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贷款(长期无法回收资金的贷款)

2023-08-02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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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贷款

长期无法回收资金的贷款

银行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给个人或者企业,个人或企业逾期很长时间才还款或者根本无偿还能力不偿还,导致银行长期回收不了资金的贷款。

中文名 银行不良贷款
外文名 non-performing loan
后果 侵蚀银行的利润或资本金
危害 引发银行破产
解决办法 从外部为商业银行注入资金

解决办法

1、商业银行可以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自身积累的盈余核销坏账,也可以采取债权拍卖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解决不良贷款,关键是在严格控制不良贷款增长的同时,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逐步消化、降低不良贷款。

2、从外部为商业银行注入资金,用于化解不良贷款。把不良贷款从商业银行账面剥离,交由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 1999年,我国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1.39万亿元不良贷款。2003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并向农村信用社注入了1650亿元专项票据或再贷款,用于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分类方法

我国银行最早使用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被称为“正常+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方法,即除正常贷款外,还包括逾期、呆滞和呆账三类不良贷款。1988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财商字[1988]277号),规定了可以列为呆账贷款的四种情况:一是借款人依法破产;二是借款人死亡;三是借款人遭受重大灾害;四是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1993年是我国会计制度从收付实现制转向权责发生制的转轨年,此前是收到利息时计入损益,1993年改为应计利息计入损益。为了解决利息的账务处理问题,1993年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明确了逾期贷款和呆滞贷款的标准:

借款人逾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的放款作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三年以上的放款,作为催收放款管理,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后来被约定俗成为“呆滞贷款”。四级分类方法对于贷款风险的识别显然是不充分的,特别是过于滞后和僵化,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精细化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需要。为此,1998年人民银行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以更为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于200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贷款风险从四级分类到五级分类是一次质的飞跃。银监会成立后,继续沿用了人民银行1998年确定的五级分类方法,并进一步加大了实施力度,提出将贷款准确分类作为银行监管最为重要的基础之一。同时,根据监管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不断梳理原有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于2007年发布了新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参考资料

1.银行是如何处置不良贷款的?·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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