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呼格吉勒图冤案当事人)

2023-06-04 43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426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呼格吉勒图

呼格吉勒图冤案当事人

呼格吉勒图,蒙古族,男,出生于1977年9月21日,1996年因“四九女尸案”被枪决。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当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赵志红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由此,“四九女尸案”开始了漫长的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中国

中文名 呼格吉勒图
国籍
民族 蒙古族
出生年月 1977年9月21日
去世年月 1996年5月23日

简介

呼格吉勒图,出生于1977年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蒙古族,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当事人。1996年呼格吉勒图因被认定犯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案发到被执行枪决仅有62天。其本人及父母皆表示此案乃是冤案。后因涉嫌“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于2005年10月23日被捕的赵志红供认1996年该起强奸杀人罪为其所犯并可验证,证实十年前呼格吉勒图案乃是冤案。此案后经湖南都市电视台、凤凰卫视等中国国内外多间新闻机构报道,但直至2014年11月才开始重审。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案件始末

时间表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真凶现身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当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落网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呼格吉勒图案由此而来。

五篇内参

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如今已年近六旬,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9年来,他为呼格案发了5篇内参,一直呼吁再审呼格吉勒图案,不仅将呼格吉勒图案由幕后推向前台,而且一再推动此案进程。

【第一篇】

背景:汤计接触呼格父母了解案情,并接触专案组初步了解案情

2005年11月23日,《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第二篇】

背景: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呼格案没有起诉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并附上“偿命申请书”

【第三篇】

背景: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第四篇】

背景: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针对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

2007年11月28日,《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第五篇】

背景: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院长,积极推动呼格案复查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复查停滞

在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该核查组一位领导说,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该核查组领导也强调,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4·09”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但“4·09”命案始终没有开启重审程序。

而赵志红案自2006年开庭后休庭至今,8年没有再审。在2012年及以前,一审最长不超过9个月,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一审最长不超过20个月。然而,由于法律上未规定一审超期的直接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现象野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的十分少见。

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有人认为,当年办理“4·09案”(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再审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人员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职务,并于次日在公安机关传达。 

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达赔偿决定书 。

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的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2015年2月3日上午9时许,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支票交接手续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赶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后,国家赔偿金被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参考资料

1.新华社: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凤凰网

2.呼格吉勒图家人获200余万元国家赔偿·中国法院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