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次人大的贿选案件)

2023-06-09 2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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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

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次人大的贿选案件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又称衡阳贿选案,是一起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2012年至2013年)的贿选案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件。2013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成立了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湖南省纪委成立了专案组。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决定将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2014年3月,“衡阳贿选案”再立案侦查7嫌犯;4月,王常英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5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该案中违反党纪政纪的4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原衡阳市委常委曾仁忠等4人立案侦查。

中文名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
发生时间
又称 衡阳贿选案
社会属性 重大严重违法乱纪案件
处理 409人党纪政纪处分4人立案侦查

事件经过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

2013年2月开始,有群众陆续向中央有关部门举报,引起了高度重视,随即要求中纪委调查。中纪委经过初步调查,获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收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送物的情况和证据。

2013年4月上旬,中央听取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认为案情重大,性质严重,必须彻底查清,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要求办案机关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严肃、扎实稳妥地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把此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成立了由中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中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2013年6月中旬,专案组赴衡阳市开展全面调查,获取了大量书证、物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

2014年1月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涉衡阳贿选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童名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4年2月25日,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组组长陈际瓦表示,在对湖南省的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没有及时发现和预防衡阳贿选问题;党政机关办企业较为普遍,机关乱收费,干部索拿卡要、收受红包比较突出,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国有土地出让,干部超编超配问题严重。

2014年3月9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会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指出,衡阳市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我们以深刻警示。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事件处理

中央通报了这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在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也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8月18日,湖南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获刑五年 涉湖南贿选案。北京市二中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审理查明:童名谦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

办案进展

1、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终止其代表资格。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

56位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中,有20位来自人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国家企事业单位,涉及32位企业界人士。

2、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移送起诉。

昨天,湖南省委发布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案进展:已依法终止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

此外,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参考资料

1.湖南衡阳贿选案·中华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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