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明(原吉林四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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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明
原吉林四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同明,男,曾任吉林四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文名 | 刘同明 |
国籍 | 中国 |
性别 | 男 |
职位 | 吉林四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
人物履历
刘同明历任吉林省四平市一建公司副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四平市规划设计院党总支书记;四平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任吉林四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1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据四平市纪委消息:经四平市委批准,四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刘同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http://muzipingan.com/zb_users/upload/2023/03/20230327121853167989073344841.jpg)
据四平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四平市委批准,四平市纪委对四平市委原委员、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刘同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同明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问题涉嫌犯罪。
刘同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同明开除公职处分;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刘同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1.四平市委原委员、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刘同明被“双开”·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