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相关操作)

2023-03-15 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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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相关操作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所规定的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中文名变更税务登记
外文名Change tax registration
分类工商、非工商
变更内容注册资本等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等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内容

1.变更公司名称

(1)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2)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3.改变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4.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6.改变银行账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7.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8.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9.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10.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条例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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