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安徽蚌埠人)

2023-06-13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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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

安徽蚌埠人

于英生,男,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

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17年后的2013年8月13日再审宣告无罪释放。2015年1月17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蒙冤服刑17年错案”已经有了最新的进展,蚌埠警方已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文名 于英生
籍贯 安徽
出生地 蚌埠
性别
出生日期 1962年
职业 原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

于英生案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 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这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重新侦查

案件细节

记者赶赴蚌埠市公安局,见到当年参与侦破“于英生案”的民警。据介绍,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作案时间在早上七点左右。在于英生两室一厅的家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无罪释放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5日此案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造访其哥

2013年8月14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于宁生表示,经历了17年的牢狱生活,目前于英生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是太好,血压比较高,被当庭释放后已赴外地接受疗养和治疗,自己和亲属正陪在其身边。于英生及其家人商议决定,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以及后续赔偿等问题,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重新立案

目前,该局已成立专案组启动重新调查,并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担任专案组组长,重新对17年前的那场杀人案进行侦查。

据王洪祥介绍,关于于英生涉嫌杀妻一案的卷宗目前都已交付安徽省高院,由于暂时不能对卷宗进行研判,所以现在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实质性调查也无法展开。“安徽省高院将尽快把卷宗发至蚌埠市中院,我们也将第一时间成立该案件的侦破小组,重启调查。”王洪祥说。

“我们对于省高院使用新理念判案表示理解和赞赏,现在已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对该案进行重新侦查。”蚌埠市公安局宣传科张科长告诉记者,此前蚌埠警方对于英生涉嫌杀妻案证据不足、不充分,不足以认定于英生就是真凶。“现在省高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判于英生无罪,我们就要重新立案。”

对于此案相关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一事,蚌埠市政法委钱副书记回应称,“责任追究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来解决,按照程序进行。”钱副书记称,目前市政法委还未统一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至于工资待遇、工作恢复等问题,要由于英生原来的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来解决。”

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冰告诉记者,于英生案发前是区挂职干部,恢复工作、待遇等问题可能要市里面来解决,现在区里还未接到上级通知。

安徽省高院有关人士对记者称,目前,于英生还未向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一事,但肯定会有国家赔偿。

当年细节

17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场勘查的结果为何会指向于英生?蚌埠市公安局日前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独家披露了办案细节,并表示将尽快重启于英生一案的侦破调查工作。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当时蚌埠市花鸟市场附近的于英生家中发生命案。

据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回忆,根据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许,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在于英生两室一厅的家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这位办案人员说,他所在的现场勘查组承担着确定事件性质、提取现场痕迹、推论嫌疑人活动轨迹和过程、形成分析报告等职责。“因为现场是于英生的家,所以出现单一的于英生的指纹和足迹并没有作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证据,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动轨迹和嫌疑人询问笔录是否符合,这才是确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了解,现场勘查分成了多个小组,每个小组都有职责和分工,执行勘查和签字确认的过程也十分严谨,“该法医负责的就由法医组签字,该痕检负责的就由痕检组签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表示,当年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克服了很多实际困难,但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获得赔偿

狱后的于英生终于等来了冤案昭雪的这一天。他把白头发染黑了,在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担任主任科员,“虚职一个。当年的机要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是个实职。”

据了解,如今于英生拿到了1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用上了哥哥买的手机,“最简单的一款”,努力适应周遭17年的新变化。

但他依然不愿面对媒体甚至亲友谈及17年来狱中的遭遇。律师张跃是于英生主动接触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在饭桌上,于英生解释自己不愿意回想往事,因为“想一次,就揭开一次伤疤,疼一次。”

有时候聊起来,于英生说的也是几个积极的小细节:他托亲友、狱警买的书排了半墙,他自考了法律专科毕业证,还学会了使用电脑。在2005年8月,司法部举办的“我与法的故事”征文比赛中,他获得了安徽省唯一一个三等奖。题目是《守法心安》。

从今年9月开始,于英生已经见了儿子几面。25岁的儿子喊他“爸爸”,让他痛哭流涕。

原本敏感而又脆弱的于家人重新挺直了腰杆,努力维护身上的尊严。因为觉得某篇报道的标题用词不当,于宁生拒绝了该记者的采访。“说韩家原谅了我们,‘原谅’应该改成‘冤枉’,本来不是他的错,何来‘原谅’之说?”

于宁生说,公安局上门道了歉,弟弟于英生准备以自己的经历写本书。看起来,一切都在好转。

但是,17年的风波并未因此画上圆满的句号。这一路上,冤案波及的每个人都伤痕累累。最大的后遗症留给了于英生的儿子。

这个在事发前不久刚刚过完8周岁生日的男孩小雨,没有等来母亲“到公园拍生日照”的承诺实现,反而亲眼目睹了母亲遇害的现场。这17年里,父亲入狱,祖辈反目成仇,在他的成长过程中,过早地触碰到了人性的残忍与仇恨。

作为这场风波中的无辜受害者,小雨越来越孤独,差点有了自闭倾向。为了化解堆积在少年心中的负面情绪,何淑梅夫妇尽力给小雨营造一个毫无压力的生活环境。但不与外界接触,小雨就像在一个无菌罩里长大,单纯善良,却缺少同龄人具备的生存技能。适应今后独立的生活,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何淑梅是在公安局上门道歉后才明白自己这些年来怨恨错了对象。“情节就像是电视剧。”虽然没有直接与于英生接触之类的举动,但她试图默默帮着复苏于英生父子隔断18年的父子情。

参考资料

1.于英生·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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