是宿迁籍文艺界人士的联谊活动,积极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宿迁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市文联委员会。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宿迁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第十条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市文联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代表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领导人为接任人选,并报市文联主席团审定。宿迁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宿迁市文联委员会设名誉主席、名誉委员若干名。由市文联主席团聘请。第十一条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和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十二条 宿迁市文联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宿迁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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