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个人(工商管理领域术语)

2023-04-11 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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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个人

工商管理领域术语

商个人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履行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的实质为自然人,是典型的民事主体,商个人的概念只是强调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的特殊调整。我国法律对小商人没有做特别的规定,对农村生产经营承包户采取合同的法律形式进行规定,而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我国法律采取单独调整的方法,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应当依法登记后,才能取得商个人的主体资格。

中文名商个人
前提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类型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
特点个人直接拥有生产资料

特点

1.个人直接拥有生产资料。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其用于生产经营的投资均属其个人所有或家庭所有。拥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或家长通常被称为“业主”。

2.业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3.须经核准登记。

按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均须登记。末履行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履行登记手续的,其经营活动应限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登记取得商人资格的,要接受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形成负债,应以个人或家庭投入经营的资产承担还债义务,如果投入经营的资产不能清偿债务,则应以个人或家庭的财产来清偿。

特征

1、主体的商人性;

2、身份的多重性;

3、形式的多样性;

4、行为的营利性;

5、经营的集中性;

6、责任的无限性(财产责任能力的非独立性)。

优缺点

一、优点:

第一,经营灵活;

第二,法律规制相对宽松;

第三,可以充分保持营业,秘密。

二、缺点:

第一,资金少,筹资收到限制;

第二,经营范围收到法律严格限制;

第三,出资人负无限责任,风险很大。

种类

在我国,商个人又可以分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三种类型。

(一)个体工商户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第27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参考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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