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条)

2023-06-25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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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中文名 非法占有罪
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领域 法律
结果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律特征

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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