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四名员工的一起案件)

2023-04-01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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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四名员工的一起案件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标志力拓案的正式开始。2010年3月22日,案件得以公开审理。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四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中文名力拓案
外文名Rio tinto trial
创办时间2009年7月5日
涉案主要人员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王勇
相关罪名贿赂,商业秘密
涉及面中国,澳大利亚

案件历程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

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3月22日,四名因受贿及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的力拓员工承认受贿行为。昨日及前日,备受关注的“力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第一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四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争议

力拓主业务之一黄铁矿。前澳大利亚驻香港总领事梅卓琳对媒体说,如果胡士泰通过

不正当手段所得到的那些事资料确实属于国家机密,那么中澳两国的领事馆都无权干涉。中澳两国在法律体系上对国家机密一词的定义有一定的差异。凤凰卫视评论员邱震海也称胡士泰等人的确是盗窃了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机密,有争议的是这些信息是纯粹的商业机密还是可归属为国家机密,国情不同,其定义也不同。中国方面有评论认为由于钢铁、能源等产业的特殊性,其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国家发展战略,此类信息是国家机密。不过也有媒体指出铁矿石只是一种“普通商品”,同时指责在商业竞争之中,中国政府扮演错误了角色,而在机密方面,中国对一些本来不该保密的、或者已经过时的秘密还被列为机密而保护着,这一做法值得怀疑。

各方观点

中方表态

2009年8月,商务部称,力拓案将获公正判决,不影响中澳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2009年9月,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称中国会依法及依中澳协定处理力拓案。

2010年3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称力拓案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独立审理,处理方式并不违反《中澳领事协定》,中澳双方一直就力拓案保持沟通,中方也及时向澳方通报相关情况。

澳方态度

2009年7月,澳大利亚外交部长Stephen Smith在不同场合多次发表 “希望北京方面迅速解决此案”的讲话。

2009年7月14日,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Kevin Rudd)在悉尼表示:“此案对澳大利亚和中国而言都利害攸关。”并进一步指出,“会对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时寻求各种途径让中国释放胡士泰。

各公司反应

此次事件中,事发前期,力拓集团并没有对该事件涉案人员发表任何的声明或评论,只是在调查人员对公司的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调取检查时,声明会配合中国相关部门的调查,但是撤离了中国办事处的外籍员工。相应的,部分公司发出了与案件无牵涉的声明,其中包括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中铝,以及部分与海外铁矿石交往频繁的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随着事件的发展,力拓集团于7月15日首次发表了相信公司员工品质,认为公司员工并无过失之处的评论。在随后的声明里也强调这一立场和观点。

对于铁矿石谈判,力拓墨尔本新闻负责人阿曼达·柏克莱(Amanda Buckley)表示胡士泰并非谈判组成员,也非谈判的直接负责人,谈判工作为胡士泰所在的部门负责。而当被问及在胡士泰与其铁矿石销售团队被捕之后,力拓公司是否会派遣新的在华铁矿石业务负责人时,阿曼达表示公司尚未有此打算。

市场反应

力拓钢铁股闻风上涨

正值中国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关键时刻,力拓上海代表处4名员工5日因“涉嫌间谍活动”被有关部门拘捕,包括力拓中国区首席代表胡士泰。与此同时,知情人士称,首钢一名负责矿业进出口的高管也因涉嫌泄密被抓。

钢铁股闻风而动,集体上涨,西宁特钢、首钢、唐钢快速上涨,宝钢和武钢涨幅也超过1%,宝钢涨幅近2%,明显强于大盘。

其他

2009年8月12日,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罗冰生对媒体表示,完全支持和拥护中国方面对涉案人员所采取的逮捕行动,并称该案为司法个案,不会影响中澳两国的正常贸易发展。

发展背景

胡士泰等4人于2009年7月5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当时正值力拓和中国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期。胡士泰案曾使中澳关系陷入紧张局面。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但在8月11日,4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月22日,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的4名在华员工——前中国区首席代表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的公开庭审只局限于受贿诉讼。而对于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部分将采取非公开审理。胡士泰等4名力拓员工,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另外,他们被告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

社会评论

体制之弊造就力拓“间谍门”

根深蒂固的体制弊端。

其一,从企业属性上讲,我国的大型钢企,都是国有企业。而国企的特点,又决定了国企管理者除了获得为企业服务的薪酬待遇,更有许多“以国家或企业受损为代价,个人获得利益”的吃里扒外机会,而在这样的机会面前,政府的监管又往往力不从心;

其二,从企业运行上讲,我国的钢企,分属不同的部门或地方,企业高管、企业本身、部门或地方各有各的利益诉求,国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把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统一起来,因此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也就必然形成内斗频繁,一盘散沙的状态。出卖国家机密,个人原因肯定是有的,但也不排除企业为了竞争需要,“争取主动”的一种策略。

隐性原因就复杂点了。改革开放,企业与国外合作的机会多了,但因为人治为先,为公与为私往往被“边缘” 得让人难以分清。历史上,被钉在耻辱柱上的,都是政治汉奸。对经济汉奸,社会公众既缺少足够的警惕,也存在着不少糊涂认识。经济汉奸只有发财的快感,而没有过街老鼠般的耻辱感,步其后尘者又怎么会少?

以“力拓间谍门”带来的强烈冲击来看,公众除了希望彻查内幕外,更希望能够拿出针对性强的根本性举措。比如,政府能否改变“只批进口权,却不管进口后倒卖,批文成了有价权力”现象?比如,政府能否以改革精神,对铁矿石进口进行集中采购,统一对外谈判?

参考资料

1.力拓案一审宣判 胡士泰等人分获刑7年-14年·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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