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负责机购)

2023-06-01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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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负责机购

北京教育考试院(BJEEA)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任务包括:试题命制、考试管理、考试测评及招生录取。建院以来,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继续与各国广泛交流,并在理论研究、项目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以及考试评价领域寻求全方位的合作。2012年5月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内容出台高考新规。

中文名 北京教育考试院
英文名 Beijing Education Examination Yuan
创办时间 1996年
隶属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简介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括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考试结果进行研究。

机构职能

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教育考试院还开发了许多非学历考试项目,其中也有一些与海外考试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目前,每年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各类考试约200次,有200余万考生参加考试,通过其中的一些招生考试,有35万考生被不同层次的学校所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分为三类,即:与学历有关的教育类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和中外合作类考试。

第一类考试项目包括: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会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

第二类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全国少儿计算机模块考试(少儿NI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

第三类考试包括:英国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剑桥少儿英语考试(CYLET)、剑桥秘书证书考试、伦敦城市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C&G)、英国伦敦三一学院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北京英语水平(BETS)。

北京教育考试院注重考试评价研究工作,每年考试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评价研究,对考生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出版相应评价分析报告。现在已经开展了高考、中考、高中毕业会考、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测试以及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等项目的评价研究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考试机构、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多次派团赴德国、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以及香港等地区访问各地测评机构及院校;同时也接待了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以及澳门等地区的学术访问团。

下设机构

办公室(院办党办合署办公)

人事处

财务基建处

监察处

院工会

科研处

考务处

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

社会考试办公室

直属单位 

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北京高等学校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市教育考试招生服务中心 

北京考试报社

北京教育考试院

地址

A:北京市海淀区皂君东里43号西侧

B: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高考新规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2年5月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今年高考将启用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同时,北京市加大对作弊的处罚力度,情节特别严重者,从取消当年考试或录取资格,并禁考一年,升级为除取消当年高考成绩外,最高可被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18种考试作弊行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送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提醒考生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诚信参加高考,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比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考场,也不能携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考场。

参考资料

1.北京教育考试院简介·北京教育考试院

2.北京教育考试院·233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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