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2023-09-20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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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社会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具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社会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部门和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福利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专业人才。

中文名 社会工作
专业代码 030302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发展历程

1913年,由美国教授葛尔溥在上海私立沪江大学创立社会学系,并于1917年由他主持创立了“沪东公社”,在上海杨树浦一带工人社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涉及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卫生运动、个人家庭改良、宗教活动等工作。

1922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创建时,分理论社会学与应用社会学两个学科,注重培训社会服务专业人才。

1925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改称“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仍侧重于实际应用方面,开设了“个案工作”“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团体工作”“社会行政”等14门课,为各社会服务机关、团体培养社会福利工作者。金陵大学在1948年以前设立社会工作组,隶属于社会学系。

1946年,社会工作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社会工作组的支持与帮助下,拨给了相当数量的物质,支援了不少师资,培养了十余名社会工作研究生,又于1948年单独成立了社会福利行政系,招收了社会工作本科生,成为中国唯一的独立的社会工作系。其他如东吴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复旦大学、齐鲁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等许多大学,也都有“社会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课程的设置。

1952年,“院系调整”取消了社会学系和社会福利行政系。1983年,民政部首先倡导社会工作教育,在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号召民政系统要建立各种教育机构,培养培训各类民政专业人才。

1984年,民政部派团考察香港社会福利制度和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从考察中认识到了社会工作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作用,开始推动恢复重建专业社会工作。

1987年9月,“马甸会议”上初步形成了在高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的意向。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普通高等学院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与专业简介》,将“社会工作与管理”列为“试办”专业。

1988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设立的社会工作专业,成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后,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也先后建立了同样的专业。经过师资培训及课程准备,北京大学于1989年开始招收首批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2020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社会工作专业为法学门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30302,属社会学类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专业教育教学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了解、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社会责任和创新创业意识,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熟练掌握社会学类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具备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具备联系中国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具备跨文化沟通和自我调适的能力,具备服务社会与管理社会的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教育、科研、文化、民族、宗教、新闻传播等领域,以及社会团体、福利机构、企业等组织从事专业性工作,或者运用社会学类专业知识独立创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

培养具备较高理论素养、较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规格

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为全日制4年本科。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学制年限,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休学或保留学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学生毕业所授学位为法学学士。

素质要求

一、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具有团队合作意识,遵守专业伦理和职业道德。

二、文化素质:具备良好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及科学素养,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了解并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三、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质测试标准;心理健康,乐观向上,具备良好的自我调适能力。

四、专业素质:关心社会、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具有从综合性、整体性视角分析社会现象的知识与能力;具有对多元文化的认知、理解与沟通的知识与能力;开展社会服务,具有促进社会政策完善与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专业知识和能力。

能力要求

一、基础技能:具有良好的中文表达能力,能够运用外语进行研究和交流,熟练掌握计算机及信息技术。

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社会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社会学专业的视角,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具备从事社会调查与研究、市场研究与咨询、社会咨询与规划、政策研究与评估、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业能力,以及运用社会学专业知识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

三、学习与创新知识的能力:拥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良好的创造性、反思性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设计工作和研究的项目、内容与方案的能力。

四、知识应用与职业工作的能力:掌握对现实社会的了解、认知和适应,理论联系实际,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和团队合作,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知识要求

一、基础知识:掌握扎实的中文,良好的外文,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

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心理学、 民族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伦理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知识。

三、自然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高等数学、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物理科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理科学等知识。

四、国情与国际知识:熟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民族、宗教等方面国情,了解世界人口、民族、文化、国家和社会状况。

五、专业知识:掌握社会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及学科发展,分支学科与主要研究领域的相关知识。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课程体系的分类及结构

依知识的性质分为两类:①理论类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公共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类课程;②实践类课程和环节,包括公共实践类课程和环节、专业实践类课程和环节。

依知识的结构分为两类:①基础类知识课程和环节,包括通识类课程、公共基础类课程、公共实践类课程和环节;②专业类知识课程和环节,包括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类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环节。

依在专业教育培养中的作用分为两类:①专业核心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核心实践环节;②非专业核心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包括非专业核心课程和非专业核心实践环节。其中,非专业核心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公共基础类课程等,以及未被(培养方案)选定为专业核心课程的所有课程;非专业核心实践环节包括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劳动实践、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或义工等,以及未被(培养方案)选定为专业核心实践环节的所有实践环节。

对基本课程体系的要求

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依据社会学类专业基本培养目标、专业所在学校的基本定仪及专业培养特色,制定与基本培养目标、学校基本定位、专业培养特色相吻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须涵盖理论类课程和实践类教学课程、基础类知识课程(环节)和专业类知识课程(环节)、专业核心类课程(环节)和专业非核心类课程(环节)。

专业课程体系中专业核心类课程应不少于10门,其中专业核心基础课程不少于4门,专业核心特色课程不少于6门。

专业实习必须有计划、有方案(或项目),有督导或导师指导,是在机构、社会组织、社区、政府机关等进行的社会工作实务实习,时间不少于800小时。

理论课程

通识类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大学外语、大学体育、心理健康、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生命科学(或环境科学、地理科学、信息科学)等。

公共基础类课程

世界(近代)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法学概论、政治学概论、管理学概论、心理学概论、伦理学概论、逻辑学概论、民族学概论、统计学等。专业可选择其中部分课程。

专业基础类课程

专业必须从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文化(社会)人类学概论、女性学概论中至少选择3门作为专业核心基础课程,必须从社会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中至少选择1门作为专业核心基础课程。

专业类课程

选择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模块,并从中选择至少6门作为专业核心特色课程。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开其他专业课程。

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模块: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研究方法、社会工作伦理、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心理学、社会福利思想、社会保障概论、社会政策、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行政、创新管理、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服务、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区发展、社会工作评估、质性研究方法。

实践教学

公共实践类课程和环节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与社会服务、课外社会实践、课外社会创业实践活动、各种学科竞赛等。专业可选择其中部分课程和环节。

专业实践类课程和环节

包括课程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实习、毕业创业实习、课程论文、学年(期)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策划等。课程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包括社会统计软件应用实验课、电话访问调查实验课、行为科学实验课、社会个案工作实验课、小组工作实验课、创新创业实践课等。

专业实习包括社会调查实习、田野调查实习、社会工作实务实习、创新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

毕业论文(设计)

(1)选题要求

聚焦社会生活、社会实践、社会发展、社会历史中的实际现象和问题;具有特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体现社会学类专业的理论视角或理论基础。

(2)内容要求

中文和英文题目。

中文和英文摘要。

问题的提出。确立所要研究的问题,并阐述其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相关文献综述。围绕所要研究的问题,比较系统地回顾以往的研究成果,深人分析其优势和局限。研究设计和研究内容。须包括关键词及界定,研究思路或研究设计,理论视角或理论基础,研究方法、操作化方案,翔实的定性或定量资料及来源说明,分析研究过程,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可评估性的项目设计与方案,具有评估对象、资料、方法的分析等。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对有关内容适当取舍,并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基本结论和讨论。总结全文的观点,进一步展开讨论,指出存在的不足或可进一步拓展的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列明在研究过程中参考的或文中引用的文献。文献的标注格式必须符合通行的学术规范。

字数。正文一般在7000字左右,其他部分根据需要决定。

总体要求。遵守学术规范,结构安排合理,逻辑严谨,行文流畅。

(3)指导要求

指导教师应在选题、文献阅读、理论构思、概念化和操作化、田野调查、数据(资料)分析、写作规范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指导;通过面谈、电子邮件、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讨论交流,并须认真通读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每名教师同时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5人。

教学条件

教师队伍

队伍结构

专任教师队伍应按生师比不高于18 :1的标准配备。为保证专业类课程的教学,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社会工作专业可包括专职实习督导)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硕上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90%,至少50%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40%。

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的管理员或实验员。社会工作专业应配备专职的实习督导教师,其生师比为60:1左右。

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专业背景为所任教专业的比例不低于40%,或专业背景为社会学类专业、心理学专业、社会保障专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水平要求

专业教师所担任的教学课程或环节应相对稳定,并具备与所承担教学任务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实务经验;具备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的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规范

专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秉承立德树人的培养理念,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教育教学全过程,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专业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须严格遵守基本教学规范和环节,切实加强教学互动和学生学习过程考核,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授课须有课程设计、课程大纲、教学课件、参考教材或阅读资料、学生学习评估办法等方面的准备,授课期间须重视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

教师发展

专业所在院系应有专任教师队伍培养、建设、发展的具体计划,逐步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逐步提高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以及具有海外访学、研修或留学经历的比例。

专业所在院系应有专任教师培养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教师学习、进修、培训、实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措施和方法;应定期举行教学研讨活动;每年应有至少30%以上的专任教师参与各类专业学习培训、访学、研修或社会服务活动。

专业所在院系应在教师申请职称和职级晋升时充分考虑其教学工作业绩。

设备资源

信息资源

1、教材建设

专业教材建设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等的教材选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国家规划、指定教材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优秀教材为主,严把政治关、质量关,确保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前沿性和权威性。

对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任课教师均应指定必要的参考阅读文献,课外阅读时间不低于课堂教学时间的1.5倍。

专业所在院系应有教材选用和使用效果评价方面的制度,将国家政策要求、教师的教学体会以及学生的学习体会和评价作为选定教材的重要依据。

2、图书资料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综合性本科高校的生均图书量应不少于100册生均年图书进书量应不少于4册;纸质专业期刊不少于20种。学校公共图书馆和院系专业图书资料室,应有一定数量与社会学专业有关的图书、刊物、资料、数字资源和具有检索这些信息资源的工具。

图书资料室或教务部门应保存各类教学文件、学生论文、科研成果等资料。

教学设施

1、专业实验室

专业必须有能满足专业培养需要的专业实验室,能够为专业教学课程、环节提供必要的实验设施和设备。

专业实验室面积的基本标准为:在校学生规模100人以下的,不小于100 平方米;学生101~200人的,不小于150平方米;学生200人以上的,不小于200平方米。

实验教学应有计划、方案、大纲和规范,实验教学应纳人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

专业实验室应有管理规章,有实验室使用记录,有符合技术要求的专人管理。

2、专业实习基地

专业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能满足本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能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

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多种途径建设专业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可有社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多种类型。鼓励学生到创业型企业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型企业单位实习,到政府或社会的创业孵化机构、社会组织的孵化机构实习。

专业所在院系应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共同建设。实习学生与签约的专业实习基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法人资格的机构、组织等)的配比一般不高于10:1。

可聘请专业实习基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相应资质的资深工作人员做校外督导,并进行定期培训。教学经费

常规直接教学经费应用于实验、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图书文献与实验设备的维护更新、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特别要确保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经费。每年常规教学经费的额度可视各自情况有所调整,但应有效保证基本教学环节的需要。

专业生均教学和科研设备的总值不低于3000元。

生均年常规直接教学经费不低于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的标准,必须有充足经费保障学生实习、教师指导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

凡新设专业,其开办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不包括固定资产),生均教学和科研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保持经费持续增长。生均年常规直接教学经费不低于学生所缴学费的20%。

质量保障

质量保障体系

专业所在院系应切实以持续改进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本标准各项内容,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从招生到就业的闭合式质量评估指标、评估数据、评估机制和评估制度,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觉开展经常化的自我评估和改进工作,并接受教育部和相关评估机构的审核评估。

教学效果评估

专业所在院系应对教师开展的所有形式的教学活动的效果进行常规评估,督促教师不断探索教学改革,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评估应结合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和领导听课等多种方式,评估内容、指标和程序应力求科学、全面与合理。

生源与就业质量

专业应根据自身特色,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合适的学生学习,建立评估生源质量的科学指标,对生源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专业应加强对学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对学生毕业去向和发展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学生就业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通过完善人才培养各项工作,积极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或创业。

培养模式

社会工作专业应用型人才3+1培养模式

数字3指的是,将大学总教学时间缩减为三年,让学生在前三年集中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知识,通过知识的积累形成自我知识体系和专业价值体系。在大四将所有需要实践的课程、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课程进行综合处理,设计为长达一年的专业知识实践课程,并为学生提供不同的教学资源,让学生在长周期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专业知识的巩固及实践能力的提高。当学生实习期间,学校要与社区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学生在外实习的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并起到监督作用。在整个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对实习每项工作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以实习日记、实习总结等文本形式提交给学校,作为老师评定综合实践这一课程成绩的标准之一。

在运行该模式的时候,还需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搭建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实践平台。该平台的建立,意味着学生可以在实践期间在多层次的实践平台上进行专业知识的巩固和运用,有效确立“3+1”人才培养模式,让学生在该模式的应用基础上,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现代化社会服务需求。基于问题导向的社会工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以问题导向式为基础教学模式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应用性人才培养是依靠问题产生的结论。对于问题进行设计和研究,能够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起到一定的思想启发作用,让学生通过思考解决问题,提高专业水平。

对于实际的社会服务案例,提出问题后,通过建立合作小组的方式进行知识交流和学习。按照一个小组4人—7人的方式划分,并推选一个小组。首先,小组成员在组长的带领下对问题展开讨论和研究,由小组成员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总结,从而制订出最优方案。

在教学中,鼓励应用“对分课堂”理念,采取问题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坚持课堂与社会调查、实践相结合,安排不少于32个学时的社会调查合实践,使学生实际应用学到的理论和方法。探索导师制和任务导向对教学的影响,同时,注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的技术手段和载体。利用田野调查开展实践教学,通过让学生深入某一社区,以观察、访谈、勘测、居住体验等方式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经过田野考察,形成民族志报告,总结实证经验,并从中提炼升华,形成认识,把知识转化为智慧。“高校+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模式

“高校+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模式指的是学校与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模式。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为学校提供各种政策支持,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和就业环境;另一方面,学校为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输入专业人才、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满足社会需求,提高社会福祉。

发展前景

人才需求

社会需求

2016年,北京市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提出了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三项原则。2018年,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标志着中国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打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晋升渠道。

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中国将推动把社会工作纳入人才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决策中,奠定了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基础。

从以上社会政策的出台可以发现,社会大环境下对社会工作的需求与日俱增。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一是民政系统;二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体团组织;三是学校、司法部门、卫生组织;四是NGO、NPO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及民问组织;五是儿童、老年等福利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六是其他各种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团体。

开设院校

地区

院校名录

北京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农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

天津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重庆

四川外国语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科技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河北

衡水学院

石家庄学院

廊坊师范学院

邢台学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河北大学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河南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郑州大学

郑州师范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

郑州轻工业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安阳工学院

中原工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山东

临沂大学

山东管理学院

山东女子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鲁东大学

济南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潍坊科技学院

山西

山西医科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安徽

安徽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铜陵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安庆师范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江西

井冈山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南京晓庄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淮阴工学院

常州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浙江

温州理工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树人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工程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

江汉大学

长江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师范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湖南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

怀化学院

湖南工商大学

湘南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广东

华南师范大学

岭南师范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五邑大学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韶关学院

嘉应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

惠州学院

广东药科大学

广东医科大学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州新华学院

珠海科技学院

广东白云学院

东莞城市学院

广西

广西警察学院

桂林医学院

广西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河池学院

南宁师范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昭通学院

保山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

昆明医科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曲靖师范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楚雄师范学院

红河学院

贵州

贵阳学院

安顺学院

凯里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遵义师范学院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成都大学

乐山师范学院

川北医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宜宾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陕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商洛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

延安大学

咸阳师范学院

榆林学院

渭南师范学院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

宁夏理工学院

黑龙江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黑河学院

黑龙江科技大学

哈尔滨学院

东北石油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齐齐哈尔医学院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人文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体育学院

长春师范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辽宁

大连海事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大学

大连科技学院

新疆

喀什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理工学院

内蒙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包头师范学院

海南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三亚学院

福建

厦门大学

福建江夏学院

闽江学院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集美大学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河西学院

兰州城市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参考资料

1.社会工作·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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