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2023-07-09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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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中文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别名 Code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编 号 GB 50352-2005
发布日期 2005年5月9日
实施日期 2005年7月1日

图书信息

书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编号:GB 50352-2005

发布日期:2005年5月9日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联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印刷: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开本:850X1168毫米1/32

字数:88千字

统一书号:15112·11818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目录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场地设计

建筑物设计

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

附录A中国建筑气候区规划图

本通则用词说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

精彩摘抄

7.4防热7.4.1夏季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组织有效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隔热和设置建筑遮阳等综合措施;

2、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通风;

3、建筑物的东、西向窗户,外墙和屋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和隔热措施;

4、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应进行夏季隔热设计,并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7.4.2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体形应减少外表面积;

2、设置空气调节的房间应相对集中布置;

3、空气调节房间的外部窗户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向阳的窗户宜设遮阳设施,并宜采用节能窗;

4、设置非中央空气调节设施的建筑物,应统一设计、安装空调机的室外机位置,并使冷凝水有组织排水;

5、间歇使用的空气调节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

6、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参考资料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隔减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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