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公安职能部门)

2023-06-18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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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

公安职能部门

开封市公安局是开封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河南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市政府通报表扬市公安局有效维护了全市大局稳定,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创建平安开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为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文名 开封市公安局
性质 政府机关
所属地区 开封市
职责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
类型 市人民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水陆交通秩序。

(七)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乡镇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一)加强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成员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连根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 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勇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宋江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星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延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国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董传湘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 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 磊

党委委员、金明池派出所所长:石建勋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宏钟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胡惠萍

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李洪波

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徐 帧

工作动态

开封市公安局成绩突出受表彰

2012年,开封市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8.2%,城区命案发案率降至10年来最低点;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0.96%,立盗抢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2%;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6个,打掉恶势力团伙35个,打击刑事犯罪再次实现新突破,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同时,深入组织开展了“中原卫士杯”、“平安杯”竞赛活动以及缉枪治爆、重点治理、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中原”消防整治等一系列打防管控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被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予以通报表彰。

参考资料

1.开封市公安局成绩突出受表彰·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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