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23-05-24 1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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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中文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立时间
办公驻地 广东清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拟定和实施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承担办理办结不需要现场查勘、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等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牵头受理、协调、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数据发布与综合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承担起草重要文稿、地方性规定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含职位设置、审批等)、调任和公务员日常登记核定等工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转任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

五、工资福利科

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地区性津贴、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六、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有关人才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人才规划和管理;组织本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负责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负责管理中级评委会和市直初级评委会;负责指导和督查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七、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培训施教机构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及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拟订本市出国(境)培训相关政策、规划;协助管理出国(境)培训。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和移交;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

十、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中央及省驻清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科(信访科)

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检查、指导和协调下级部门的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受理举报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培训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管理12333咨询热线;负责网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等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局长接访日工作安排。

十二、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拟定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计划;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和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医疗保险科(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准入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组织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的实施,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各县(市、区)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认定、医疗、康复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初次、二次鉴定工作。

十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贯彻上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拟订本市相关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十七、信息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推动本系统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本局信息一体化及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本局各业务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展本系统各项信息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监督指导县(市、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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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出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卫生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职责。

2、增加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备案、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3、增加拟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等有关规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2、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制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充分就业。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定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按权限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

(五)拟订和监督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报告,负责社保基金监督举报。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依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并依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企业年薪方案的备案及监督检查。

(七)依法开展市本级工伤认定,县级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法,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信息、信访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计生、退休人员服务、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综合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编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计划工作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信息规划、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

3、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负责人力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有关人员调配的管理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清就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4、军转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和移交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依法调解和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劳动、人事关系;指导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6、教育管理科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并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加强技工学校管理,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和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初次认定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重新确认工作,负责管理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工作。

8、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9、劳动关系科

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0、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地区性津贴、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1、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12、医疗保险科(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协调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县级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

13、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组织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的实施,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县级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初次、二次鉴定工作。

14、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上级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制订本市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15、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含职位设置、审批等)、调任和公务员日常登记核定等工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转任和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7、劳动监察科

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信访、业务咨询工作。

领导班子

梁思:党组书记、局长

张展辉:调研员

刘龙山:党组成员、副局长、清远市技师学院校长

赖林健: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万成: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志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刘国庆:党组成员、副局长、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彭德才:党组成员、副局长、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越文:副调研员

钟艳屏:副调研员

马志华:副调研员

曹宪年:副调研员

冯水清:副调研员

下属管理单位

清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参考资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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