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中俄签订的边界条约)

2023-05-04 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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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条约》

中俄签订的边界条约

尼布楚条约(《尼布楚议界条约》)是中国和俄国之间签定的第一份边界条约。

中文名称 《尼布楚条约》
外文名称 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
别称 《涅尔琴斯克条约》
时间 1689年9月7日
签订双方 大清帝国、沙皇俄国
签订地点 尼布楚(今涅尔琴斯克)
中方代表 索额图、佟国纲等
俄方代表 戈洛文等
主要内容 划定中俄东段边界,建立中俄贸易关系等

基本介绍

中俄两国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正式名称是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沙俄全权使臣戈洛文签订于尼布(今苏联涅尔琴斯克)。

历史背景

雅克萨之战

从16世纪后期沙皇伊凡雷帝时开始,沙俄开始对西伯利亚和远东的殖民过程。1636年俄国人到达鄂霍次克海,征服了西伯利亚全境。这个地区成为了俄国人的殖民地。 当俄国的势力接近清朝的中国时,便发生了军事冲突。

17世纪中叶起,沙俄侵略军越过外兴安岭,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烧毁村庄,杀掠人口,抢夺粮食和貂皮。

1652年(清顺治九年),俄国人东入黑龙江,“驻防宁古塔(今黑龙江省海林县)章京海色率所部击之,战于乌扎拉村”。这是中俄之间第一场战斗。之后中俄之间发生多次外交和军事上的冲突。

1657年,沙俄派正规军在尼布楚河与石勒喀河合流处建立了雅克萨城与尼布楚城。在边疆人民奋起抵抗下,清政府曾一度派兵收复过雅克萨。并曾多次敦促沙俄进行谈判,可是俄方却置之不理。

1685年,清康熙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派将军彭春5月22日从瑷珲起兵五千人,分水陆两路围攻雅克萨。5月25日在凌厉的攻势面前,侵略军被迫投降,答应撤退,但当清军一离开,又偷偷开进雅克萨城重建据点。第二年,清军再次围攻雅克萨城。经过几个月的战斗,侵略军头子托尔布津被击毙,俄军伤亡惨重,雅克萨城指日可下。这就迫使沙皇政府“乞撤雅克萨之围”,并派戈洛文为大使,前来中国举行边界谈判,十一月,清政府为表示谈判诚意,宣布无条件停火,停止攻城。

谈判过程

会议一开始,俄方代表就提出两国以黑龙江至海为界,左岸属俄国,右岸属中国,企图在谈判桌上取得它用武力未能得到的黑龙江以北大片领土。这一领土要求,当即被中方代表拒绝。索额图明确阐述了中国领有黑龙江的情况,提出两国应以勒拿河、贝加尔湖划界。双方辩论一天,没有任何结果。

1689年8月23日,中俄双方使臣举行第二次会议。俄方开始仍坚持原方案,中方坚决拒绝。双方坚持不让,谈判呈破裂危机。戈洛文见第一方案不能实现,便稍微降低要价,企图以牛满河或精奇里江为界。索额图抱着早日缔约划界的愿望,一方面明确表示不同意俄方的第二方案,另一方面作了重大让步,提出以尼布楚为界,尼布楚归属俄国,但仍遭俄方代表戈洛文拒绝。

1689年8月24日至27日,中俄双方使者会外频繁接触,继续进行谈判,中国方面考虑俄方意愿,同意暂时搁置喀尔喀蒙古地区的划界,但俄方态度强横,谈判一度陷于僵局。

1689年8月28日(七月十四)中国为了争取和俄国达成协议,作了重大让步,中国方面已同意割让广大而肥沃的土地,因此,俄接受中国方面提出的分界线,同意放弃对雅克萨的占领。

1689年9月1日(七月十八)俄国代表横生枝节,就外兴安岭东端(诺斯山)的分界线提出无理要求,再三纠缠。中国方面又做出让步,同意乌第河以南一片地区留待以后议定。

1689年9月3日至6日(七月二十日至廿三日)中俄双方就贸易问题、沙皇称号问题、逃人问题进行讨论,中国方面又再三让步,完成了条约的草稿,并就条约文本的交换,签字盖章、宣誓方式达成协议。

条约原文

条约有满文、俄文、拉丁文三种文本,以拉丁文为准,并勒石立碑。碑文用满、汉、俄、蒙、拉丁五种文字刻成。根据此条约,俄国失去了鄂霍次克海,但与大淸帝国建立了贸易关系。此条约以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界划分俄国和中国,但没有确定兴安岭和乌第河之间地区的归属。

签约中方代表为:中国大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索额图,内大臣一等公都统舅舅佟国纲,都统朗谈,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

俄方代表为:俄罗斯国统治大俄、小俄、白俄暨东、西、北各方疆土世袭独裁天佑君主约翰·阿列克歇耶维赤及彼得·阿列克歇耶维赤钦差勃良斯克总督御前大臣费岳多·鄂斯塔斐耶维赤·乌拉索夫,总主教谢门·克尔尼次克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两国使臣会于尼布楚城附近,为约束两国猎者越境纵猎、互杀、劫夺,滋生事端,并明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见,特协议条款如左:

一、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凡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

二、俄人在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两国猎户人等,不论因何事故,不得擅越已定边界。若有一、二下贱之人,或因捕猎,或因盗窃,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系,遣送各该国境内官司吏,审知案情,当即依法处罚。若十数人越境相聚,或持械捕猎,或杀人劫略,并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既不以少数人民犯禁而备战,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三、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四、现在俄民之在中国或华民之在俄国者,悉听如旧。

五、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来往,并许其贸易互市。

六、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两国钦使各将缮定约文签押盖章,并各存正副二本。

此约将以华、俄、拉丁诸文刊之于石,而置于两国边界,以作永久界碑。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注:此为拉丁文之汉译本,《尼布楚条约》的正式文本是拉丁文本,在会议上经过宣读核对,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互换文本,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历史

东北是清朝的发祥地,历来受到清政府的重视。清朝初年,沙皇俄国加紧向外扩张,先后在黑龙江流域建立了雅克萨和尼布楚两个据点,将它们作为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基地。清政府多次派军打击侵略者,但每次中国军队得胜回师之后,沙俄匪徒就卷土重来。

为了彻底解决东北边境问题,康熙皇帝亲自到东北了解情况,并决定增加兵力,镇守黑龙江地方。他还写信给沙皇,表示愿意和平解决两国争端。但沙皇迟迟不给答复,于是康熙皇帝派兵攻克了雅克萨城。沙俄政府见势不妙,只得同意进行边界谈判。

●1652年(顺治九年),俄人侵入黑龙江。

●1657年,沙俄侵占尼布楚、雅克萨地区,继而修筑城堡并进行了血腥的屠杀掠夺,激起当地各族人民奋勇反抗。期间清政府多次与沙俄交涉,俄方置之不理。

●1685年4月(康熙二十四年),雅克萨之战爆发。清军约3000人在彭春统率下,攻克沙俄军450人盘踞的雅克萨城。

●1685年秋,俄军趁清军退兵后重占雅克萨城。

●1686年7月,清军2400人强攻雅克萨城无效。经过1年的围困,沙俄军826人最后只剩66人。

●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在清军取得雅克萨之战的重大胜利后,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

●1858年,清俄订立《瑷珲条约》,雅克萨城最终为沙俄割占。

条约评价

《尼布楚条约》中国签订的第一个边境,条约承认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是中国领土,客观上遏止了沙俄继续向东扩张。清政府获得雅克萨之战胜利后,为了和平发展虽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但该条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国领土主权完整。俄方通常认为尼布楚条约不利于俄国,对俄而言是不平等条约,而认为后来的《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是对俄真正平等的条约。满清则认为《尼布楚条约》是平等条约。

国外评价

全球通史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Leften S. Stavrianos)在他着的《全球通史》中说,“(《尼布楚条约》)是中国与欧洲一大国签订的第一份条约;由于中国代表团有耶稣会会士任译员,条约用拉丁语拟定。边界确立在沿阿穆尔河以北的外兴安岭一线上,所以,俄罗斯人不得不完全地从有争议的流域地区撤走”,“以后170年中,俄罗斯人一直遵守条约规定,停留在阿穆尔河流域以外的地区。”

俄罗斯史

瓦西里·戈利琴又在一个新的领域——即外交领域遭到失败。他与中国签订的涅尔琴斯克条约规定,把黑龙江两岸割让给这个大国。这样,俄国三十多年来拥有的这条完全可以航行的西伯利亚河流便归了中国人,形成了两个国家的新边界线。在克里姆林宫很少有人了解这种割让在战略上具有的危险性。不管怎样,了解谈判进程的索菲亚,几乎未把此事放在心上。

文本差异

关于额尔古纳河一段。俄文本中有额尔古纳“河源”字样,正式的拉丁文本和其他文本里都没有,应以正式文本为准。

关于乌第河一段,正式拉丁文本中写作“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满文本写作“惟乌第河以南,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俄文本写作“俄国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穆尔河之山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因钦差全权大臣未得划分此等土地之沙皇旨意,应暂行存放”;徐日升文本和张诚文本与正式拉丁文本相同;西清文本与满文本相同,《实录本》、徐元文汉文本则没有未定界的规定。寻绎文意,除俄文本中把乌第河说成“俄国所属”,据为俄国所有,并无根据外,其它文本和正式的拉丁文本实际上是并不矛盾的。正式文本中无“以南”、“以北”的字样,是笼统的写法,而满文本是详细的写法,更具体指明了这片未定界的位置,至于《实录本》和徐元文汉文本,则是在译成汉文时省略了这一条。应当指出,清政府是一直承认这片土地是未定界,它在1727年的《中俄恰克图界约》中公开地申明了这点。

关于刻碑一段。正式拉丁文本规定以汉、俄、拉丁文刻碑,作为永久性的界标。俄文本中仅说:中国方面“如若在国境建立碑碣,刻写条文,以资纪念,亦可任便办理。”

关于译名,由于各种文本用不同的文字写成,因此译名出现了差异。如拉丁文本和满文本中的萨哈连乌拉,在汉文本中作黑龙江、俄文本中作石勒喀河;又如满文本、汉文本中的石大兴安岭,在拉丁文本、俄文本、法文本中作石山。这一类差异不会对条约的解释产生任何误解。

比较各种文本的差异,可以约略地看出条约文字形成的整个过程,以及中俄双方在条约最后写定以前,仍在就个别问题和条约的分段、顺序方面进行争执。当中俄双方在谈判中就条约基本内容和边界走向达成协议以后,两国代表团各自用满文和俄文起草了条约的草稿,这是满文本和俄文本的由来。关于边界的划分和雅克萨的归属,是谈判的主要问题,因此,满文本和俄文本的第一、二、三条都首先反映了这一谈判的主要内容,第四条以下,虽然大体上亦有协议,但并没有进行充分讨论。满文本和俄文本的差异,反映了两国代表团在谈判中强调的重点不同:中国方面,着重于防止俄国的再次入侵,所以满文本中把今后不得越界入侵的规定,突出地单独列在前面,而俄文本中这一规定却归并在最后一条内;俄国方面不肯交出根特木儿的家族,它又把商业利益看得非常重要,所以把不索还订约以前逃人及两国来往贸易的规定列在最前面。这种分段和排列顺序的差异,反映了两国的要求和强调重点不同。

正式的拉丁文本是在满文和俄文本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并不是单纯的译本,而是进一步谈判、妥协的结果,是最后形成的定本。它和满文本、俄文本都不完全相同。个别问题上的争执已经消除,而在分条、顺序方面则照顾了中俄双方的提法。如禁止越界入侵的规定,照顾中方的写法,不把这个规定单独列条,而归并在第二条内。又如,不索还订约以前的逃人和两国往来贸易的规定虽按照俄文本的写法,单独列条,但并没有放在优先的顺序上。

正式的拉丁文本是在满文本和俄文本的基础上,双方经过争论和进一步妥协,然后修改、润色,最后写定的文本。这个文本的全部内容,以至分条,顺序、措词都是两代表国共同同意的。由于会谈的最后阶段,对于条约文字的修改、润色、写定很仓促,正式文本写定以后,双方并没有把原来起草的满文稿本和俄文稿本再和正式文本逐条逐字地核正改定,或者只作了大体上的修改就作为会议上的副本而彼此交换。所以,这三种文本虽然在基本内容上是一致的,而个别问题以及分条、顺序、措词上存在着差异。

考察了《尼布楚条约》的各种文本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得出如下意见:

(一)尽管《尼布楚条约》的各种文本存在着差异,但拉丁文本是最后的定本,是经过两国代表团签字互换的正式文本,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各种文本中的一切差异都应以正式的拉丁文本为准。

(二)《尼布楚条约》各种文本中的内容及规定的边界线走向是明确的,并且也是一致的。差异仅在于个别细节及条约的分条、顺序、译名、措词上,但不会对条约的基本内容和边界走向产生任何误解。

《尼布楚条约》拉丁文本明确将北诺斯山与南支之间北到北冰洋、东到白令海峡,包括勘察加半岛和整个乌第河流域在内的广阔疆域定为待议地区。

1690年清将领巴海曾带兵巡视外兴安岭和勒拿河以南地区, 并到雅库次克即俄东西伯利亚统治中心见戈罗文(《尼布楚条约》俄代表),面告其勒拿河与乌第河地区为大清国土,勿骚扰滋事。《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二三十年里,俄国人在此地区小心翼翼,17世纪末18世纪初比利时人托马斯绘制的鞑靼地图表明勒拿河与今外兴安岭南支间东至大海的地区列为未定地区。

相关资料

尼布楚谈判与国际法

谈判中有个有趣的插曲,中国方面提出的中西合璧的宣誓方式显然使俄国人难以接受,俄国人决定变通方式进行宣誓。妥协结果是签约之后,先由中方译员张诚宣读中国人手中条约文本,再由俄方译员宣读俄国人手中的条约文本,双方同时各自核准校对手中文本,再进行宣誓。

在苏阿瑞兹的国际法着作译成中文之后,在17世纪80年代末,中国与俄国曾订立了一个国际条约,这就是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此条约为中国和外国之间的近代意义的第一个条约。在此以前,中国和外国从未发生过此种意义上的条约关系,而且在此条约的订立过程中,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

《中俄尼布楚条约》谈判的历史背景在于,此前沙俄一直侵扰中国黑龙江地区,两度占领雅克萨,都被中国击败。而沙俄忙于南方及西北战事,同时因给养困难,无力坚守雅克萨,提出同中国议和。当时,清王朝已经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实力强大。康熙帝两次东巡,设黑龙江将军驻守瑷珲,设置驿站,加强水师,保障军需,建立了对黑龙江上游地区的有效统治。但因为西北有噶尔丹叛乱,也希望保持东北边疆的稳定。在这一局势下,康熙帝同意议和,派索额图任钦差大臣,率领使团赴尼布楚,与俄国使臣谈判并签订了条约。

俄国由于在历史上与欧洲的渊源关系,当时已经熟知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并运用于实践中。对中国而言,这一时期它对国际法尚属陌生,康熙帝当时为了对付西北叛乱,希望达成条约以约束俄国,因此作出了让步,放弃了把俄国看做朝贡国的传统态度。在这次谈判中,康熙帝挑选了两名耶稣会士——法国人传教士张诚(Gerbillon,JeanFrancois,1654—1707)和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Pereira,Thomas,1645—1708)参加了清朝代表团,充当翻译和顾问。

徐日升熟知数学、天文,尤其精通音乐,在其自1673年以来供职宫廷的十馀年里,经过康熙帝考察,对其极为信任,同时康熙帝也对于张诚有所了解,故在1688年派两人出行。康熙帝之所以这样做,除却发挥他们的翻译作用之外,看重的是他们所具有的西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希望他们能够为中国使臣提供相关问题的咨询。两个西方传教士各自写有关于这一谈判的日记,根据他们的日记,中俄双方是在国际法所确立的平等互惠基础上缔结条约的。

当时中国的谈判使团代表对西方的国际法是不了解的,参与谈判的张诚等人的国际法知识则弥补了他们的不足,这些耶稣会士读过早期的国际法论着,如格老秀斯和苏阿瑞兹的着作,具备一定的国际法知识。耶稣会士的日记中多次提到国际法一些基本要素和原则:如国家间的平等和互惠;在外交活动中使节的性质及其地位;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的观念等等。参与条约订立的耶稣会士在中俄交涉中充当了中间人,并在缔约过程中体现了国际法的运用,推动了中俄尼布楚谈判顺利完成。谈判按双方对等的方式进行,条约的订立过程,包括条约约文的草拟、约文的文本和条约的生效机制等,都遵守了西方的国际法规则。

谈判中有个有趣的插曲,康熙帝明确指令使臣签订和约后,叩首跪拜上帝,以上帝的名义宣誓。中国方面提出的这套中西合璧的宣誓方式显然使俄国人难以接受,俄国人决定变通方式进行宣誓。妥协的结果是签约之后,先由中方译员张诚宣读中国人手中的条约文本,再由俄方译员宣读俄国人手中的条约文本,双方同时各自核准校对手中的文本,再进行宣誓。

耶稣教会亦对他们卓有成效地推动中俄签订条约颇感自得,1703年,耶稣会士洪若翰在从中国寄往法国的信件中,盛赞了传教士在中国与俄国谈判中发挥的作用。当然,徐日升和张诚也因为协助尼布楚条约达成而备受康熙的宠遇。

从特例到普通

对中国而言,这一次外交中的国际法实践究竟有何种意义,是值得探究的一个问题。

康熙帝对西方知识有浓厚的兴趣,耶稣会士给他讲授过几何、数学、物理、化学、天文、音乐、哲学等知识。康熙帝是否从中了解到西方有关国际法的知识,缺乏明确史料记载,从康熙帝委派耶稣会士随团出使及命令使臣按基督教方式宣誓的谕令看,他对国际法及相关规则并非毫不知情,由此可见,其间会有耶稣会士向康熙帝提到过西方外交及其国际法的相关问题。

在这次谈判中,清政府放弃了传统处理对外关系的方式,国际法的原则在其中产生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并不能证明中国方面接受了国际法和西式的外交模式,以代替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的理解,并将《尼布楚条约》及缔结类似条约作为未来对外关系的先例。事实上,从1689年到1839年的150年中,不论是中国的官方还是非官方文献,都没有再涉及国际法的记载。有关此次谈判的中文资料极其少见,这表明清政府并不愿意把谈判的经过公诸于众,因为迁就俄国的一些要求,放弃处理夷务的传统作法,对于清政府而言,并非一件光彩的事情,尼布楚谈判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金庸在其武侠小说《鹿鼎记》中用戏谑的笔法将主人公韦小宝置身于当时的《中俄尼布楚条约》的谈判中,其言行反映出当时清朝当局以我为主的大国心态。除却其故事性因素不论,就曾经专攻过国际法的金庸来说,此番描写也确实与历史有内在的某种对应。

由此看来,此次条约谈判并没有开启中国近代新式外交,鉴于源自西方的国际法与中国传统对外体制并不相符,康熙帝对国际法只是策略性地运用,一如以往中国统治者对于“外夷”灵活对待的方式。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1827年中国又与俄国签订了《恰克图条约》,以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鉴于此前俄国有遣使祝贺雍正帝即位之举,清政府还于1829—1832年间向俄国派遣了两个外交使团,以祝贺俄国新皇即位。

中国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是一次中国传统外交活动的特例,耶稣会士徐日升作为当事人,在其日记中认为如果俄国使臣到中国,会被迫按中国的朝贡礼仪行事,决不会受到平等待遇。徐日升是当时的中国通,对于中国的国情十分了解,他所描述的俄国使臣到达中国的情形,正是长期困扰中外交往的中西礼仪之争(中西礼仪之争是近代史学研究关注的话题,其中英国使臣马戛尔尼使华的经历更是被视为中西冲突的关节点而被放大予以讨论)。

就此事件来看,国际法输入中国一直有其外来压力的背景。《尼布楚条约》使得国际法在中国对外交往中首次得到体现。1839年为解决因禁鸦片而带来的中外冲突,林则徐组织翻译了法泰尔的国际法着作。19世纪60年代之后系列的国际法译作在官方的支持下得以出版,也正是应对中外缔约后,清廷面对全方位的外交关系的特定历史情境。

国际法输入的此种应急性背景使其作为一门专门的“技能”而较早地得到了关注,在《万国公法》一书出版前后,朝廷的奏折清晰地反映出了“国际法”在当时主政者心目中的作用,不过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工具。所以“国际法”能够超越其他的法学学科,率先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出现,成为京师同文馆的一门重要课程。此种被称为“万国公法”的学问被视为了解西方的重要必备知识,其在外交实践中也被列入了“交涉学”这样一种门类而受到当时外交人员的重视。

视“国际法”为工具性的结果使国际法在近代中国较早得到了传播。最初的国际法知识的接受者主要局限于同文馆的学员和一些外交官员。直到近代教育体系建立之后,国际法和其他部门法一起作为法学专门学科才被全面介绍到中国。所以我们看到尽管在19世纪60年代起就有国际法完整译本和教学,但国际法知识真正在中国引起关注并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

意义

法律意义;这个条约肯定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

条约签订后,中俄两国东段边境地区相对稳定,两国人民和平往来,贸易得到很大的发展。

相关研究

1996年馀在北京购得刘远图先生《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一次对《中俄尼布楚条约》所谓“乌第河待议地区”做系统了解,得知,乌第河未定国界范围长期以来未得到人们的注意,大多数现代地图将范围界定在乌底河以南外兴安岭之间,事实上是外兴安岭(当时称诺斯山)东侧分为南北两个支脉,当时将北支脉即延伸到今楚科齐半岛东端的岬角为诺斯角。见下图。

实际上《尼布楚条约》明确将北喏斯山与南支之间北到北冰洋、东到白令海峡、包括勘察加半岛和整个乌第河流域在内的广阔疆域定为待议地区。

1690年清将领巴海曾带兵巡视外兴安岭和勒拿河以南地区, 并到雅库次克即俄东西伯利亚统治中心见戈罗文(《尼布楚条约》俄代表),面告其勒拿河与乌第河地区为大清国土,勿骚扰滋事。《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二三十年里,俄国人在此地区小心翼翼,17世纪末18世纪初比利时人托马撕绘制的鞑靼地图表明勒拿河与今外兴安岭南支间东至大海的地区列为未定地区。

参考资料

1.尼布楚条约的意义有什么?·5068教学资源网

2.尼布楚条约·历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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