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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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部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采用成熟的数字安全防伪机制进行保护,印制过程中还使用了多项物理防伪技术,防伪能力明显增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
中文名称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
受理启用时间 | 2014年5月20日 |
全面启用时间 | 2014年9月 |
内部装置 | 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 |
签注方式 | 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 |
正式启用
受理启用
公安部将在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2014年5月20日起受理申请。此外,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全面启用
2014年9月,公安部决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该举措旨在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
主要作用
即将启用的电子通行证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群众申领和使用证件将更为便捷,可以使用口岸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
启用影响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管理政策不变,证件申请受理渠道和审批条件不变,收费标准不变。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持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式签注。
规则
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于2014年5月上线启用,证件号码由前缀字母C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号段资源为1亿个,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累计签发9900余万张。为满足签发工作需要,现有号段资源使用完毕后,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号码编制规则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前缀字母C保持不变,第二位改为顺序使用英文字母(I、O除外),第三位起仍然为阿拉伯数字,总位数仍为9位。新号段证件起始号码为第CA0000001号。
参考资料
1.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号码编制规则调整·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