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政府机构)

2023-06-06 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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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务员局

厦门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副厅级。

中文名 厦门市公务员局
职 责 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等 级 正科级
所 属 厦门市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任职资格审核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审批;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核准。

(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

(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担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考试录用职位处

考核奖惩培训处

事业改革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家工作处(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人才开发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人才市场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工资福利退休处

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引进海外智力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机关党委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人事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市人事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门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事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涉及人才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人事规划和计划;

4.市人事局办事指南;

5.人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主要业务工作信息;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见《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视情通过市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方式

1.登入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3.从市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布的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厦门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厦门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人事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人事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层市人事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市人事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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