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2022-05-16 4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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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浙江,简称“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杭州,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界于东经118°01'~123°10',北纬27°02'~31°11'之间,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安徽、江西相连,北与上海、江苏、安徽接壤,境内最大的河流钱塘江,因江流曲折,称之江,又称浙江,省以江名,简称"浙"。浙江省总面积10.55万平方千米。浙江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形复杂。山脉自西南向东北成大致平行的三支。地跨钱塘江、瓯江、灵江、苕溪、甬江、飞云江、鳌江、曹娥江八大水系,由平原、丘陵、盆地、山地、岛屿构成。浙江省地处亚热带中部,属季风性湿润气候,自然条件较优越。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下辖11个地级行政区,其中11个地级市,20个县级市,32个县,1个自治县,37个市辖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浙江省常住人口为6540万人。2019年10月,入选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2021年,浙江省生产总值为735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两年平均增长6.0%。

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浙江历史沿革

民国三年,浙江省设钱塘道、会稽道、金华道、瓯海道。民国十六年,废道制,实行省、县二级制。民国二十一年6月,实行县政督察制。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浙东抗日根据地。1949年,中国人汗匙汗民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解放浙江。

浙江行政区划

截至2019年,浙江省下辖11个地级市,下分90个县级行政区,包括37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2个县,1个自治县。截至2021年5月,浙江设杭州、宁波2个副省级城市,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9个地级市,37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3个县,619个镇、259个乡、482个街道。

浙江地理环境

浙江位置境域

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地跨北纬27°02'~31°11',东经118°01'~123°10'。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相连,北与上海、江苏、安徽为邻。浙江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陆域面积10.55万平方公里,为中国的1.1%,是中国面积较小的芝辣迎垫省份之一。

浙江地形地貌

浙江山地和丘陵占74.63%,平坦地占20.32%,河流和湖泊占5.05%,耕地面积仅208.17万公顷,故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浙江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呈阶梯状倾斜,东北部是低平的促辨欠冲积平原,东部以丘陵和沿海平原为主,中部以丘陵和盆地为主,西南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大致可分为浙北平原、浙西南的丘陵和盆地,浙东南的沿海平原及滨海岛屿等六个地形区。面积495.4平方公里的舟山岛为中国第四大岛,在《大清一统舆图》上,中国最大的岛屿是东北一隅的库页岛,比台湾岛、海南岛、崇明岛加在一起还要大。1860年,沙皇俄罗斯通过《中俄北京条约》逼迫清朝政府割让该岛。从此,这个历史上的中国第一大岛变成了俄罗斯第一大岛,中国第一大岛从库页岛变成台湾岛,原来的中国的第五大岛舟山岛变成中国第四大岛。浙北地区水网密集的冲积平原,浙东地区的沿海平原和丘陵,浙中地区的盆地,浙西南地区的丘陵和山地,舟山市的海岛地貌,各类地貌齐全。西南多为千米以上的群山盘结,其中位于龙泉境内的黄茅尖,海拔1929米,为浙江省最高峰。地形以平原、丘陵、盆地为主。四大平原有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金丽衢平原、温台平原。

浙江气候

季风显著,四季分明,年气温适中,光照较多,雨量丰沛,空气湿润,雨热季节变化同步,气候资源配置多样,气象灾害繁多。浙江年平均气温15~18℃,极端最高气温33~43℃,极端最低气温-2.2~-17.4℃;全省年平均雨量在980~200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710~2100小时。

浙江水文

浙江境内有西湖、东钱湖等容积100万立方米以上湖泊30余个,海岸线长6400余公里。自北向南有苕溪、京杭运河、钱塘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水系,钱塘江为第一大河,上述8条主要河流除苕溪、京杭运河外,其余均独流入海。

浙江自然资源

浙江水资源

浙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水充沛,年均降水量为1600毫米左右,是中国降水较丰富的地区之一。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7亿立方米,但由于人口密度高,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008立方米,最少的舟山等海岛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600立方米。

浙江土地资源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自2007年启动,历时3年,至2010年1月完成了标准时点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全面查清了浙江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底数。2014年6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联合公布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浙江省境内耕地2980.03万亩,占18.83%;园地943.52万亩,占5.96%;林地8530.94万亩,占53.91%;草地155.76万亩,占0.9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33.49万亩,占8.43%;交通运输用地319.07万亩,占2.0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89.53万亩,占8.15%;其他土地273.53万亩,占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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