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省政府下辖民政部门)

2023-06-22 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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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

省政府下辖民政部门

民政厅,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文名 民政厅
职 责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基本内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全省评残工作,制定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地军供站、复退军人接待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国际减灾活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九)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外涉台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省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省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省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全省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八)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省级民政事业资金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省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养老服务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省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参考资料

1.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广东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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