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教育局(政府机构)

2023-03-26 43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482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槐荫区教育局

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槐荫区委、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发〔2010〕5号),设立槐荫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地址:张庄路367号

中文名槐荫区教育局
类别教育局
范围机构
地点张庄路367号
专利号济槐发〔2010〕5号

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副处级),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挂学校安全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接待、稳定、督查、财务、档案、调研、安全、保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和党建计划、总结、综合性文稿起草以及“三项代办”工作。

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组织科

(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领导班子考察和配备;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区教师队伍规划、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以及人事统计等项工作。

基础教育科

(挂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牌子)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负责全区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学前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区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含全区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直属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的审核、票据管理及相关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统筹规划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拟订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对中小学、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参考资料

1.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职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