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机关)

2023-04-02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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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

浏阳市公安机关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所在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目前,全局共有民警663人,内设指挥中心、政工室、督察大队、后勤保障科、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警卫科、国保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内保大队、危爆大队、人境大队、网安大队、食药环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瑶公安检查站等22个;经开区分局、淮川派出所、集里派出所、荷花派出所、关口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大瑶派出所、文家市镇派出所、镇头派出所、永安派出所、沙市派出所、大围山派出所、达浒派出所、小河派出所、张坊派出所、永和派出所、沿溪派出所、古港派出所、高坪派出所、中和派出所、澄潭江派出所、金刚派出所、枨冲派出所、普迹派出所、官桥派出所、柏加派出所、葛家派出所、蕉溪派出所、洞阳派出所、北盛派出所、社港派出所、龙伏派出所、淳口派出所、玉泉派出所等34个派出机构。

中文名浏阳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
所属地区浏阳市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监管场所看守所
所属机构浏阳市政府
联系电话0731-83813001

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2、政治工作办公室

3、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4、后勤保障科

5、法制科

6、刑事侦查大队

7、治安管理大队

8、交通警察大队

9、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0、禁毒大队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2、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14、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

15、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16、巡逻警察大队:主要职能:负责城区110接处警和巡逻工作;组织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骚乱;及时为公民提供求助服务;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机构

1、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安分局

2、淮川派出所

3、集里派出所

4、荷花派出所

5、关口派出所

6、官渡派出所

7、大瑶派出所

8、文家市派出所

9、镇头派出所

10、永安派出所

11、沙市派出所

12、大围山派出所

13、达浒派出所

14、小河派出所

15、张坊派出所

16、七宝山派出所

17、永和派出所

18、沿溪派出所

19、三口派出所

20、古港派出所

21、溪江派出所

22、高坪派出所

23、中和派出所

24、澄潭江派出所

25、金刚派出所

26、杨花派出所

27、枨冲派出所

28、普迹派出所

29、官桥派出所

30、柏加派出所

31、葛家派出所

32、太平桥派出所

33、蕉溪派出所

34、洞阳派出所

35、北盛派出所

36、社港派出所

37、龙伏派出所

38、淳口派出所

39、玉泉派出所

40、浏河派出所

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负责全市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上报工作;负责110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湖南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网上追逃信息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材料;负责公安统计、会务、接待、机要、保密、通信、文电、文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警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市局局域网的建设工作。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警衔日常管理;负责人民警察录用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警基金会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及公安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内部资料编印、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指导和承办表彰奖励、优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指导公安理论研究;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团委、关协、计划生育、妇委会等工作。

政治工作办公室配副主任1名(乡科级副职)。

(三)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警务督察、警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查处;依法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负责和指导全局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民警的申诉,组织办理信访案件。

纪委(监察室)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乡科级副职)。

(四)后勤保障科(副科级)

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编制和实施全局的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协助审计工作。

(五)法制科(副科级)

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对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及撤销案件、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核以及法律文书的办理;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负责公安内部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管理各类法律文书;承担劳教案件的办理、呈报工作;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相关案件。

参考资料

1.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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