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公安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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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
公安职能部门
开封市公安局是开封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河南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市政府通报表扬市公安局有效维护了全市大局稳定,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创建平安开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为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文名 | 开封市公安局 |
性质 | 政府机关 |
所属地区 | 开封市 |
职责 |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 |
类型 | 市人民政府部门 |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水陆交通秩序。
(七)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乡镇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一)加强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成员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连根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 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蔡勇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宋江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星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延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国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董传湘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 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 磊
党委委员、金明池派出所所长:石建勋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宏钟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胡惠萍
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李洪波
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徐 帧
工作动态
开封市公安局成绩突出受表彰
2012年,开封市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8.2%,城区命案发案率降至10年来最低点;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0.96%,立盗抢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2%;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6个,打掉恶势力团伙35个,打击刑事犯罪再次实现新突破,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同时,深入组织开展了“中原卫士杯”、“平安杯”竞赛活动以及缉枪治爆、重点治理、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中原”消防整治等一系列打防管控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被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予以通报表彰。
参考资料
1.开封市公安局成绩突出受表彰·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