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贤才(前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

2023-05-21 3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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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贤才

前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

杨贤才,广东揭阳人,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后担任执行局局长。2008年6月28日,杨贤才因在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中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双规”。2010年5月31日,杨贤才受贿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中文名 杨贤才
籍贯 广东揭阳
性别
国籍 中国
职业 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后担任执行局局长

简介

杨贤才,广东揭阳人,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长,2001年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在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中涉嫌受贿,2008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

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介绍

杨贤才有“才”

翻开他的履历,他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开始,奋斗到民一庭、刑一庭庭长,再到执行局局长,个个都是要害部门。

“没有才干,哪一个能有这样的经历。”他的一位老同事回忆,当年,还是麦崇楷当院长的时代,麦曾经有意让杨贤才到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当院长,但杨贤才没有答应,“他最大的顾虑是自己的年纪不小,到基层转一圈耗上几年,即使能回到省高院,升迁空间也有限,不如稳稳当当地继续干。”为此,麦崇楷还有点不高兴。最终,当上湛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是更年轻的黄松有。黄松有正是从那里迈向了最高人民法院。

杨贤才有“魄力”

中国的司法制度中,上下级法院是一种监督指导关系,执行案件更是如此,下级法院“不听话”那是常有的事。可自从杨贤才执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执行庭开始,就常常听见他的下属形容“跟着老杨干,实在扬眉吐气”。

有意思的是,法官们对杨贤才多有赞誉的“有魄力”,到了很多律师的眼中,就成了“太嚣张”。

这个评价,并非杨贤才出事之后才有。一位与杨贤才熟稔的广州律师分析,这是因为“杨贤才与他的马仔律师得罪了太多其他律师了”。据说,自杨贤才担任“广东执行第一人”开始,不少律师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刚接了一个省高院执行案件的委托不久,当事人却说要换律师,一看换了谁呢?呵,又是陈卓伦!谁都知道陈卓伦与杨贤才“关系最铁”。次数一多,很多律师揣测,如果不是执行法官给暗示,不可能有这样大批量的案子流向陈卓伦。

久而久之,广东律师界看杨贤才与陈卓伦的眼光就有点异样。早在2005年前后,就已经有律师预言“他们太明目张胆了,迟早要出事”。

陈卓伦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他的一个同学来广州当律师,当时想去投奔陈卓伦的律师事务所。“我左右一打听,就怯场了。”这位同学律师说,“同行个个摇头,都说我跟着他钱肯定多,但不安全”。几番思量后,这位同学选择了其他律师事务所。

是“性情中人”

普宁人杨贤才是个“重情谊”的人,不止是对饶平人陈卓伦。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于是,解读杨贤才,绕不开一个人———曾是“广东最牛律师”的陈卓伦。虽然,关于陈卓伦的判罚还没有结果。但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网页上,已经找不到与陈卓伦有关的信息。这个由他一手打造的广东最大律师事务所,正在极力抹去他的影响。

杨贤才是普宁人,陈卓伦是饶平人,两人的潮汕老乡关系一再被提起。据杨贤才的同事回忆,两人的情谊应该是在广州市仓边路结下的。当年省高院与司法厅一栋楼一个饭堂,时常碰面又是老乡,自然熟稔。而杨贤才是个“重情谊”的人,一直对陈卓伦颇为照顾。

一位潮汕籍律师表示,杨贤才确实是重感情,但不只是对陈卓伦。这位律师与杨贤才相识很早,即使在他很落魄的时候,杨贤才也没有对他另眼相待。“杨贤才为人爽快,处事公正,他的很多受贿行为,都是当事人实现债权后送钱表示感谢。”

业绩

让杨贤才声名远播的,是广东省高院2003年下半年首创实行的执行新举措: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这个做法,主要就是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的法院执行。在杨贤才出事前一年,据统计,2007年广东省执结标的超过450亿元,全省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189件。当时,广东省已连续几年执结案件标的额居全国第一位。

《法制周报》报道,广东各级法院年执行案件数量及标的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而这一成绩归功于杨贤才开全国先河的执行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限高令”以及网络通缉老赖等做法。他也因此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双规调查

2008年6月28日,杨贤才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有猜测认为杨之所以被调查可能牵涉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但有广东法院系统的人士对此评论说,这些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猜测,在详细的案情浮出水面之前,杨究竟缘何被调查一事大家只能“雾里看花”。

传闻中杨涉案的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城区的繁华地段天河北路,紧邻天河体育中心,与广州最高楼中信广场直接距离仅100米左右。这幢始建于1992年、曾被戏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大厦,几年前已经被“盘活”,目前已装饰完毕,并更名为“中石化大厦”开始对外销售。

一审判决

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天,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另外有价值人民币16946352.39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当时家庭财产合计人民币近35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贤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贤才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差额的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杨贤才在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未能查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保定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资料

1.北保定异地审理广东法官巨额受贿案 一审判无期·北方网

2.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落马始末·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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