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

2023-07-02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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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

刘国红,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河北省安新县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2019年11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966年7月日

中文名 刘国红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河北省安新县
信 仰 共产主义

人物履历

1983.11—1985.09,沈阳军区81820部队战士

1985.09—1987.07,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学员

1987.07—1995.03,西藏军区56101部队汽车连排长、副连长(1991.04)、汽车二连连长(1991.10)、政治处正连职干事(1993.03)、政治处保卫股股长(1993.05)

1995.03—1998.04,西藏军区政治部保卫处副营职干事、正营职干事

1998.04—2000.10,成都军区西藏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0.10—2001.05,西藏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政治部党委委员

2001.05—2004.08,西藏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政治部党委委员、西藏军区纪委委员(期间: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职参加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2004.08—2005.03,军队转业待安置

2005.03—2006.06,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助理调研员、检察员(2005.09)

2006.06—2007.01,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行政执法队队长

2007.01—2008.01,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党工委委员、行政执法队队长

2008.01—2009.08,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2009.08—2010.04,深圳市龙岗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2010.04—2016.06,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6.06—2017.01,深圳市坪山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7.01,深圳市坪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19年9月,据深圳市纪委监委消息: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刘国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深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1月,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国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红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钱敛财,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设、清洁环卫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红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1.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国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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