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佩华(中国广东省前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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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佩华
中国广东省前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许佩华,女,出生于1956年,广东汕头澄海人。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3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中文名 | 许佩华 | ||||
国籍 | 中国
出生日期 | 1956年月日
性别 | 女 |
出生地 | 广东汕头澄海 |
人物履历
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08年3月,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0年4月起在广东高院任执行局局长。
2012年广东省高院党组成员、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
从政活动
2010年4月1日,广东省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许佩华以执行局局长身份进行了具体部署。
2016年2月29日,广东省高院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参加会议的许佩华还在廉政建设“军令状”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7年1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还刊发了采访许佩华的文章《年关近治“老赖”》。在回顾2016年共执行到位金额11亿元的成绩后,当时的她信心满满:“新一轮的专项行动中,我们将用足用好法律强制措施,采取各种合法措施,向欠薪‘老赖’‘亮剑’。”
人物事件
接受审查
2017年3月15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审查
2017年8月25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佩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佩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防城港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卫生系统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和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许佩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法双开
许佩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佩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1.广西检察机关对许佩华提起公诉·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