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人口统计学重要研究指标)

2023-04-15 2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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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

人口统计学重要研究指标

死亡率,是在种群层面上研究的问题。是用来衡量一部分种群中、一定规模的种群大小、每单位时间的死亡数目(整体或归因于指定因素)。人类死亡率通常以每年每一千人为单位来表示;因此在死亡率为 9.5 的 10 万人口中,表示这一人口中每年死去 950 人。死亡率有别于发病率,发病率是指一定规模的种群在一定时间内罹患该病新增加例数(发病率)。患病率是指一定时间一定规模种群中某病新旧病例总和。

中文名死亡率
外文名mortality

辨别

粗死亡率,一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死亡个体数与同期平均种群数量的比值,对人类以一千人计算。

新生儿死亡率,对人类每 1000 个出生未满一个月的婴儿和胎死(死产儿)的和,对其他生物则以死亡幼仔、幼虫或幼苗的数量与种群内所有幼仔、幼虫或幼苗进行计算。

孕产妇死亡率,对人类来说每 10 万个死于生产过程的死亡数,对其他生物则以怀胎、怀卵或结果期的雌性(或雌雄同体)个体数和种群内全部雌性(或雌雄同体)个体数进行计算。

幼儿死亡率,只适用于人类,每 1000 个出生小于一岁的死亡数。

标准死亡率(SMR)或特定年龄死亡率(ASMR),对人类来说特定年龄(例如 16-65 或 65 以上)中每 1000 人的死亡总数,对其他生物准则以特定生长发育阶段的死亡个体数计算。

死亡率=当区单位时间死亡个体数(*1000)/当区单位时间中平均种群数量(‰)(括号中内用只适用于人类)。

死亡率可以得知一个地区的卫生习惯和医疗品质。通常越先进的国家死亡率越低,越落后的国家死亡率越高。死亡率还可得知一个种群在当地生存状况,死亡率高说明这个物种在当地的天敌、竞争者、传染病等较多,死亡率低说明该地区该种群的天敌、竞争者、传染病等少。

人类婴儿类

前十大高婴儿死亡率的国家有:

安哥拉 192.50

阿富汗 165.96

塞拉利昂 145.24

莫桑比克 137.08

利比里亚 130.51

尼日尔 122.66

索马里 118.52

马里共和国 117.99

塔吉克斯坦 112.10

几内亚比绍 108.72

死亡原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 年十大死亡原因为:

12.6% 局部缺血心脏病

9.7% 脑血管疾病

6.8% 下呼吸道感染

4.9% 艾滋病

4.8% 慢性阻塞性肺病

3.2% 腹泻疾病

2.7% 结核病

2.2% 疟疾

2.2% 呼吸道/支气管/肺癌

2.1% 道路交通事故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死亡原因有很大的不同。

纵观整个自然界,生物的死亡原因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也可以称为寿终正寝,非正常死亡主要包括被捕食、意外伤害、缺氧、食物缺乏、水源缺乏、传染病等原因造成的死亡。

影响因素

种群年龄 营养水平 饮食和居住所 获取干净的饮用水 医疗水平 传染病程度 暴力犯罪程度 冲突 医生数量 空气氧含量 天敌、竞争者数量

我国情况

死亡率是衡量人口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医药卫生条件差的地方,死亡率较高。19世纪以前,世界各国的死亡率普遍在30‰以上。中国在1949年以前死亡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民国期间死亡率高达28~3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死亡率迅速下降。1949年为20‰,1957年降到10.80‰,1970年降到7.60‰,1977年降到6.87‰,1986年为6.69‰,1990年为6.28‰,在全世界处于低死亡率的水平上。

计算年龄组死亡率在分析人口死亡状况时有重要意义。男女和不同年龄的死亡率与不同死亡原因死亡率有很大差别,在婴儿和儿童时期死亡率较高,男性高于女性,中青年时死亡率较低,在8~15岁达最低点,以后渐次增高,直至全部死亡。各年龄组死亡率分布呈 V字形。

2019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6‰、7.8‰,分别比上年下降0.5和0.6个千分点,明显低于10‰和13‰的《纲要》目标。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为11.42/10万,比上年下降2.7%,比2010年下降49%,下降幅度明显高于“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的《纲要》目标。2019年末,我国总人口(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口,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为140005万人,与2018年相比,人口净增467万人,自然增长率为3.34‰。全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比2018年减少5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48‰,比上年下降0.46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98万人,比2018年微增5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4‰,略升0.01个千分点。2019年我国出生人口总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特别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减少。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比2018年减少500多万人,其中,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减少600多万人。另外,生育水平略有下降,也是影响出生人口减少的因素。但从生育孩次看,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比重明显高于一孩,2019年二孩及以上比重达59.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这说明“全面两孩”政策持续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

1.2019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国家统计局

2.张毅:人口总量增速放缓 城镇化水平继续提升·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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