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中国工程技术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

2023-03-23 5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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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

中国工程技术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

中国工程院(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于1994年6月3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国工程技术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工程院先后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工作,实施了教育部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课题研究、《中国制造2025》,举办国际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高端论坛、中国工程管理论坛、冶金与材料工程学术会议等论坛会议。截至2019年8月,中国工程院共有院士853人、外籍院士64人,已故院士217人、已故外籍院士18人,建有7个专门委员会、9个学部。2019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将对中国工程院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2019年,中国工程院开展了第14次院士增选和第13次外籍院士增选,共选举产生75位院士和29位外籍院士。

中文名工程院
外文名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别称中国工程院(CAE)
现任院长李晓红
机构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

概述

中国工程院成立于1994年,拥有611名院士,中国工程技术界权威机构。

性质职能和任务

中国工程院是我国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由院士组成,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战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和优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发挥院士群体多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优势,参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咨询和评估,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出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投资方向和建议;

二、组织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方向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的水平;

三、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全国工程科技界、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成长创造开放的学术环境;

四、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出版工作,为提高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各级干部与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作贡献;

五、维护科学道德,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组织机构

现任院领导

院长:徐匡迪 冶金专家

副院长:潘云鹤 计算机应用专家

邬贺铨 传输网与光纤通讯专家

刘德培 医学分子生物学专家

杜祥琬 应用物理与激光技术专家

旭日干 家畜繁殖生物学与生物技术专家

副秘书长:白玉良、石立英

院士大会

院士大会是中国工程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院士参加,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第一周举行。

院士大会的职能是:

1. 审议工程院的工作报告;

2. 制定和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

3. 决定学部的设置;

4. 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

5. 选举外籍院士;

6. 开展学术活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

7. 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它议题和议案。

主席团

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由现任院长、副院长、上届离任的院长、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审议和研究决定工程院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

中国工程院主席团成员名单

名誉主席:宋健、朱光亚

执行主席:徐匡迪

主席团成员(33人,按姓氏笔画):

干勇、毛二可、王永志、王礼恒、王思敬、王淀佐、石玉林、关桥、刘鸿亮、刘

德培、旭日干、朱建士、朱高峰、邬贺铨、何继善、张彦仲、李大东、李国杰、杜祥

琬、杨秀敏、杨胜利、沈国舫、陈厚群、徐匡迪、殷瑞钰、秦伯益、顾健人、龚惠

兴、谢礼立、管华诗、潘云鹤、薛群基、魏复盛

现任各学部常委会组成

经中国工程院第四届主席团第1次会议审议批准,各学部常委会和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常委以姓氏笔画为序):

1、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15人)

主任:张彦仲

副主任:王兴治、杜善义、高金吉

常委:马伟明、王玉明、王兴治、龙乐豪、冯培德、刘友梅、

关杰、杜善义、李培根、李椿萱、汪顺亭、

张立同(女)、张彦仲、高金吉、黄先祥

2、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15人)

主任:李国杰

副主任:许祖彦、刘韵洁、何新贵

常委:王天然、韦钰(女)、叶尚福、刘尚合、刘韵洁、许祖彦、孙玉、孙家广、李幼平、李同保、李伯虎、李国杰、何新贵、姜景山、梁骏吾

3、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13人)

主任:干勇

副主任:汪燮卿、邱定蕃、陈立泉

常委:干勇、才鸿年、王静康(女)、左铁镛、孙传尧、何季麟、邱定蕃、汪燮卿、陈立泉、欧阳平凯、周 廉、

徐德龙、曹湘洪

4、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15人)

主任:何继善

副主任:胡思得、黄其励、苏义脑

常委:古德生、孙玉发、何继善、苏义脑、邱中建、

邱爱慈(女)、陈念念、胡思得、闻雪友、顾心怿、黄其励、曾恒一、谢和平、韩英铎、薛禹胜

5、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15人)

主任:杨秀敏

副主任:崔俊芝、韩其为、马国馨

常委:马国馨、马洪琪、王景全、江亿、江欢成、杨秀敏、何镜堂、邹德慈、张在明、张祖勋、张超然、崔俊芝、韩其为、谢世楞、谢礼立

6、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9人)

主任:魏复盛

副主任:许健民、陈克复

常委:许健民、孙晋良、张懿(女)、陈克复、季国标、段镇基、徐洵(女)、蔡道基、魏复盛

7、农业学部(9人)

主任:管华诗

副主任:方智远、戴景瑞

常委:山仑、方智远、尹伟伦、向仲怀、孙九林、陈焕春、 唐启升、管华诗、戴景瑞

8、医药卫生学部(13人)

主任:杨胜利

副主任:刘耀、郝希山、樊代明

常委:王威琪、庄辉、刘耀、李连达、杨胜利、张伯礼、郑树森、郝希山、侯惠民、程书钧、谢立信、甄永苏、樊代明

9、工程管理学部(9人)

主任:王礼恒

副主任:刘人怀、王基铭

常委:王礼恒、王基铭、朱晓东、刘人怀、李京文、沈荣骏、陆佑楣、郑南宁、傅志寰

专门委员会

为加强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现任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一、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旭日干

副主任委员:杜祥琬

委员:杜善义、关杰、沈昌祥、许祖彦、才鸿年、邱定蕃、胡思得、钱绍

钧、杨秀敏、韩其为、魏复盛、季国标、沈国舫、方智远、杨胜利、刘

耀、王礼恒、朱高峰、白玉良

秘书:高中琪

二、咨询工作委员会

负责评审、规划、组织和协调院士及各学部的咨询与评议工作。

主任委员:邬贺铨

副主任委员:潘云鹤、王淀佐、赵忠贤

委员:高金吉、龙乐豪、陈良惠、刘韵洁、陈立泉、王静康、黄其励、潘自

强、马国馨、范立础、孙晋良、张懿、戴景瑞、尹伟伦、桑国卫、程

书钧、傅志寰、李京文、白玉良

秘书:李仁涵

三、教育委员会

负责指导与协调全院在工、农、医等领域里有关教育方面的咨询研究、学术活动、宣传及科普工作。

顾问:徐匡迪、朱高峰

主任委员:潘云鹤、周济

副主任委员:刘德培、翁史烈、左铁镛、吴启迪

委员:李培根、李幼平、李同保、曹湘洪、樊明武、宁津生、沈世钊、钱

易、汪懋华、王威琪、张伯礼、刘人怀、郑南宁、韦钰、钟志华、徐

德龙、谢克昌、李未、洪绂曾、张尧学、侯福兴、王亚杰、庄毅、

余寿文、陈劲、李立明、张彦通、石立英

秘书:李仁涵

四、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

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捍卫科学尊严;加强院士自身和学部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发挥院士群体在科学界的表率作用。

顾问:潘家铮胡启恒

主任委员:杜祥琬

副主任委员:旭日干

委员:王兴治、梁骏吾、孙传尧、何继善、谢礼立、许健民、管华诗、庄

辉、沈荣骏

秘书:高中琪

五、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淀佐

副主任委员:邬贺铨

委员:姚福生、王玉明、刘友梅、刘玠、刘韵洁、殷瑞钰、曹湘洪、范维

唐、胡见义、黄其励、王梦恕、张超然、张在明、张高勇、蒋士成、

张齐生、蒋亦元、王永炎、李连达、侯惠民、王基铭、陆佑楣

团体成员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机械科学研究院

钢铁研究总院

长沙矿冶研究院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沈阳化工研究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春兰(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秘书:王海荣

六、学术与出版委员会

负责研究并指导全院学术活动与出版工作。

顾问:侯云德

主任委员:刘德培

副主任委员:邬贺铨、金国藩、汪旭光、柳百成

委员:李椿萱、徐滨士、毛二可、李伯虎、汪燮卿、沈德忠、苏义脑、陈毓

川、韩英铎、谢世楞、张锦秋、崔俊芝、徐洵、李泽椿、金鉴明、唐

启升、山仑、甄永苏、郑树森、沈倍奋、何继善、郭重庆、朱晓东、

刘志鹏、董庆九、王海荣

秘书:董庆九、王海荣

七、工程研究院所研究生教育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云鹤

副主任委员:王淀佐

委员:张彦仲、李国杰、汪燮卿、何继善、陈肇元、周国泰、殷瑞钰、干

勇、王亚杰、李新亚、杨毅刚、赵宪庚、王俊、赵强

秘书:李仁涵

办事机构

中国工程院的办事机构为院机关,内设办公厅、学部工作局、国际合作局和政策研究室。其中:

办公厅设有:行政后勤处、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机构

学部工作局设有:综合处、咨询工作处、学部工作一处、学部工作二处等机构

国际合作局设有:综合处、一处、二处等机构

政策研究室设有:综合处、调研处、宣传处、信息中心等机构

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由院士组成,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

1.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优秀人才成长;

2.接受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

3.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研究、讨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性问题,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报告和建议;

4.组织开展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参加相应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际学术活动;

5.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先进科学文化,维护科学道德尊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一章院士

第三条 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由选举产生。

第四条院士的义务和权利

积极促进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努力创新,不断作出成绩;提倡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发扬优良学风,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推动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工程院及学部的活动,承担工程院及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对国家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提名权;在院士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五条 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继续享有咨询、评议和促进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权利和义务;不担任院及学部的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可以自由参加院士会议。享受资深院士津贴。

第六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七条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每次的增选院士名额,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八条 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名:

㈠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

㈡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提名,按本条第一种途径进行。

不受理本人申请院士候选人。

第九条 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选举已故专家、学者为院士。

选举结果经院主席团审议批准,书面向全体院士通报并正式公布。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第十一条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可依据以下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即:有不少于五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经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进行审议后,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作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此项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第十二条 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院主席团会议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第二章 外籍院士

第十三条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很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

第十四条外籍院士由院士大会选举产生,每两年进行一次。外籍院士候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五位院士的提名。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两名候选人。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由院主席团经过讨论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对外籍院士的选举,由院士大会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达到或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者当选。

第十五条外籍院士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和本院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本院及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可获得本院赠送的出版物。外籍院士不参加选举活动。

第十六条外籍院士如取得了中国国籍,可转为本院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及有关待遇。

第三章 院士大会

第十七条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是中国工程院的最高权力机关。院士大会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第一周举行。

第十八条院士大会的职能

1.审议工程院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

3.决定学部的设置;

4.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

5.选举外籍院士;

6.开展学术活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

7.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它议题和议案。

第四章 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各学部主任和若干名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

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主席团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每次至少应更换其中二分之一的人数。

聘请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和若干政府部门负责人,为主席团顾问。顾问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条主席团的职能

1.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2.审议并决定院士大会议程和议案;

3.决定聘请主席团顾问;

4.决定学部分工的调整;

5.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主任、副主任任职;

6.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7.决定增选院士的名额,审议、批准院士选举结果;

8.讨论并投票表决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

9.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

10.讨论并通过工程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经费预决算报告;

11.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常设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

12.院士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能。

第二十一条 工程院设立院常务会议制度,研究、贯彻和执行院士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和决定。院常务会议由院长 主持,副院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请学部主任出席。院常务会议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院长负责全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副院长由院士大会在本院院士中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院长、副院长离任后,可在主席团内任一届当然成员。

工程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院内办事机构的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由非院士担任,由院长提名,经主席团通过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

工程院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承办日常工作。

第五章学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程科学技术的类别和需要,工程院现设置以下学部。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

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 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 医药卫生工程学、工程管理学部

院士按其专业,固定参加一个学部的活动,也可应邀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其他学部的有关活动。学部的全体院士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选举11至15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工作和主持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两次。学部常务委员会每次至少应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

学部常务委员会从本学部常务委员中,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必要时可设常务副主任。

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学部的职能和任务

1.根据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结合本学部特点,组织院士开展咨询、评议工作,提出报告和建议;

2.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组织对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发展动态和研究报告;

3.接受委托,组织对有关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调研、评议和咨询;

4.开展学术活动,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

5.组织院士增选工作;

6.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学部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学部内可设立专业组。

第六章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编辑出版反映和介绍有特点的科学技术进展与成就的出版物;编印院及学部组织的有关咨询建议、研究报告等。

第七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国工程院为独立法人团体,院长为法人代表。工程院的经费来源,由国家拨款,也接受国内外组织、团体及个人捐赠。

第二十九条工程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每年度向国家财政管理部门报预决算。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中、外知名人士,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除有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主席团会议及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人数超过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参加表决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包括与会表决和使用传真、信函等方式表决)。

第三十二条 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由主席团批准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中国工程院主席团。

工作规则

《中国工程院工作规则》

(1998年7月10日主席团会议制订)

(2002年7月8日主席团会议修订)

总则

一、中国工程院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为了明确职责,保证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中国工程院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团结奋斗,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领导成员职责

一、中国工程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领导全院工作。

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副院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方面的专项任务。可代表工程院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机关的工作,主持召开院机关办公会议,并受院长、副院长委托代表工程院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

会议制度

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会议、院常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学部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院机关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主席团会议

组成

主席团是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会议是审议和研究决定工程院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由现任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即上届离任的院长、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院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主席团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学部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应邀列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

主要任务

除《章程》中规定的主席团职能外,主席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院士大会的决定,研究确定工程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

(二)审议批准工程院的重大任务;

(三)听取并审议工程院重要工作的进展;

(四)研究落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

(五)研究审议工程院其他重大事项。

主席团会议的议题由院常务会议提议,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

表决

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出席会议的主席团成员人数应超过总人数的1/2,以超过出席人数的1/2表决通过。遇有重大问题需付诸表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总人数的2/3,以超过出席人数的2/3表决通过。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议题是否属重大问题由与会主席团成员以简单多数表决确定,议题由以下两种渠道提出:

(一)院常务会议建议;

(二)三位以上(含三位)主席团成员临时动议。

会议记录和纪要

主席团会议记录和根据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是工程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依据,应永久保存。每次会议由办公厅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字后保存。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整理后,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由执行主席签发。发放范围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二、院常务会议

院常务会议是负责贯彻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决议的工作性会议,对主席团负责。院常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请学部主任出席。根据需要,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可应邀列席会议。会议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工程院日常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协调、决定跨学部的咨询调研工作,审议确定学部提出的咨询课题;

(三)研究决定工程院和各学部开展的重大学术活动;

(四)研究提出院士增选工作中有关办法、细则的建议,研究处理院士增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院士队伍建设、院士行、出版、宣传、与地方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批准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及其相关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各项活动的经费安排;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交办的任务;

(九)提出主席团会议议题的建议;

(十)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院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的周一下午举行,议题由院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参照主席团会议的规定执行。

三、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分工的副院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专门问题。院长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会议的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主持人指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印发会议纪要。

四、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

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简称学部常委会议)是研究决定本学部的计划和任务的工作性会议,由学部主任、副主任和学部常务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本学部的主席团成员和有关院士列席。学部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联系学部的院长、副院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可根据需要出席会议。学部工作部负责人及学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学部常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和组织落实主席团会议决议;

(二)研究落实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院常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三)研究提出本学部的咨询课题和学术活动;

(四)组织本学部专业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咨询调研工作,参与组织交叉学科的学术活动和咨询调研工作;

(五)研究处理本学部院士增选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六)本学部其他重要事项。

学部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学部主任确定。表决方式参照主席团会议的规定执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工作,由学部工作部下设的各学部办公室办理。

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学部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经学部工作部负责人阅核,学部主任签字后保存。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整理,经学部工作部负责人阅后,报学部主任签发,发放范围由学部主任确定。

学部副主任受学部主任委托或按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专门问题。

五、专门委员会会议

为加强工程院某一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经主席团批准,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主席团负责,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接受指导和监督。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院长或副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及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由院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有关学部确定。

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本委员会会议,会议议题和召开次数由主任委员确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

专门委员会设秘书。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会务、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

六、机关办公会议

机关办公会议是在党组领导下,负责研究、处理机关重要事项的会议,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需向院常务会议或党组汇报。

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机关各部门领导成员组成,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厅负责,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离京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在事前向院长报告。经同意后,由办公厅将离京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办法等,及时通报其他院领导。

本工作规则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院士风采

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

推迟20年的颁奖导弹之父钱学森(一)

一九七九年,就在中美双方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不久,一个美国政府代表团来华访问。当他们抵达北京

时,其中的一位国防部官员赫尔德·布朗先生,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询问起他在麻省理工学院读书时的

同班同学钱学森的近况。他清楚地记得这位个子不高的中国同学是班里的优等生,也是美国火箭研制的先

驱人物,而1955年他回到了中国,此后,所有与他相识的人都没有了他的消息。

而此次,赫尔德·布朗并没有见到他的这位老同学,不过,他在参观访问中已经获得了他所期望得到

的答案,那就是多年以来主持中国航天技术飞速进展的核心人物正是钱学森。

而赫尔德·布朗还有另一个身份,他此时还担任着加州理工学院的校长,他回国后向学校提名,建议

将1979年度加州理工学院杰出校友荣誉奖章授予钱学森。

珍贵手稿差点被扔导弹之父钱学森(二)

1955年,当钱学森离开美国的时侯,他有15000多页的研究手稿留在了他在加州理工学院航空系的办

公室里。这是他在美国从事学术研究20年记录的一部分,后来正当这些手稿就要被当作废纸处理掉时,他

当年的一位同事弗兰克·马伯博士发现了它们。他觉得很有价值,于是收集、整理,这才有了我们今天看

到的这部《钱学森手稿》。但是钱学森当初放弃这些手稿似乎还有另外的原因。

红色科学家简朴归国导弹之父钱学森(三)

从一离开美国开始,钱学森一直是世人关注的焦点。中外记者无不对这位火箭专家返回红色中国后的

生活充满好奇。当年一位香港《大公报》的记者正好拍下了钱学森一家从香港步入深圳罗湖桥的镜头。从

照片上看这位火箭专家与人们想象中的不同,他一手领着自己6岁的儿子而另一只手却提着一把吉它。

1955年10月8日。这天早晨,钱学森一家终于看到了祖国的地平线。中国外交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

安排他们一行三十多名留学生乘火车从香港九龙进入深圳。

国内对于钱学森的回国非常重视,当时主管科学和外交工作的陈毅副总理特别指示中国科学院要派专

人前往罗湖口岸迎接。

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四)

从1956年开始,钱学森担任了这样一些职务:国防部导弹研究院的第一任院长、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第

一分院——也就是现在的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的第一任院长、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第一任院长,以及从事

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由于这些机构的建立,中国在1964年成功发射了

一颗自行研制的射程为1200公里的中近程导弹,中国在1966年10月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导弹核武器,1970

年,中国将第一颗重量为173公斤的人造地球卫星顺利送入太空预定轨道。

钱学森与夫人

1966年10月27日,中国试验了一颗带有核弹头的中近程导弹。两弹结合试验的成功对钱学森来说,意

味着《1956年——1967年国家科学发展十二年规划》中由他主持制定的导弹研制的预期目标,提前一年完

成了。

中国导弹的发展,从现在看来并不稀奇,而在1955年,钱学森的这个建议是超前而大胆的。那时全世

界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洲际导弹研制成功。不用说中国人对导弹没概念,就连一些发达国家的普通人也对

导弹没有很清楚的认识。(文/CCTV)

27年实现神奇预言导弹之父钱学森(五)

我国向南太平洋发射洲际导弹的消息,在美国政府上下引起了极大的震动。1980年5月20日,美国合

众社向全世界提供了一篇专稿,标题是《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

记者罗伯特·克莱伯写到,“主持研制中国洲际导弹的智慧人物是这样一个人:他在许多年以前曾经

是美国陆军上校,美国政府因为害怕他回到中国,扣留了他五年之久。他的名字叫钱学森,今年69岁,在

这个名字背后有着一段任何侦探小说和科学幻想小说的作者,都无法想像的不同寻常的经历。”

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海军次长在钱学森回国之前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宁可枪毙他,也不愿他回到中

国。“他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强过五个师。”这句著名的断言,已经被钱学森在1955年返回祖国之后的事实

所证明。

从1970年开始,钱学森总是穿着一身军装、一双步鞋,奔波于北京与各个试验基地之间。而1980年5

月18日这一天,钱学森却平静地坐在国防科委北京的指挥中心一个不太显眼的座位里。此刻,在中国西北

大漠深处的发射场里,东风五号洲际导弹正整装待发,这枚导弹将跨越万里的,飞向太平洋,这是我国一

代导弹的终极目标。

参考资料

1.中国工程院详细资料大全·历史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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