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灵山奸杀女童案(2018年在广西发生的强奸杀人案)

2023-01-22 106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530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10·4灵山奸杀女童案

2018年在广西发生的强奸杀人案

2018年10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2020年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向广西高院递交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中文名10·4灵山奸杀女童案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
伤亡情况1人死亡

案件经过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四年级学生、10岁的杨某燕摘了自家果园的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贩卖,却再也没回来。

5月10日,受害女童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总台央广记者,当时全村人都参与寻找孩子,村里人怀疑到了29岁的杨光毅,但公安机关第一次对杨光毅问话,他并没有承认,被放回来后,他还去赶集。

据杨光毅供述,在杨某燕回家的路上,他预谋偷袭,企图施暴。见杨某燕哭喊反抗,杨光毅将她掐昏,装入蛇皮袋带到荒僻山岭。孩子苏醒后,被杨光毅用刀刺伤了双眼和颈部,惨遭奸淫。

杨光毅拿走了杨某燕卖百香果的32元钱,并再次将她装入蛇皮袋里,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塘中浸泡,后将孩子抛至一处山坡。法医鉴定,杨某燕的死因是因为强暴过程中,血管损伤出血和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某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案件处置

案发后全村人都参与寻找失踪的孩子,村里人怀疑到了29岁的杨光毅,但公安机关第一次对杨光毅问话,他并没有承认,被放回来后,他还去赶集。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调卷审查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家属申述

2020年5月10日,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为申诉代理律师。

2020年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向广西高院递交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该案,最大的意义就是可以迅速审查二审裁判过程当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说存在问题可以尽快地启动程序,依法进行纠正。如果没有问题,也能够迅速地对我们社会当中存在的质疑作出回应。无论审查结果是什么样子,它可能都是对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的一种回应。从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要案件的当事人感觉到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而且要让社会群众、让舆论,感受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评)

最高法调卷审查“男子奸杀10岁女童改判死缓案”律师:自首不是“免死金牌”。(央视网评)

参考资料

1.最高法调卷审查“男子奸杀10岁女童改判死缓案” 律师:自首不是“免死金牌”·央视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