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敏(大连双德运输有限公司原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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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敏
大连双德运输有限公司原总裁
韩家敏, 男,大连人。渤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属的大连双德运输有限公司老总,身高马大,在大连做土石方生意,其弟为大连沙河口区公安局副局长。
2011年5月1日,涉嫌与儿子韩方奕、亲戚周盛强当街打死执勤交警史英才,2011年7月26日,该案一审开庭,三人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打死史英才。
2012年4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韩家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文名 | 韩家敏 |
出生日期 | 1958年4月9日 |
职业 | 企业家 |
出生地 | 大连 |
性别 | 男 |
职 务 | 渤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属的大连双德运输有限公司总裁 |
事情经过
2011年5月1日11时30分许,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带领协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章行驶的由韩方奕驾驶的辽B89G99号白色丰田轿车进行制止,协警员付建玮遭到韩方奕殴打。民警史英才上前制止,也被韩方奕、其父韩家敏以及周盛强等人殴打,当警方赶来增援时,史英才已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史英才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10分停止了呼吸。
案件审理
2011年7月26日,大连交警史英才在执行公务时被当街打死一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定殴打史英才致死事实成立,被告三人却当庭翻供,均称未曾殴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而对于检方的指控,三位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韩方奕称他当时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为了“拉架”。韩家敏称自己当时没有在事发现场,他是事情发生之后才到达现场,并称当时曾打电话让他们不要动手,同时韩家敏还强调说,周盛强是个很“温柔”的人。而周盛强为自己辨解说,他没有殴打被害民警,只是与他发生过撕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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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敏 - 案件宣判 2012年4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号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韩方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盛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韩家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依笑、程瑶、史鸿麟、陈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人民币597064元。
两次减刑
2015年9月16日,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大审刑执字第2637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7月24日,对罪犯韩家敏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11年5月2日至2020年8月1日止。
参考资料
1.大连一公安局副局长侄子打死交警 一审被判死缓·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