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国际货币制度协定)

2023-08-04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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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协定

国际货币制度协定

牙买加协定(Jamaica Agreement),指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史密森协定相继崩溃之后,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会议上达成的国际货币制度的新协定,于1978年4月生效。

中文名 牙买加协定
英文名 Jamaica agreement
达成时间 1976年
生效时间 1978年4月

背景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货币金融制度陷入空前的动荡与混乱之中,主要表现为汇率变动频繁,国际收支调节失控,国际贸易联系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纷纷要求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在1972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理事会成立了一个“二十国委员会”(包括11个发达国家及9个发展中国家),对黄金、汇率、储备资产、国际收支调节等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为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初步基础。

主要内容

取消汇率平价和美元中心汇率,确认浮动汇率制,成员国自行选择汇率制度;

取消黄金官价,黄金非货币化,按照市价自由交易,取消各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方之间用黄金清算的义务;

国际储备多元化:美元、欧元、英镑、日元、黄金、特别提款权等;

增加成员国的基金缴纳份额,由292亿特别提款权提高到390亿特别提款权,主要是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

特别提款权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交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账户资产一律用特别提款权表示。

协定意义

法律性地认可了早已出现的黄金停止兑换、汇率自由浮动。

参考资料

1.牙买加协定·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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